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实行来客来访登记,经门卫或园长允许后在传达室等候接待。不得随意进入教室。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准确无误。

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施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电器开关、电热设备。严禁幼儿去锅炉房、厨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第七条教育幼儿遵守纪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经老师允许并有老师监护。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被接错。

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秩序井然。

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里,饭菜经降温处理后再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件上岗,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要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三、药品安全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分类存放,要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条給幼儿服药时要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二十条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不得随意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要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要提高医疗保健和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要备药箱跟随。

第二十四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和心理特点,不能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组织幼儿活动时,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密切监护活动全过程,不得闲谈或擅自离开,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要点清人数,记入档案,防止出错。

第二十八条加强纪律教育,提高防火、防水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各项安全工作均有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副职具体抓落实,本着“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建立各项安全工作档案、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设计图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对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如防范楼梯拥挤踩踏、防火责任、学生接送车管理、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门卫保安等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

2、对屋面、楼顶、防雷、户外招牌、外墙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墙体结构及附属物稳定、牢固程度开展检查。

3、对室外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进行维护检查。

4、对于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110报警器等各类报警设备要时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5、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各种火灾隐患,检查用火点、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设备。走廊、楼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检查楼道内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园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摊点,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危害校园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校舍建设和维护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坚决消除危房隐患。

3、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校园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幼儿园。对幼儿园内部重点位置要加强人防、物防,有条件的要配置监控设备。坚持值班制度,节假日、敏感时期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保卫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加强幼儿园消防和用电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师幼进行消防常识教育,保持园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以确保幼儿园用电安全。

5、加强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幼儿安全过往的绿色通道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和夏令营等其他外出活动,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请示上级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6、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尤其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严防汛期发生学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认真抓好疾病预防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疾病传染工作,加强对防治疾病传染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预防措施,提高幼儿园疾病传染防治水平,提高广大师幼预防疾病的能力。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幼儿园分管安全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30日前,书面向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幼儿园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3、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打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幼儿园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以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构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四)构建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预防水平;

(五)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

(六)构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七)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平安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第八条宣传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政法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考核体系;

(二)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十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规定要求,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第十一条网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管理;

(二)负责指导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三)负责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管控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置安全监察员队伍;

(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二)负责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三)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

(四)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

(五)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对校车标牌进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支出。

第十五条人力社保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指导教育部门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二)负责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校园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导,对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导支持;

(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的环境污染案事件。

第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校舍使用安全开展检查和评估鉴定工作;

(三)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

第十八条交通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合理调整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

(二)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停车管理,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管养水平,实施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

(三)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审核,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条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四)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

(五)负责协助开展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消防救援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

(三)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学校外供餐企业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学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指导学校、学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负责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负责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涉校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首要任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学校可设一名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三十条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联合心理专家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格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驾驶员管理,保证学校车辆安全有效;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租用校外车辆组织师生参加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租车服务单位的车辆,并签订租车安全责任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规范仪器设备和药品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水、电、气、热及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或损毁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管理的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第三十八条寄宿制学校建立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专门配备宿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教室、宿舍、楼道、楼梯等场所的照明符合标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由配备专业器械的专职保安员持械上岗,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实行外来人员出入校登记、检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车辆进校,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动物等带入校园。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组织带班干部、值周老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等,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小学上下学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中小学校按要求覆盖所有重点部位,幼儿园实现公共活动区域全覆盖,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建立安防视频监控值班监看、信息保存、调用调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达到法定时长;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物资设备,配齐安全、医护等管理保障人员,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

第四十四条学校加强学生日常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顺序,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巡查,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后勤维修工具、食堂厨房用具和体育器械等使用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内部人员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学校领导要与劳务用工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和内部矛盾排查;新录用教职工和外聘人员要进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入校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遇疑难病症及时送医救治。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访、日常通风消毒、免疫规划管理、疫情报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保证网络安全工作值班值守,开展网络系统安全监测管理与检查维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第五十二条学校加强与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第四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五条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应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帮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制度规定。

第五十六条学校通过渐进式安全教育,在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对学生的基本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普及任务,确保学生掌握与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安全知识、避险逃生能力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十七条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重点针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使学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第五十九条有条件的'学校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配备多个主题的安全体验设施设备,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学习,增强安全教育实效。各区加强对本区安全教育基地、场馆、教室资源的统筹,有条件的区可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教育课外活动基地。

第六十条学校充分利用政府、社会、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博物馆、体验馆等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参观、宣传教育和实训体验活动。

第六十一条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第六十二条学校将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保安员开展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突专业训练;提高教职员工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能力。

第六十三条学校结合本校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进校园活动,帮助师生掌握初级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第六十四条学校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相关部门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营业场所。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会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涉校矛盾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反恐防暴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巡逻防控。

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恶性伤害、欺凌和暴力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和民警入校指导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网上快速巡查系统。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门前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设施和科技监控设备;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形式和公交站点设置,完善道路公交设施。

第七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加强学校周边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农村市场等场所的整治力度,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第七十一条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非法经营行为治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体用具、儿童玩具的游商和摊点;严格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

第七十三条学校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学校建立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相衔接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应加强对学校应急工作的指导和预案的衔接。

第七十五条学校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安全事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在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十七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

第七十八条学校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发安全事件以及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对受伤学生开展心理干预辅导,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十九条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结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机制,及时实施救助;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第八十条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部门牵头组建市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参加的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必要时,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对较大、一般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第八十一条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第七章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八十二条市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各区政府和各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和组织实施由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第八十三条市、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

第八十四条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十五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一条规定,政府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八十七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三条规定,校外单位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保障机制

第八十九条建立由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第九十条建立由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带队,由市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执法,严格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十一条市、区政府建立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第九十二条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学校安全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

第九十三条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采取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组织机构,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控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十四条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规范保险范围、投保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家长购买或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机构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第九十五条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第九十六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第九十七条强化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遵纪守法教育,要求学生服从学校安全管理,管教孩子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约束孩子的不良行为。

第九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举办的高中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一〇〇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5

晨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晨检制度》,目的在于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请各相关教职员工、学生干部遵照执行。

一、晨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晨检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晨检实行校长负总责,保健老师、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三、晨检资料:

晨检是指学校在每日早晨到校时,由保健老师、班主任、班长、安全信息员分别对学生、教职工身体状况及相关状况进行了解和检查。晨检具体资料如下:

1.本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2.家人、离乡返乡与疫区人员、传染病病人接触状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或解除隔离材料。

3.病愈返校学生、教职工状况,询问身体恢复状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4.了解缺勤状况,询问学生、教职工缺勤原因、主要症状、就诊检查状况。

5.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状况。

四、实行点名制度和检查制度:

学校由处室负责人上班开始时间对教职工进行点名和具体的检查;由班主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点名和具体的检查。对缺勤师生,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应透过电话等形式,及时联系,详细记录其缺勤原因及相关状况。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状况,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应及时与保健老师联系检查,予以处理。

五、实行康复复学制度:

对在晨检或在校期间发现的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教职工,学校应劝其及时就医。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不得边上课边治疗,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由班主任报告给保健老师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务必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班主任及保健老师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六、实行追踪随访制度:

对患病的学生和教职工,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每日进行追踪随访,了解其诊治状况,并及时报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职责人:

每一天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及时上交。学校保健老师是学校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认真做好全校传染病疫情的统计工作,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八、实行职责追究制度:

对拒不执行晨检制度或晨检不严格的处室和班级,将视情节,对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因晨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依纪查处。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进出人员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保安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幼儿园时,必须经由当班老师同意,并有家长陪同,幼儿园的门卫、保安查验后方可放行。

(二)车辆准入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幼安全。

3、教职工车辆一律停在幼儿园车棚或两边巷道划线处,不得进入幼儿园内。

(三)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幼儿上下学重要时段安保制度

1、园长室成员每天轮流带班,与保卫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2、幼儿上学之前,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迎接幼儿,确保每一名幼儿顺利、安全到达幼儿园。

3、幼儿放学时,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站在大门口进行导护,发现幼儿单独离园时要进行询问,一定要交至家长手中,确保每一名幼儿安全离园。

4、防止车辆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聚集、闹事等。对幼儿园大门口外及两边人行道上出现交通堵塞、有人摆摊设点、招揽顾客等行为导致幼儿园门口人员聚集、喧闹等情形影响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必要时直接报有关执法部门(城管、公安等)处理。

(五)执勤巡查制度

1、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保卫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昼夜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校园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值班人员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强昼夜巡查;

4、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巡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检查部门应将巡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6、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服从幼儿园管理,听从园领导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按食谱要求实行定点送菜并把好卫生关和数量关,确保必备的新鲜原材料。

3、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严格分开,杜绝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年龄班人数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据不同气候提供温度适宜的膳食。

6、负责厨房的环境卫生及灭“四害”工作。定期清扫消毒、放置灭害药品,保证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爱护厨房的设施设备,进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确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时不准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与供货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若书,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采购回来的蔬菜先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告知食堂人员,进行操作,不合格采取相应措施,直到合格为止,或者直接退货处理。

5、严格实行生熟分开,蔬菜荤菜池分开,所有熟食进熟食间制度。

6、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7、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8、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9、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托幼机构要设置幼儿专用保健室。

2、保健室要阳光充足,不阴暗潮湿,光线明亮、通风,室内有防暑保暖设施,有流水洗手设施。

3、保健室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

4、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保健老师。是专职人员方可从事医疗工作,可配备药品和医疗器械。

5、保健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视力灯、消毒灯、体重称、身高计量板、消毒液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有出入登记记录。

6、保健室内设隔离室时,需隔离到位,封闭隔断,保健老师进隔离室时,需穿隔离衣,出来时脱下摆放在隔离室门口封存。

7、保健室内须有专用观察小床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8、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保健室。

9、做好保健室的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保管好保健室的财产物品、药品、台帐,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幼儿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幼儿园、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幼儿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儿园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9、幼儿园幼儿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们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各类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班及家长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精神,我们将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安全意识:幼儿园和幼儿家长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接送时间:早上7:30至8:30为入园时间,9点后谢绝入园,特殊情况除外,下午4:30开始离园。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接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

四、幼儿的接送家长: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或爷爷奶奶接送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来园接幼儿的家长一定要凭卡接送和老师说再见方可离开。乘校车幼儿家长一定要携带好接送卡。

五、幼儿服药要求: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乘车幼儿家长一定要写明服用说明并签名写好日期后交代乘车老师,乘车老师将转达班上老师给幼儿服用。

六、请假要求: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幼儿园请假;乘车幼儿如有请假请第一时间告知校车老师。

七、幼儿入园要求:为安全起见,幼儿早上入园前家长或监护人要检查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八、门卫要求: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外来人员入内校门要严格登记,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或携带不安全物品入园。

九、放学后要求: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禁止幼儿在园内逗留、玩耍。

十、为了规范幼儿的安全接送问题,请家长务必配合幼儿园做好接送的各项配合工作。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学校为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教师办公室安装了空调机,供教师们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使用;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学校对空调器的开启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空调的启用

1、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室内温度高于30℃,低于7℃时,空调机方可开启。

2、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的使用;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

3、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温度设置要适中:空调开启后,请自动关闭门窗,夏天温度设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调机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4、在规定的空调开启温度以外,不准使用空调;随意开启空调者,学校将采取有关措施或进行处理。

二、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使用空调器时提倡“上班后晚开机半小时,下班前早关机半小时”,在天气凉爽时尽量采取开窗通风不使用空调。

2、做到人走机关:办公室的空调,在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一定要关闭空调器,杜绝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制冷设备长时间运转。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3、办公室的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负责人;计算机教室、会议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

4、由于空调的使用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责任;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5、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检修。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若是质量原因,则由学校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上门维修。

6、学校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上班期间严防幼儿从大门走出。幼儿在入园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中途离园,

二、教职工工作时间一般不得离园,如遇特殊情况,须填请假单,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注明返园时间,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通行。

三、接送幼儿期间,不允许外单位车辆入园。教职工在进入幼儿园大门后,自觉下车,步行入内。

四、家长因事需中途接幼儿离园时,许持有接送卡以及本班当班教师的签字方可接幼儿离园。

五、教职工亲属不允许在工作期间来园,如特殊情况需要接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同)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广大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一条区教育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稳办。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制度落实。

第二条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委教育工委会、局务会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区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校园安全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督促、检查局机关科室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完成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和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抓好业务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请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分管条线、领域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派驻纪检组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安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条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工作,包括节假日值班和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协调工作;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稳办负责校园安保、消防、交通、锅炉、电梯等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制订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组织综合性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调研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教师工作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任用考核、教职工聘用、评优晋级、人事档案、绩效工资等安全管理工作;处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职工来信来访;做好师资培训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干部、教师集体外出培训的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检查学校财务资金安全,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投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五)教育科负责督促和指导中小学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防止中小学因办学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指导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学、质量抽测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等专业学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六)妇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关工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八)体卫艺科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大课间及阳光体育运动等安全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牛奶的安全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做好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体育文艺、军训活动、国防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九)团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教育工会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招投标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幼教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幼儿在园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园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竞赛、考试、考核等活动的安全及试卷保密安全;做好教师培训、学生竞赛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技术管理,指导和督查学校电化教学工作;加强对教育网站、校园网络的监督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校舍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学校校舍、附属设施和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危房的风险评估、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装备室负责教学仪器、后勤装备、化学药品、实验室、图书室、语音室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督导室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招生办负责中考、高考、自考和其他教育类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高考、中考、自考及其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中考体育考试、英语口语测试、计算机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其他部门组织考试的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核算中心负责学校安全投入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学校账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等结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资助中心负责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等相关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群体科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学校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督查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体育运动中心负责区体校及“市队校办”运动员的生活、住宿、训练、竞赛等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科室及学校中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较为妥当的处理;指导学校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园)长、培训机构负责人担任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积极主动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开展安全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年级、本教研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的岗位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督促和指导教职员工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要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一位教职工发现学校及师生中出现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的较为妥当的处理。

第十一条实施安全责任汇报制。各科室办、学校要在汇报工作完成进度的同时,汇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科室督导学校过程中,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问题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科室、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十二条实施安全管理责任考评制,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有重大过失的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三条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岗位设置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制定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晨检要求:每一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理解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的晨间检查。

晨检资料: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状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状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晨检记录:

晨检后,保健医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状况登记下来,并与当班教师一齐关注当日幼儿状况,如有异常状况,保健医进行临床诊断决定入园或去医院诊治。

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来园时务必带孩子参加晨检。

2、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医生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

4、每一天带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孩子的人生安全,就是一切。请家长详细阅读本通知。为给孩子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我园规范管理执行原定的作息制度以及安全接送制度,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接送时间制度:

每天必须在我园规定的时间接送孩子。上午入园时间:8:00--9:00,离园时间:10:30--11:00下午入园时间:2;30--3:00,离园时间:5:00--5:30希望家长自觉执行。家长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接幼儿。如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请家长与本班老师联系。

2.接送签字制度:

为保证安全,请家长在接送幼儿时主动签字确认。幼儿回园、离园必须与教师打招呼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园。请家长每日送孩子来园时必须将孩子送到老师手中,并当面交接,杜绝让孩子独自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口追逐奔跑等,以防意外发生。在将孩子交与老师之前,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如接送人发生变化,请务必及时通知班级教师,否则园方不会交接幼儿。

3.接送人关系制度:

幼儿的直系亲属(爸爸、妈妈)和奶奶、爷爷、公公、婆婆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长时间接送幼儿的',为了安全,应委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接送。其余人接送幼儿,必须先和班级老师打招呼。以上制度自20xx年2月19日起执行!

“让孩子们在安全、和谐、安静的环境下成长!幼儿园全体师生对于您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必须从思想上明确一点:确保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条生命线。

2、必须确保幼儿园硬件设备设施及活动器械质量的安全;装饰装潢材料必须是国家安全生产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确保房屋、场地、玩具、用具、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要绝对避免塌伤、砸伤、撞伤、卡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3、在幼儿全天的活动中,三个老师要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每项活动前和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清点人数,不得漏缺1人;开展活动中要将幼儿严格控制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放任自流,不准失控。

4、早上接幼儿入园时,要严格检查幼儿,要求家长密切配合,不得将石子、圆珠、硬币、火柴、打火机、小刀、铁器及容易伤人的物品带入幼儿园。

5、生活消毒品、卫生消毒品、灭蚊药、灭鼠药及有碍幼儿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药品,必须由保育员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6、家长委托老师代管幼儿吃药的药品,要严格标明幼儿姓名和药品名称及药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儿不易触摸的地方,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7、幼儿餐具每天必须进行两次消毒;室内每天1次空气消毒及喷洒药水消毒(灭蚊、灭鼠),必须在幼儿离园后进行。

8、对幼儿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骂人,不猛跑,不乱刻乱画,不爬树,不上墙,不乱扔石头,不玩火,不将异物放进耳鼻口,不擅自关门开门,不用手摸电插座,不攀登阳台栏杆,不从高处往下跳,不在楼梯上玩耍,不离开集体私自出走,不乱采摘花果吃,不随意捕捉昆虫放入口里,发现问题当场纠正。

9、细心照料幼儿进餐和午睡,进餐时必须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营造用餐气氛;再由教师将饭菜端送到幼儿面前;教育幼儿进餐时,不讲话,不哭笑,不打闹;工作人员对幼儿吃饭不要催促过急,放止梗塞或烫伤。午睡时,要勤巡视,注意观察,给幼儿盖被,纠正不正确睡姿;值班人员严禁睡觉、看书,干私活或擅自离开幼儿。

10、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万无一失。要求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送到班上交给老师教师,家长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儿时,教师应在《班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幼儿离园时,必须组织好幼儿在教室安静有序地等待;幼儿离园时,老师师必须确认接幼儿的人是该孩子的监护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严防幼儿丢失和拐骗幼儿事件发生;如是其他人员来接幼儿,教师必须给家长打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接走,否则老师不予放行。

11、组织室内外活动前应检查幼儿衣着,鞋带及运动器械,活动时随时清查幼儿人数,放止幼儿单独离开集体,防止幼儿丢失,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严防幼儿拥挤疯闹发生事故。

12、要认真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仔细观察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正常的幼儿,必须及时处理;加强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发现幼儿生病,要及时告诉家长,及时诊治,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3、对幼儿哭闹、不听话等现象,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语言亲和、动作温柔、眼光体贴、态度和蔼;不准吼叫、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防止因管教方法简单、粗暴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

14、特别要注意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有组织、有秩序地管理幼儿入厕,卫生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注意防止幼儿跌倒摔伤。

15、严格管理室内的电视、电脑、空调、电钢琴等设备用的电开关、电插座的防护,杜绝幼儿触摸、触电;做到人离电灭,关好窗,锁好门,防止火灾及盗患等意外事故发生。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加强对本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本园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本园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认真做好本园的改水工作。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本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本园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如不合格应及时告知本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本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加强本园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2、上课时间凡出入幼儿园的人员按规定要有接送卡或证件,出、入园门凭幼儿园接送卡进出,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3、携物品入、出幼儿园,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4、私自夹带、匿藏公物出门者,一经查出,按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

5、本园教职工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有序停放在幼儿园车棚内。外来及家长的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6、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规定,维护好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上级来园联系或检查工作,门卫应热情接待并做好登记。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6、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7、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8、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9、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10、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1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1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1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1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加强防雷安全管理,提高防雷安全意识

我市属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多发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达29天,每年都有因雷击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近千万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防御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当前疫情与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各级各部门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并经常进行自查,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主动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严格落实危化品等行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落实定期安全防雷检测

为确保危化品等行业防雷装置的设计合理、安全有效,各单位要加大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检测工作。重点做好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下简称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危化品行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明确职责,全面做好我市防雷的管理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危化品行业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要承担雷电灾害科学研究、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防雷科普宣传和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技术指导。为气象主管机构履行职责范围内防雷安全监管、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防雷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等提供技术支撑。今年我市防雷检测工作已经开展,雷雨季节即将来临,各单位要提早部署,积极进行防雷检测。杜绝无资质检测,杜绝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挂靠防雷检测资质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防雷安全检测涉及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也是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的必要手段,被列为国家强检项目之一,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维护和规范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对无检测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对现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安全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气象、应急部门将积极开展防雷联合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五、规范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分析评估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以切实提高单位和市民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雷电灾情报告联系电话:。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度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防雷减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日照”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查制,并安排1~2名安全巡查人员轮换巡查。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昼夜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值班巡查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查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放学时间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专用室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的安全。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幼儿园娃娃车是接送孩子专用交通工具,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加强对园车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师:

1、接送车都要带学生花名册,并进行点名上下车。

2、要组织幼儿排队上下车,注意乘车纪律和安全。

3、上车后给每位幼儿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学生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车要接送老师亲自开门,要等车停稳了才能让幼儿上下车。

5、在接和送的过程中,接送老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把学生送到指定地点。

6、接送老师应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幼儿有序下车,和家长实现交接(早晚: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将孩子交到家长手中。)

7、对没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师要打电话联系家长,并告诉班主任。

二、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接送学生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安全正点。

2、驾驶员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协助跟车教师维持好学生上车时的秩序,做到正点发车。

3、校车返校后,驾驶员必须有序地将车停到指定的地点,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校车的整洁。

4、注重车辆的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周六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检修。

5、校车应做到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校车给他人学车与驾驶。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当班司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管理人员。学校经查验有关证照后,方能让替班者试车,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准出车。

6、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要经常教育学生,做到有序乘车,文明乘车。维护好车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机在指定地点停车。车停稳后,才能让学生上、下车。

安幼儿园贴墙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餐饮服务人员晨检制度

餐饮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健康十分重要。为此,餐饮企业要建立完善是晨检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认。下面是一份《餐饮服务人员晨检制度》,供参考。

一、每一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资料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贴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贴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贴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