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通用19篇)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

首先要我们要热爱幼儿,必须对每一个幼儿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幼儿,而冷淡或歧视另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通用19篇)

一部分幼儿。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

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

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

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提高教学质量。要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

不从。””幼儿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因此,幼儿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

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

第二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

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

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幼儿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

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幼儿也打不起精神,

自然也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教师要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幼儿的成长,一名教师应该对幼儿无私

奉献,热爱幼儿,尊重、理解幼儿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幼儿。

第三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教师应该活到老学到老,才能胜任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职业。我们就

应该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把读书当成一种习惯,把学习看作一种乐趣,从各种渠道汲取新的营养,

使自己变得更为睿智。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

敬业精神的结合点。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2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文化和心理素质,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2、树立全心全意为家长、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了解和教育幼儿,即面向全体又注重个别幼儿差异,使每个幼儿得到发展和提高。

4、以身作则,做幼儿的榜样,做到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态度和蔼、仪表整洁大方。

5、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公私分明、爱园如家,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6、对家长、同事热情虚心,能听取意见,并不断改进工作。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3

一、热爱党,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建成保教并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二、热爱幼儿、尊重了解幼儿面向全体幼儿,支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对幼儿一视同仁。

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规程纲要为指南,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四、严于律己、尊重家长,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状况。

五、在幼儿面前行为规范,语不俗,话不高,有正确坐立行姿态,处处为幼儿做表率。

六、仪表端庄,着装整齐,梳妆打扮符合职业要求,谈吐文雅,举止文明,热情和蔼,为人师表七、严格遵守园内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家庭和谐,关心集体,维护团结,尊老爱幼,不损害集体利益。

八、廉洁奉公,不吃喝、不收礼,不将公物归为己有,不私占有他人财物,不求家长为个人办事。

九、刻苦专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工作、勇于创新,勤于总结,努力探索工作规律,为发展幼儿教育作出贡献。

我认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应该包括先进性、示范性、继承性、奉献性。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它功在千秋,却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品质。特别是在当今时代,我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各种利益调整、碰撞的改革形势之下,教师则更需要有以无私奉献精神为基础的职业道德情操。

首先,是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理论修养,提高自身觉悟水准,加强自我思想、品德、素质的磨练。

其次,是要自觉地、严格地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两份法律、法规文件。每一位教师都要懂得自己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教师职责和义务,这是增强师德建设中的刚性因素,这部分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强制性的。

第三,既然我们选择了教师作为自己的职业,就要时时刻刻以教师的师德为准绳,检查、督促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学校一级行政主管,要进一步强化师德监督机制,其中应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象我们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委员会,各年级相应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这就是很好的社会监督方式,是全方位加强师德建设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师德修养还重在教育、教学活动的实践中修炼。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过程,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的实践过程。实践的过程就是精神升华的过程,是人格魅力的光辉闪现的过程。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整个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

在我市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我们一定要认真、深入地领会、贯彻市教育局对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各项要求。我们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要忠实于自己的选择,教育是事业,事业的意义在于忠诚,在于献身;教育是科学,科学的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将以毕生之精力为之不懈努力追求、奋斗的目标。 当前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有人说:"教师的事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最神圣、最值得骄傲的事业。"是的,我们是孩子们理想风帆的导航者,是美好心灵的缔造者,是智慧和技能的传播者。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物质利益原则、竞争机制也逐渐引入教育活动,带来了教育活动中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必然带来教育活动重要主体----教师职业道德观念变化。随着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教师的"师能"素质得到了迅速提高。但是,教师的师德问题行为愈显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职业倦怠 少数教师敬业意识淡薄。目前大多数教师都能够恪尽职守,安贫乐教。但也确有部分教师,他们对选择"教书匠"的职业感到无奈,把从事教育仅仅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厌倦和轻视本职工作。授课照本宣科,工作满足出勤,学习敷衍了事。 将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制度化,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人们总觉得道德是"软"的,是"虚"的,没有办法进行衡量和评价,因此,要使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真正发挥作用,在目前来看,必须将其制度化,也就是将其渗透到日常的行政性规章制度中,使其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从而使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变"硬"变"实"。

二、只教书不育人 少数教师为人师而无表率作用。教师的魅力来自于教师自身所具有的广博的学问,卓越的见识,非凡的组织才能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但少数教师因缺乏完善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作风和言谈举止上,随心所欲,个性张扬,缺乏自我约束和控制,难以发挥表率作用。主要表现为言行不一,说的一套,行的又是另一套。

坚持正面典型带动,倡树师德新风。"教师的个人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取代的最有用的阳光。"要善于发现和运用教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师生员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4

宿舍是与学生生活最为密切的地方,更是影响学生各类习惯养成的地方,为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一个温馨、整洁的生活环境,使宿舍成为良好习惯养成教育的运作平台,我拟在我系会电095-097班宿舍开展一项旨在“创造温馨生活环境、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文明宿舍”评比

文明宿舍评比依据文明宿舍评比方案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每月评出一间“文明宿舍”,并授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及设当物质奖励。

二、“文明宿舍”标准

(一) 讲文明 讲礼貌

1、尊敬师长,遇见老师要问好;

2、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礼让,和谐相处;

3、遵纪守法,生活有序,讲究公德,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以文明的举止、优美的环境来体现生活质量。

(二)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有益活动

1、保持心情愉快、意志坚强,自觉努力学习,坚持体育锻炼;

2、明辨是非,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阅读不健康的书刊;

3、善于与人沟通,有困难时要主动寻求帮助,有不良情绪时要主动向老师、同学倾诉。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

4、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善于接受批评。

(三)纪律、内务、卫生达标

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回校、起床和就寝。早训需提前起床时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午睡不在走廊走动、聚集或谈话;休息时间不能去别的宿舍。不准两人或两人以上睡一个铺。非假日要办好请假手续方可不在宿舍住宿。假日要留宿需办好留宿手续,方可在宿舍住宿,留宿的同学要遵守住宿生假日留宿制度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提高警惕,注意安全。睡觉前要把门关好并保持宿舍通风透气,离开宿舍时要把门、窗关好,上课和自习期间不得在宿舍逗留;严禁湿手触摸电器;严禁私接电源;严禁坐在阳台栏杆、翻爬阳台;严禁擅自修理风扇等电器设施;严禁进入异姓宿舍;不准带外人进入宿舍;不准带危险物品、腐蚀性物品或器具回校,不准带玩具回校。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

3、爱护公物。爱护宿舍楼的一切设施,无消防需要,不得擅自启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搬动床架或调动床位,不准在墙上打钉、贴纸或涂花墙壁。寝室的公物由本室同学负责保管。损坏公物要及时赔偿,故意损坏要加倍赔偿;

4、不在宿舍区追逐打闹、高声大喊和进行体育运动(包括玩篮球、足球、乒乓球和踢毽子、踩滑板等),不能在宿舍区内吵闹起哄;

5、实行宿舍楼学生检查制度。检查学生要负责检查每间寝室遵章守纪情况,按照检查要求做好检查任务,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作好检查记录;

6、服从指导老师和寝室长管理。寝室长负责本室全面工作。同学之间应互相监督执行纪律情况,对宿舍管理工作的建议或批评可向老师、班委、班级团委、宿舍管理组处反映;

7、不允许在寝室内搞生日聚会。睡觉时间不准吃东西;

8、宿舍因特殊情况遇到突然停电、停水等突发性事故,应保持冷静,严禁喧哗,并及时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协助宿舍管理老师解决问题。

内务要求:

1、个人的行李、用具必须简单。多余的物品应及时清理回家或收拾起来放好,不能带游戏机、吹风筒等到校,要保管好私人财物,50元以上的现金应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个人校服、军训服等要做好自己独特的记号;

2、起床后要晾好蚊帐、叠好被子,床上不得堆放衣服、书籍等杂物。建议:蚊帐要挂直晾平,被折叠四方,放在床头一侧,双层被口向外,枕头放在床的另一侧;

3、放床底的鞋每人不得超过三对(含拖鞋)。建议:宿舍的鞋在床底地板上成一字摆放(鞋尖向外),上、下床位同学的鞋应分开摆放;

4、毛巾晾挂在毛巾架上。洗了的衣物不论雨天、晴天,一律不准晾挂在室内。壁柜面不得粘贴东西,要保护墙面、柜等公共财物。

卫生要求:

1、建立清洁轮值制度。每天两扫一拖,每天完成公共辖区的清扫,每星期周大扫时进行立体清洁。每天清洁都应在午休、晚休前完成;

2、及时清洁被褥、衣物、枕巾,及时清扫垃圾,及时清洁地面、窗门、冲凉房、厕所和走廊及空床;

3、清洁工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和通风。

三、“文明宿舍”评分、扣分细则

(一)纪律方面

1、在宿舍区内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违者扣2—4分;

2、午睡、晚睡预后不能串室,要求在本室做好睡前准备,违者扣1—2分;

3、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符合要求而擅自离开宿舍者作缺勤处理,扣4—6分并严肃批评,严重的并作处分。未办理留宿手续或留宿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留宿。留宿的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违者扣2—4分,情节严重者并作处分;

4、午睡、晚睡后仍继续讲话、听收音乐、打手电看书、打电话等扣1—2分;午睡、晚睡后不在床位或晾、洗衣服、洗头、冲凉、挂蚊帐、刷牙、洗脸、洗脚扣1—2分;

5、 在宿舍区喧哗起哄,每人扣2—5分;

6、午睡和晚休后在宿舍用膳、吃宵夜。每人次扣2—3分;

7、中午、晚上预备铃响后仍在走廊或阳台走动、站立、聚集、谈话者扣2—4分;

8、上课后仍未离开宿舍者扣1—2分。

(二)内务方面

1、在宿舍内晾挂衣物、包、袋、床头挂物件,均扣1—2分;

2、被子不叠、蚊帐不晾、床底鞋子超过三双,漱洗用品不在指定地方摆放均扣1—3分;

3、床铺上堆放有杂物和书籍扣1—2分;

4、毛巾、被套、枕巾、枕套不干净、柜面和窗台摆放不整齐均扣1—2分;

5、浸泡衣服不及时清洗扣1—2分。

(三)卫生方面

1、值周、值日不认真扣1—3分;

2、中午12:50还未能完成清洁任务(值周区、宿舍)的室扣1—4分,责任人扣1—2分;

3、 清洁用具摆放不整齐或不按指定位置摆放扣1—3分;

4、 台面、地面不干净或不及时倒垃圾扣1—2分;

5、 在宿舍吃带皮、带壳零食又不及时清扫或随意乱丢垃圾者扣1—3分。

(四)严重违纪扣分

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在晚上熄灯后故意起哄或往窗外、楼下扔垃圾;

2、在宿舍区内抽烟、喝酒,携带火种,私自拉接电线,使用电器;

3、通过非正常手段进入宿舍或翻爬阳台;

4、偷盗公私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或吵架、打架;

5、进入异性宿舍和男女不正常交往;

6、未办手续,外宿不归;

7、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或进行检查的学生干部,情节严重的;

8、其它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酌情给予扣个人分数8分至20分,本寝室本月不参加文明宿舍评比,并报学校行政处分。

(五)加分细则

宿舍区内做好人好事、积极参加阳光爱心活动者,经住宿委员会讨论可酌情加分:

1、尊重管理人员,主动协助搞好卫生、纪律等工作加1—3分;

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有良好表现加1—3分;

3、主动维护宿舍纪律、卫生,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的加1—8分;

4、拾金不昧加1—5分;

5、每月没有违纪扣分的,则个人得分加1分。

四、奖惩办法

1、学生个人原始分为75分,班长和生活委员结合学生现实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由生活委员根据得分情况和总体表现对各宿舍进行评分,对评比成绩优异的宿舍,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评比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2、学生个人考核情况与本宿舍考评挂钩。学生加分和扣分累计到当周宿舍得分。

3、学生宿舍每天分内务、卫生、纪律三个方面按5分制进行评分。每周各室得分占该周可得分60%以下为不及格,60%以上为及格,80%以上的为优秀;

4、学生宿舍考评与素质测评考核挂钩。每月公布各个宿舍评比情况。月考评全宿舍必须有25%以上的人达到优秀、并且不及格人数不超过25%,则为宿舍工作达标宿舍,达标宿舍方可参加其它评比。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5

一、文明学生评比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要求上进,关心爱护集体、助人为乐,主动为集体、为他人多做好事。

2、严格遵守《 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用文明礼仪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4、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讲文明,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强。

5、勤奋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6、尊敬全体老师,遵循老师教诲,孝敬父母、长辈,做到关心、体贴。

7、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中学生不宜的活动场所,自觉抵制消极文

化的影响。

8、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财物。

9、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俭朴,讲究卫生,做到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花钱。

10、认真值日,不乱吐、乱扔。自觉主动保持走廊、楼梯、教室、校园整洁、干净。

11、保持坐、立、走的正确姿势,上课发言要举手、接送东西动作要规范等。

12、礼仪方面,包括升国旗,遇见老师和客人是否问好,是否主动让路,在走廊楼梯行走是否有跑跳现象,是否有打闹行为等。

13、谈吐方面,包括平时说话是否用礼貌语言(如请、您、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是否说脏话或骂人等。

二、活动步骤:

班主任和班干部先评选出班级文明学生15—20名,再从班级文明学生中确定10名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评选学校文明学生的侯选人,上报学校政教处,由学校择优评选出100名文明学生,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只有评选为文明学生的个人方有资格各类其他先进学生的评选。

三、评比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文明学生评比办法。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与他人的关系, 有突出的为班集体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行动,诚实正直,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园文明礼仪》,操行评比等级为优秀等级(85分)以上。

2 、学习勤奋、刻苦,注重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学年或学期内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及格。

3、积极参加支持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模范遵守比赛规则,做文明选手、文明观众或文明组织者及文明裁判。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体育测试成绩为60分以上。

5、在校期间无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恋爱等现象;无乱吐、乱贴、乱涂、乱扔、乱刻(画)、乱踢、乱踩、乱攀折现象。

6、在校园交往或公共交往中,尊敬家长、老师、同学或他人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6

一、纪律要求:

1、按时到校,不早到,不迟到,不早退。

到校时间上午7:30,下午1:30;凡早到、迟到或无故早退的学生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

2、学生早晨到校后及时进入教室认真晨读;值日生按要求入校值日。做值日认真彻底,不做与值日无关的事情。凡学生到校没有进教室晨读或在教室追打的,不认真做值日的,一人一次扣纪律分数1分。

3、进、出教室和在走廊行走,自然成行,右侧通行,遇到老师时退后避让。走廊内不喧哗、打闹、跑跳,手中不拿锐器。凡不按要求做的一人一次扣纪律分数1分。

4、尊敬师长,遇见到老师主动问好,校内见到客人有礼貌。团结友爱,不说脏话,校内外不骂人、不打架。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被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3分。

5、间操集会班级不留人(特殊情况例外),有病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滞留室内,事先向体育委员请假。上操做到“快、静、齐”,下操按要求排队到指定位置。集会按要求认真听,不随便说话,走动。做操动作规范、到位,按拍节,做操期间不说话、不打闹、不乱走动。凡学生无故不参加做操、集会,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无秩序,每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或教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学生做操不规范的或说话者,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内外公物,不攀折花草、树木和其它设施,随身物品按要求摆放。不蹬、跨围墙、大门。学生凡在校园内乱涂乱画、摘花、跨越花带、摇树、折树枝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9、放学后排队走出校园,立即回家,不在校园和路上逗留和玩耍(特殊情况除外)。每天上午清校时间为11:50,下午清校时间为3:00(夏季5:00)凡清校发现学生无故逗留学校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10、课间活动有秩序,做有益义的活动或游戏,不在走廊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不在操场追逐打闹。发现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打闹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1、加分。在学校集会上受表扬的一人一次奖励班级纪律分3分;主动捡纸、拾杂物的一人一次奖2分。

二、卫生要求

1、每日扫除时间:上午7:00—7:20、下午1:00—1:20。

定时、全面检查时间:7:20、1:20,课间操、中午放学、下午放学检查各班室内外卫生保持情况。

2、检查范围:

室内:门窗、墙壁、地面、讲桌、黑板、课桌椅、备品等及其附属物的内外卫生、摆放。

室外:责任区无杂物。

3、无故不按时扫除,检查时没完成任务的,扣5分。

4、发现纸屑、杂物及时清理。教室内凡有脏物。

扫把梗、铅笔屑,碎纸片、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3分。

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课桌抽屉内有杂物,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干净,每次扣卫生分数2分。

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屑,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

卫生打扫完垃圾桶、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

垃圾没清理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5、教室走廊及清洁区垃圾筒每日上午7:20前,下午1:30前各清理一次,清理不及时者,每次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6、班级室内外卫生保持不好的,每次扣该班级卫生分数3分。

7、尊重其它班级学生劳动成果。向其他班级责任区扔、丢废纸、杂物,查实后,本人知错就改的,每人次扣2分;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每人次扣5分。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7

1、上课不听讲多次被老师点名批评,放学留下读书20分钟。扣一分

2、做作业不认真,重做一遍。扣一分

3、没有按时完成作业,不仅补上,而且多做一遍。扣一分

4、没佩戴红领巾,抄写优美文章一篇。扣一分

5、做双操不认真,课前不做好准备,午自习不遵守纪律,多次点名不听,抄写一篇优美文章。扣一分

6、严重影响同学关系,第一次写作文本一篇行为反省书,第二次写作文本两篇行为反省书,并请家长,第三次写作文本三篇行为反省书。根据情节扣1-10分

7、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根据情节扣1-10分

8、自己座位面前有纸屑,扣一分。

9、管理班级不认真负责一次扣一分。

10、一周行为习惯成绩不及格,或者及格后是全小班倒数第一名,周末增加一篇作文。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8

一、评分要求:

1、评委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评分。

2、评分实行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

二、评分办法:

1、服装整齐、整洁。(1分)

2、整体表演印象。(1分)

3、动作整齐、规范、优美、到位。(5分)

4、内容健康丰富、形式新颖。(2分)

5、表情自然、活泼大方。(1分)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9

为了保持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在检查中做到有据可查,凡有下列情况则按标准扣分。

1.各班卫生打扫时间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前20分钟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一次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2.教室内凡有脏物,如扫把梗、铅笔皮,碎纸片、口痰、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或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卫生分数1分。

3.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断砖、板块、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片,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斗、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垃圾没装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4.各班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整洁,凡学生向卫生区丢果皮、食品袋、纸屑与脏物,被当场发现或学生有根据地反映到学校,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所在班级的卫生分数2分,奖给检举有功的班级。

5.下午放学卫生打扫最迟在放学后15分钟前结束,不结束者加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6.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发现打扫不干净就结束的每处扣2分,

除正常检查外,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为抽检时间,若发现问题按以上各款执行扣分。

以上各项每周评比总结一次,颁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1

一、征集的范围与数量

3-6年级每年级每学期提供5个教案。

二、教案提供要求(即评选标准)

总体要求:实用、好用、管用。按照精心备课的“七备”“七设计”的要求,体现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

七备:课程标准、教材、教师用书、教辅、学情、课程资源(专业报刊、时政资料、社科或自然科学最新动态成果、乡土素材等)、教学条件等。

七设计:导学程序、精讲、学生活动、训练、拓展性(补充性)资源、技术介入程序、反馈与评价等。

1. 教学目标——准确具体。教学目标定位合理,表述准确,终结性目标与过程性目标行为动词用语恰当,特别是知识点要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可检测,减少笼统虚化的目标设定。

2. 教学过程——清晰流畅。教法学法设计合理,问题的设计具有描述性、概述性,不提张口回答的问题,教师的精讲及时到位;师生、生生之间能进行深层次的对话与交流,学生在课堂上的思考要深、要透;环节之间循序渐进,探究过程具有可操作性;注重课堂结构的动态生成。

3. 教与学的方式——科学有效。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学习方式得到较好运用;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经历观察、实验、猜测、推理、验证等探究过程;同桌互助下的小组合作学习扎实有效,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2

一、业务执行费的使用原则。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礼品、旅游、营业性的高档消费。

2、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3、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抢险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5、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三、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业务招待费计划分期将指标划拨到行政部。计划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2、行政部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制度和核定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使用。

4、行政部每年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分管领导批示。由行政部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

1、行政部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凭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出帐。行政部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帐。

2、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可到行政部事务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800元,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行政部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

4、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1)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在行政部办理来客就餐手续。

(2)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其标准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3)上级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会议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4)因本企业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标准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填写“付款通知单”经行政部主任、公司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5)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险、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食堂送达。

(6)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由项目经管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就发生的招待用费一律自理。

(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付款手续。

(4)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3

一、装修范围

业主(办公公司)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办公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办公公司)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装修押金),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办公公司)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9.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3.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4

1、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都应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单位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并填写登记表,入园后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教职工骑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园时要下车推行,园外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停放。为幼儿园送拉货物的车辆应在采买人员的指引下方可入园。

3、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4、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我园。

5、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做到按时开门、关门。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5

为了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履行职责、完成教育任务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普教科成员、相关学校负责人、县级优秀班主任联合成立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考核指导工作。

各学校成立20xx--20xx学年度县、校级优秀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20xx--20xx学年度县、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个人申报并由学校核准推荐参与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考核的各校班主任。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申报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履行职责,完成教育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包括班主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规范等。

(二)常规管理:包括计划制订、计划落实、班级常规管理和工作总结

(三)工作绩效:包括班级学习管理、班级安全管理。

(四)理论素养:包括业务能力、特色创新。

(五)学校考评:学校围绕重点工作进行考评。

五、考核程序

1.申报公告:学校按照考评申报通知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经学校批准后上报县教育局,学校须对申报名单在学校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2.过程考评: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高淳县中小学20xx—20xx学年度优秀班主任考评细则(修订稿)》的相关要求进行过程考评。

学校根据《考评细则》指导和帮助班主任开展工作,督查班主任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做好月考评工作。每学期班主任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考评记录。

县教育局采取随机抽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学校班主任考评工作落实情况。

3.过程考评公示:学校分阶段公示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接受监督。

4.结果公示:县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推荐,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优秀班主任名单(含“十佳班主任”)在高淳教育网和学校进行公示。

5.表彰宣传:县教育局通过文件、会议等方式表彰优秀班主任。

六、“县优秀班主任”产生办法

1.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者;

2.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总体水平和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推荐。

七、“十佳班主任”产生办法

1.组织班主任教育素养测试。

2.按考核成绩60%+教育素养测试成绩40%,按一定比例推荐“十佳班主任”面试候选人。

3.组织班主任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面试。

4.综合两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产生县“十佳班主任”。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6

一、“温馨教室”班级文化评比从墙文化、中队角、卫生角三个方面进行评比。

二、具体要求:

(一)墙文化:“墙文化”具体包括:走廊文化+班级文化。班级文化,符合班级学生特点,定时更新内容。班级墙报设计合理。走廊文化:粘贴的艺术、美观、时效性强、体现班级特色。

(二)中队角:“中队角”具体包括:图书角、卫生角、评比角、生物角。

1、“读书角”,集中放在固定区域,按照班级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读书角”的布置,体现了独具个性化的教室文化一角。

2、“卫生角”,归放合理,清理干净,摆放整齐,使学生既热爱劳动,又拥有健康。

3、“评比角”,以雏鹰争章、“红花台”、奖状或其它形式对学生进行激励。等形式展现出来。

4、“生物角” ,每个教室窗台摆放盆花不少于5盆。

(三)卫生: “八个字”包括:“两齐”“两清”“两净”“两美”

1、“两齐”:桌椅摆放整齐;卫生角整齐

2、“两清”:桌面桌堂清;地面清

3、“两净”:前后门玻璃净、窗台净

4、“两美”:窗帘规范美观、饮水机美观

5、其它:校风、校训、国旗按要求悬挂。班级规章制度上墙。

四、特色方面:班级布置温馨,与众不同,有象征意义。

五、班级文化介绍:由班主任或班干部介绍本班文化建设情况,有思想、有内容,体现班级风貌和班级整体精神。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8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更客观地做好本次活动的的评分工作,特制本标准。

一、每个节目满分100分。其中表演状态20分;节目内容取材20分;表演艺术水平20分;节目背景设计10分;节目时间控制10分;节目整体感觉2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二、细则:

1、表演状态(20分):演出服装、化妆到位5分,表演者动作恰当得体5分,表情自然大方5分;整体状态控制较佳5分。

2、节目内容取材(20分):创意新颖5分,自然健康5分,能展现当代中学生的精神风貌10分。

3、表演艺术水平(20分):朗诵、相声、话剧、小品等节目,表演者:吐字清晰5分;语言流畅5分;整体水平感觉10分。歌曲演唱者:声调准确5分,音量控制适中5分;整体水平感觉10分。

4、节目背景设计(10分):以背景音乐的选取与节目内容的整体搭配为主。

5、节目时间控制(10分):整体时间要求3------10分钟;不够3分为太短,超过15分为太长。节目时间太短或太长应酌情扣分。

6、节目整体感觉(20分):此项在以上各项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评分。以上各项整体结构合理,整体布局较佳者酌情给分。

宝鸡园丁中学

20xx年11月20日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篇19

(1)评比范围及名额:

文明组室评比范围:各科室和年级组等(名额为组室总数的30%)。文明个人评比对象:学校在职的教职工(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数的20%)。

(2) 评比办法:

文明组室(文明个人)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自我考评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 评比程序:

A、每学年度6月下旬,由各组室对照文明组室的评比条件,进行自评、总结,并填写申报表和附一年来工作总结一份(800字左右)。由办公室、工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工会委员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提出建议名单。

B.分别召开各年级组全体任课教师,总务、教务全体后勤人员会议,对照文明个人的评比条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形成文明个人初步名单,填写文明个人登记表和一年来工作总结一份(1000字左右)。

C.办公室于6月底将文明组室申报材料和文明个人登记表汇总,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D.学校将对文明组室、文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优秀教研组、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在文明组室、文明个人中产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组室或文明个人: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有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

(3)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