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事故责任状(精选5篇)

防溺水事故责任状 篇1

随着天气的变热,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为了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增强防溺水意识,保障我校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特签订此《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状》。

防溺水事故责任状(精选5篇)

我郑重向四股桥中心小学承诺,教育本班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时时处处谨慎小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自己生命安全”。在预防溺水工作方面做到:

一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如实填写“三检”登记表,做到有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二、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及时告知学生预防溺水的措施:

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溏、池、沼、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2、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若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应该到合格的、安全设施齐全的游泳场馆活动。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或打110、119报警,让成年人来抢救。

5、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游泳,下水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三、利用板报、广播站、主题班队会、电教设备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四、加强与社会联系,发挥社区、家长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及时消除学生下水游泳、嬉水、玩耍的念头,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本人保证认真遵守如上承诺。

六、本责任状一式二份。

签状人(班主任签字):

四股桥中心小学

20xx年4月23日

防溺水事故责任状 篇2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自今年2月份以来我省已陆续发生4起溺水10人伤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组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多方面加强学生不良行为的监管和教育,严防事故的发生。为落实责任,特签订本工作责任书。

一、做好学生上放学沿途和校园周边河流、沟塘的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台账。

二、在重点水域安装防溺水警示牌,标明水深、面积等,警告禁止下水,设置时间、地点、人员要有记录和图片。

三、组织监督落实学生上放学沿途或校园周边沟塘河流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定期检查汇总和考核。

四、组织学校力量和各类资源加大宣传教育途径和力度,积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高家长和学生的防范意识。

五、负责落实《关于全面启动20xx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xx】17号)文件精神,落实“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和开展“四不一会”教育。

六、加强门岗、宿舍值班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校门准出入制度和学生请假制度。

七、与学校各管理部门、班主任、教师、学生及家长层层签订防溺水承诺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要求,建立落实周考核制度,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度与事故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八、定期召开防溺水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情况通报会,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排查存在的防溺水安全隐患,特别注意男生小群体的思想动态。

九、建立健全防溺水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实行安全管理值日和报告制度。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突发学生溺水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溺水师生实施救治,并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值日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瞒报、迟报。

安全组责任人(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

防溺水事故责任状 篇3

各班主任: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班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确立学生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本班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在各种危情下的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班要经常检查和排除各项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六抓”(抓食品、住宿、交通、设施设备、教育教学活动、季节性安全)、“六防”(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踩踏、防意外伤害、防溺水)、“一突出”(校园安保工作)、“三重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工作,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夏季已至,一些学生为了避暑纳凉或呈一时之能,纷纷到水库、河道、池塘等非正规场所游泳和戏水,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为了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特与各班主任签订20xx年防溺水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本班防溺水安全工作。

二、各班要立即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意识。

三、要加强管理,严明记录,教育学生坚持做到“七不”标准: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

四、天天检查学生的到班情况,切实加强未到学生的追踪力度,对未到或中途请假的一定要履行手续,切实做到家校一家,家校信息保持通畅,并与学生家长签订《防溺水事故责任书》,签订责任书不漏一人,监管责任不漏时段。

五、各班要有组织的将学生分片到组,互相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确保不出此类安全事故。

校长签字:

防溺水事故责任状 篇4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 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19××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19××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防溺水事故责任状 篇5

交通事故时间 :20xx年8月1日9时 天气:中雨

交通事故地点:方虎公路397公里+80米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吴,男,52岁,现住密山市密山镇**村5组,黑R号轿车驾驶人。

王*文,男,27岁,现住虎林市**镇**村,黑G号轿车。

王*贤,男,43岁,现住鸡东县鸡东镇,乘坐黑G号轿车。

韩*,女,41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刘*山,男,55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王*新,男,47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黑R号金冠牌轿车,车主为黑龙*农垦牡丹*分局车队,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月,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黑G号系捷达牌(非营运)轿车。

现场道路为东西走向,省级公路,水泥路面,路面*直,视线良好。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吴驾驶黑R号丰田牌吉普轿车,沿方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97+80米处,与由西向东由王*文驾驶的黑G号捷达牌(非营运)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乘车人王*贤受伤,乘车人韩*、刘*山、王*新受伤,驾驶员王*文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主要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草图;3、现场照片;4、司法鉴定意见书;5、鉴定报告书;6、吴询问笔录、7、贤的询问笔录;8韩*的询问笔录;9刘*山的询问笔录;10、王*新的询问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吴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右通行及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王*文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此起事故由吴负主要责任。

王*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此起事故由王*文负次要责任。

乘车人王*贤、韩*、刘*山、王*新无责任。> 交通警察:> 20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中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电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