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规章制度范本(通用3篇)

完善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

1、现场8s脏乱差,当班领班给予罚款30元/次,责任人50元/次

完善的规章制度范本(通用3篇)

2、每周二、五早会未到者,罚款30元/次,迟到罚款10元/次,站立姿势要端正、手放背后

3、上班时间打闹、大声喧哗、说笑、窜岗、聊天、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次

4、人离开工作(机)台未将凳子归位者,工作台上未摆放整齐者,罚款20元/次

5、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者,罚款100元/次

6、上班时间不服从安排者,罚款100元

7、未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记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8、拖完地未清洗拖把,未将水倒掉者,罚款20元/次

9、交接班时产品状态交接不清楚的,品质信息未交接清楚,当班领班罚款30元/次

10、乱扔产品导致数据错误给予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11、产品状态标识不清或不按标识乱放产品者,罚款30元/次

12、报表弄虚作假者,罚款3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13、不得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0元/次

14、当班检验发现不良未及时反馈处理导致生产延误,罚款50元/次

15、被后所在车间未带离岗证者,罚款30元。

16、蓄意段投诉不良超标,罚款5~50元/次

17、离开自己破坏公司财产,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18、穿便鞋进入工作区,罚款50元/次

19、未正确着装、佩戴名签,罚款50元/次

20、任何物品不可在地面拖行,违者罚款50元/次

21、男士不准留长发、染发、戴耳钉、纹身,否则不准进入车间

22、不得穿高于膝盖的短裙、短裤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元/次

23、饮料、食品不准带入车间,违者罚款50元/次

24、公司任何物品不得带出厂区,违者警告处分,罚款300元,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25、不准随意乱涂乱写乱贴乱扔垃圾,违者罚款50元/次

26、厂区严禁抽烟,违者罚款300元

27、公司内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开除处分,并罚款500元

28、上班时间打瞌睡罚款50元/次,睡觉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29、上班时间打游戏、看电影,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30、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罚款30元/次

31、人离扇停,人走灯灭,关闭空调,违者罚款30元/次

32、私自更改工艺条件,机台参数,胶水油墨配方,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33、委托或代替他人刷卡,警告处分,罚款300元/次

34、未到下班时间时不得提前收工等待下班,违者罚款50元/次

35、产品未能及时送出,导致欠货,罚款100元/次

36、将公司物品或财产(如套壳)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完善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2

第一节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一、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宾客服务。

二、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每天检查标签标识与货物是否相符。无用便签隐藏或撤掉。

三、诚实守信,保质保量,不出售有害健康的食品。诚实守信不单是指对待客户,同时要对业主守信,员工使用超市物资必须有偿支付后告知业主方可使用,超市因进货收到赠送物品一律归超市所有,任何人不得私吞据为己有。尤其是烟酒等属贵重商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请所有在职人员珍惜自己的人品,尊重业主的厚德,延续彼此的信任。

四、遵守纪律,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除约定休息日外,员工旷工每日扣100元,休息时间超时30分钟以上每人每日扣30元,休息时间超时1小时每次扣50元,早退原因必须在经理同意下离开,因私人琐事擅自离守,借口偷闲如被发现扣工资辞退。请在职人员自觉遵守,自己申报违规项目,不要存有侥幸行为,自欺欺人。无视自己违规而指责他人更不可取。希望在职人员都要自觉自律,管好自己。

五、及时对商品进行整理,保持陈列整齐美观。

六、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员工之间互相协助,互相监督,提供违章线索者将现金,对改善意见要虚心听取,正确消化。

七、交接班时,做好货物的盘点工作。所有收银员不得在没有计入POS机前提下收取现金,自家员工更不允许,实有特殊情况,两人以上经手,派送也要先收银后派送,请自觉遵守,免得口舌。

第二节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一、根据商品所需的存储条件,分类进行保管。制定库存货物监管员,负责监管物品少缺预报,有效期监督。

二、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霉烂、变质及虫蛀、鼠咬等隐患。

四、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五、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库存商品发现变质、破损、超过保管期时,或出现滞存情况,仓管员要及时上报主管,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二、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三、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完善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3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院部特对医院职工的病假管理重申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一)职工非因公成疾,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按休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或医院职工办理请假手续。

(二)职工在医院居住地生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是由我院相关科室开具的诊断证明,其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无效。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治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七天以上者以及连续病假超过七天者,携带相关资料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需转院治疗的,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未履行转诊手续者,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本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应对院外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职工出差或探亲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职工所在科室报主管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待职工返院后一周内必须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交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假期有效时间最长7天,如需继续休病假的必须回医院治疗和休养,在外地办理住院治疗的例外。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

(五)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休病假期间的待遇及假期的计算:

(一)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

(二)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期间病休的,执行病假工资(即在见习期工资中减发30%部分),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三)每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不足7天满3天(含3天)发50%岗位津贴。

(四)当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的效益津贴;病假不满7天满3天发半月效益津贴;不满3天的按日效益津贴如数扣回(享受行政、工勤效益津贴)。

(五)每月病假超过4天(含4天)免发当月目标奖。

(六)新招聘的学生在正式上岗前的病假工资待遇执行《关于招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七)门诊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下的职务工资全发,其岗位津贴和补贴按上述规定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定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八)职工住院治疗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对职务工资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1、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60%;满5年不满10年发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职务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职务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的发职务工资的95%;非工会会员享受以上待遇的半数。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2、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定州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九)长期病休从第七个月起按病劳保规定执行。

三、长期病休:

(一)职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具有我院和省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人员所在科室须向主管院长提出长休病假病情鉴定申请,病情鉴定由主管院长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到院办室备案后按长期病休处理,同时通知病假人员所在科室,未经病情鉴定不予审批。

(二)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的,逾期按长期病休处理。

(三)长期病休人员在休假期内,每二个月到医院复查身体一次并将诊断证明交所在科室确认,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院办室。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医院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并由个人全部承担医院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凡病愈并可以正常工作的应到岗试工。

(四)长期病休人员(含门诊连续病休2个月)病愈后回院工作,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近期能够证明疾病已经痊愈的相关疾病检查材料交院办室。由主管院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被确认可以工作的并出具复工鉴定证明,经院长同意,可由原科室根据需要安排试工二个月。试工满二个月后又病休,病假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试工不满二个月又病休的,病假时间累积计算,试工期内不享受效益津贴。

(五)为加强长休病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长休病假人员的病情,有利于其恢复健康,医院保健科要做好长休病假人员病情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六)列入长病假的人员,长休病假期间不计工龄。

(七)职工在长休病假期间,不享受医院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

四、其他规定

(一)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到70天,免发全年年终奖;不参加医院任何评选优秀和先进,连续病假达六个月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二)因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三)临时工休病假满一个月医院不再使用。

(四)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具有我院有关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

(五)女职工怀孕期间,按规定产前检查,每次检查超过半天的或因避孕失败而怀孕在两年之内第二次做流产的均按病假对待。

(六)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具有医院证明的,超过产假时限的假期按病假计算。

(七)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已经休过年休假的改按事假处理。

(八)职工患病经我院和省级医院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生活不能自理等疾病),病假在两个月到半年的职务工资全发,岗位津贴按50%发放,半年以上的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九)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十)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的待遇参照病假待遇执行。

(十一)职工休病假期间在居住地以外,发生任何意外(含病情加重)其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