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建筑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出勤要求:

建筑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本月基本工资50%;

11.公司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负责人考核登记,所有现场工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考勤规定,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司领导检查。

建筑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1.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影响区域安全”。

2.总承包方自进入施工现场后,即承担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安全的责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工地规章制度

3.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各施工队或分包方签字认可。

3.2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3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设备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专用闸箱上锁保护。

3.4周一安全活动制:项目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6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3.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3.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9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4.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现场拟设2名专职安全员和6名保安人员。以上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以负责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发生。工地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5.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将本工程的详细安全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在随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该计划。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计划及安全实施细则。

5.1周边居民通行防护安全计划。

5.2塔吊安装安全计划。

5.3脚手架搭设安全计划。

5.4高空作业安全计划。

5.5施工临电使用安全计划。

5.6其他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计划。

6.制订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所有用电项目做到有计算、有安全措施。现场设专职电工,非电工严禁接电。所有电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现场机械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书上岗,机械应保证良好的操作状态,任何危及安全的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机械带隐患使用和运行。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撑部分及脚手架、起重机械使用等均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必要的安全系数,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以留有充足时间不致影响工程进度。

9.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制订并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0.劳务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劳务人员队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方人员施工中安全措施的执行。该安全员应出席各种安全会议,传达各项安全要求,并有权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为。任何分包方必须服从并得到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处罚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有效。

11.现场醒目位置及危险区域(如楼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设置各项安全标志、标牌、宣传品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平时作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建筑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1.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a)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b)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1人重伤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c)不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的火灾);

d)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e)不发生流行x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它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f)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g)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核电站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安全执照事件或停机、停堆事件等);

h)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i)不发生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重大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直接损失一次超过10万元人民币)。

j)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和物资的消耗,减少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2.安全和环境管理指标

2.1死亡事故为0;

2.2造成1人重伤及以上的交通事故为0;

2.3年度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0;

2.4年度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为重伤的事故)发生频率为0;

2.5年度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下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为轻伤的事故)发生频率为6 ‰以内;

2.6未遂事故事件(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下,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等)发生频率:项目部总体控制在5件以内;

2.7大于1万元的盗窃事件发生率为0;

2.8隐患事件项整改率100%;

2.9违章和违纪事件整改率100%;

2.10职业病年发生率≤0;

2.11施工安全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率达100%;

2.12重大设备、交通事故发生率为0。

2.13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2.14施工噪声排放达标;

2.15固体废物控制:生活营地生活垃圾应分类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有可能发生渗漏的应装入防泄漏的垃圾桶内;在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有毒、无毒、无害、可回收利用等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统一由工程部安排回收或进行外运。

2.16项目部计划在施工全过程中投入施工安全措施费 918000元。

2.17节能降耗创造价值不少于项目部年总产值的1%。

3.承诺

承诺在本项目中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承诺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放在第一位;

承诺严格遵守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承诺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意识,掌握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知识和技能;

承诺在施工中系统的控制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预防安全事故、污染事件及职业病,做到无救援工地,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环境保护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