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岗位职责(通用6篇)

废物岗位职责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微信废物的管理,根据当前管理体系设置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小组,并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

废物岗位职责(通用6篇)

一、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

二、岗位职责

1、组长岗位职责

1.1、组长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的审批工作,并监督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2、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注公司危险废物上交审批表、文件和各类报表;

1.3、支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副组长岗位职责

2.1、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的.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责任体系;

2.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组长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3、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台账;

2.4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3、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3.1、设备保障部负责对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进行业务管理;

3.2、合理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周期,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量表;

3.3、统计各车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并根据实际储存量及时联系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3.4、负责对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对生产、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击管理情况;

3.6、督促各车间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台账;

3.7、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危险废物台账;

3.8、危险废物产生车间负责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属地管理,要责成专人集中收集。

废物岗位职责 篇2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相关资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更换管理人员时有交接手续。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废物岗位职责 篇3

1、医疗废物属于医院重点监管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医院环境及职工、病人的健康安全,操作人员务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深刻认识重要性,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确保医院环境人员安全。

2、收集之前务必穿好工作服、帽、口罩、一次性手套、筒靴等防护着装。

3、按照病房、门诊、化验室等指定路线行进、收集、运行。

4、从各楼层病房护士指定移交地方,按照医疗废物5分类分别收集,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按室内标识堆放、整理。再冲洗运送工具、关好门窗、保管登记本,做好每天医疗废物统计量等。每星期冲洗消毒储藏室,在移交、冲洗期间,务必穿好工作服等。

5、在收集运送过程中,如发现科室或人员不按要求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后勤科或院办直接反映。

6、如从业人员未按岗位职责、操作流程、违规操作,应承担其后果并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7、在医疗废物整个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加强责任心,严防流失。

废物岗位职责 篇4

1、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专职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对全院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登记工作。

2、在进行以上的处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

3、医疗废物的'专职管理人员应每日从医疗废物的产生地,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流程运送至医院内部指定的医疗废物点进行分类贮存。

4、专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点。

5、专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6、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7、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8、负责与医院移交医疗废物,完备手续。

9、医院感染科负责指导并检查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废物岗位职责 篇5

医疗废物管理岗位包括院长,科主任,后勤科,护理部,防保科。

各个岗位职责如下:

医疗废物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责任对象:

1、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科主任为各科室(部门)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具体分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3、后勤科为医疗废物院内收集、转运、暂时贮存等管理的主要部门。

4、护理部、供应室为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主要回收、转运部门。

5、防保科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监控部门。

(二)责任范围:

1、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相关科室责任人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考评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并指挥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科室第一责任人及护士长责任范围: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所在科室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4)负责本科室有关一次性医疗用品领用和医疗废物回收登记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3、后勤科责任范围: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及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

(2)监督指导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暂时贮存场所工作人员和废物转运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3)负责采购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负责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5)负责对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进行保存管理。

(6)负责采取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具、容器和包装物;

4、护理部责任范围;

(1)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协助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提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技术的指导;

(4)当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根据需要进行护士人力的调配。

5、防保科责任范围:

(1)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下,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过程中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4)负责组织全院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对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第一责任人;

(6)负责指导有关医疗废物登记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7)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people government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people government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people government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people government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people government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people government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废物岗位职责 篇6

一、危废管理岗位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

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5、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6、发生危险废物事故要及时上报,不能隐瞒事实,并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

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