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超工作责任书(通用5篇)

关于治超工作责任书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的精神,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发展、抓治超就是惠民生、抓治超就是创环境”的理念,坚持“政府主抓、依法治理、源头监管、严格执法、责任倒查、奖惩并举、科技引领、舆论先行”的工作方法,以实施《**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为重点,确保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治超职责,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为我县“六条路径”战略的实施创建安全、畅通、快捷的公路通行环境,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关于治超工作责任书(通用5篇)

主要目标任务:

一、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下,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下。

二、治超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具体要求达到五有标准(有场所、有队伍、有车辆、有制度、有经费)。

三、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晋政办发【20xx】5号)。

四、清理非法改装企业,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

五、吊销违法汽车改装企业的证照,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厂、矿山、棕钢玉厂等管理。

七、规范执法。无公路“三乱”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曝光事件。

八、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源站场。

九、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二、取缔无证储煤场,非法采沙、采石料场等非法货运源头。

十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政府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打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年四月

关于治超工作责任书 篇2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强对货源装运地、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明确目标责任,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本目标责任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制订。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在西温庄乡人民的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必须按照《山西省人民的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区悬挂版面,设立警告、警示牌。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各村协管员工进驻各装载货物源头,对辖区出场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确保在治超工作中无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将治超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从领导重视、源头管理、配合协调、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治超政策不落实、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假公济私甚至违法乱纪的单位,并按程序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严肃治超纪律。

二〇**年三月

关于治超工作责任书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政府223号令和224号令以及《山西省人民的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xx】42号)精神,完成县政府及市局下达我局的的治超目标任务,加强源头治理,特签订目标责任书。

主要目标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二、按市局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确、市场巡查到位、巡查记录规范完整、制度完善、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三、坚决清理非法改装企业,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棕钢玉厂等管理。

五、严格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县主要媒体曝光事件。

六、源头治超

1、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对合法货源单位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2、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站场。对所有经审批许可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以及(储)售煤场、煤矿铁矿等货源站场严格监督、规范管理。

七、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八、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九、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等有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取缔无证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

十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局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处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郭村工商所

领导(签名):

关于治超工作责任书 篇4

甲方责任:

1、根据宾馆制定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并严格检查督促部门各岗位执行安全防范的措施。在平时巡视中,发现问题及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抓好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打电话和落实和检查,并负责督促各点配合宾馆做好消防器材的添置和更换工作。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宾馆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和当事人,除按照赔偿规定落实赔偿责任外,还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人员按照宾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4、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遇会必讲。强化全宾馆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并将安全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

乙方责任:

1、要对本岗人员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本岗人员遵守宾馆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宾馆有关安全消防规定。

2.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检查各岗位安全设施情况,建立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3.厨房、餐厅、仓库、酒吧等,主要当班人即为安全责任人,凡该厨房、餐厅、仓库、酒吧发生物资被盗、被窃、被撬、失火、食物中毒等事件,追究主要当班人责任,同时,各相关领导都应各究其责,按责任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把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关,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生熟分开,半成品和加工制作完毕不立即食用的要加罩加盖。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原料,餐具、厨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按要求进行,防止食物中毒。

5.注意个人卫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自觉接受店内外有关食物卫生人员的卫生检查。

6.注意看护就餐客人携带物品及存放情况,客人衣物存放要有专人管理,对形迹可疑的要留意观察,以防以外事件发生。

7.要对全部门人员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宾馆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宾馆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案件和违法乱纪的调查处理。

8.厨房在炼油和炸、烤各种食品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操作时要仔细小心,发生火警、火灾,当班者负主要责任。

9.厨房锅灶必须保持清洁,排烟罩要定期檫洗,要经常检查设备管道有无漏气现象。灶具附近不得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注意发生问题。

10.在大型宴会或会议等人员众多的情况下,要保证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根据到会人数情况开启相应的通道门。

11.在宴会、会议和日常工作结束后,要检查餐厅内有无烟头等火灾隐患,指定专人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要经常检查设备管道有无漏气现象,确保无危险隐患。

12.熟悉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布局,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一般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爱护本部门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将落实到人头进行管理,不得人为动用和损坏,如有损坏,除损坏人赔偿外,责任人也应负相关责任,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领导。

13.加强对办公室、办公桌、保险箱、文件橱和更衣柜的管理,经常检查办公室、办公桌、保险箱、文件橱和更衣柜锁的状况。正常损坏及时维修;非正常损坏及时上报、查找原因,办公室、文件橱、保险箱、更衣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如若违反,一旦发生被窃被盗案件,除后果自负外,还需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此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违反,按照宾馆责任赔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责任人没有变动的情况下长期有效。如有一方变动该责任书重签。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治超工作责任书 篇5

临近夏季,气温炎热,全国各地少年儿童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政和县学校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加强对学生课后、周末、暑假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家长、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到校园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家长必须并且时刻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若视生命如儿戏一旦发生溺水事件后果自负。

九、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珍爱生命、安全成长。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