餐饮后厨奖罚制度(精选3篇)

餐饮后厨奖罚制度 篇1

一、目的

餐饮后厨奖罚制度(精选3篇)

为规范单位的厨房管理制度,共同营建一个卫生、美观、优雅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班后无事不得在厨房逗留。上班时必须穿戴整齐,整洁。

(二)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金额岗位合格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三)做好厨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月四次大扫除,确保厨房内外环境卫生。

(四)把好验收关,严禁腐烂,过期的原料或蔬菜进入厨房。

(五)保证厨房和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六)工作中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严格按照伙食标准精打细算,避免浪费,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盘盘上秤,足斤足两。努力做到高标准,高技术的厨房出品。

(七)每次下班检查厨房,如电源开关,冰箱,排风等,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办保修。

(八)厨师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三、员工就餐要求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7:30——8:00

午餐:11:30——12:30

(二)就餐人员就餐前不得进入厨房,自行拿取。

(三)就餐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杂物,不随意吐痰,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食物残渣应放置在餐盘上或垃圾桶内。

(四)就餐时应爱护厨房的公共物品,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就餐人员要尊重厨房工作人员,不得与厨房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四、食堂卫生管理

(一)环境清洁管理

(1)将餐桌上剩余的食物倒入垃圾筐内,每日餐前餐后清洁餐桌。

(2)每日用拖把将饭堂全部地面清扫两次以上,保持清洁。

(二)餐具、厨具的清洁管理。

(1)用清洁布清洗厨具2次以上,直至洁净。

(2)清洗后的厨具待晾干后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3)清洗后,用拖把将工作间全部台。柜面擦拭干净。

(三)食堂安全管理

(1)饭堂地面保持干净。

(2)不使用过期、变质、不安全的蔬菜、调味剂及肉制品

(3)注意用电、用水,特别是电气设备。

(4)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五、附则

(一)本规定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若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局保留对本规定随时或定期修订的权利。

(三)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餐饮后厨奖罚制度 篇2

一、 奖分制度

1、 对厨房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奖10分。

2、 每组推出新菜品者,经领导认可后,每个菜奖5分。

二、 扣分制度

A、出勤方面

1、未按规定请假,扣5分以上。

2、不按时上班,迟到一分钟扣2分,迟到十分钟之内扣10分,十一分钟到二十分钟扣20分,二十一分钟到半小时内扣50分,迟到一小时以上者作旷工半天计。

3、未经许可不上班一律作旷工处理。

4、借故请假或请假理由不实者,据实际情况轻重扣30分以上。

B、方面(每项一次5分)

1、工作服和工作帽不干净。

2、在厨房穿拖鞋。

3、在厨房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

4、各组卫生不达标。

5、灶上和炉圈卫生不达标。

6、头发过长。

C、纪律方面

1、在厨房抽烟,扣5分。

2、不服从安排,扣5分。

3、中午值班睡觉,扣5分。

4、中午值班打牌,扣5分。

5、带非工作人员进厨房,扣5分。

6、无关人员到厅面,扣5分。

7、擅自离岗者,扣5分。

8、偷吃厨房食物,扣5分。

9、偷拿厨房食物,照价赔偿并扣10分。

10、中午值班时煮东西吃,扣10分。

11、电话请假,扣10分。

12、员工吵架,扣25分;如有打架,按公司规定开除,当月工资和押金不予结算。

D、操作方面

1、野蛮操作,扣10分。

2、不按规定操作,扣10分。

3、菜品不合格,每道菜扣5分。

4、损坏厨房用具和厨具,按原价赔偿,扣10分。

5、各组用具和食物未按要求摆放,扣10分。

E、节约与维护方面(据实际情况轻重每项扣10分以上)

1、浪费原材料

2、造成食物变质不能使用,照价赔偿并按轻重情况扣分。

3、造成冻库和冰箱食物变质,照价赔偿并按轻重情况扣分。

以上不完善之处,视实际发生的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添加或更改,逐步使其完善,每分为人民币贰元,由所属部门在其本人签字后在工资中扣除。

餐饮后厨奖罚制度 篇3

1.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2. 在工作中未能使用礼貌用语。

3. 当值期间睡觉者,或传菜闲聊,致使顾客投诉上菜慢者。

4. 上错菜、点错菜(造成后果,还需赔偿损失)。

5.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跑单。

6. 餐具不卫生,引起客人投诉,对上级,对客人不礼貌者,或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7. 欺骗上司,拾得他人财物不及时上交者(不上交者开除)。

8. 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者(上下班要签到、签退)。

9. 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级者,每次罚款5元,直至开除。

10.摆弄事非、诽谤他人,搞小圈子,及未按饭店节能规定,关闭各类能源,造成损失。

11.不按值日表及值日要求者。

12.不爱护公物者(花、餐具、桌椅、地面、墙面等)。

13.工服不勤换洗,指甲、头发不按要求修理者。

以上各条自觉遵守,有过失者,每次罚款5元—100元不等,根据情节轻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