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房屋的催告函(精选3篇)

交付房屋的催告函 篇1

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付房屋的催告函(精选3篇)

本人于x年06月30日与贵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xx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小区27号楼2单元x户房屋,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94.2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83.91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10.38平方米。价格为3298元每平方米,房款合计为310968元。合同第十条约定,贵公司于x年12月28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本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至今为止贵公司一直未能交付房屋。

本人认为贵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本人特通知贵公司,请于接函后三个月内交付xx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27号2单元x户房屋。否则,本人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或解除《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届时,有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贵公司将负完全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希望贵公司妥善处理。

以上内容一式两份,贵公司一份,本人保留一份

业主:

年 月 日

交付房屋的催告函 篇2

、:

本律师受xx市城关区 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你逾期仍未交付房屋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一、关于你的合同法律责任

1、关于逾期未交付房屋的问题

x年 月,xx市城关区政府发布《xx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兰城房征告()第 号)公告,对城关区 进行旧城改造。你的位于城关区号住宅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委托人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于x年4月8日与你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已经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协议约定“七、乙方(即 )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将旧房移交甲方(即委托人城关区 街道办事处)拆除,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存档。被征收房屋的水、电、暖、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物业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暖、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物业等费用,并将相关结清手续交给甲方。”你方应当在x年4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屋交于委托人。但时至今日,你方仍未履行移交的义务,现已逾期241天,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2、关于未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问题

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你方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搬迁期限内未按时搬出,每延期一天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日万分之四的比例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方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截止到x年12月15日,违约金数额累计已达 元(日违约金为 元,逾期241天)。

你方违约后,委托人曾多次派工作人员与你联系、协商,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因你方逾期未交付被征收房屋,给整个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同时也给委托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二、本律师的意见

本律师代表城关区靖远路街道办事处正式要求:

1、请你自收到此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将上述房屋交于委托人;

2、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元;

3、向委托人赔偿逾期交付房屋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你方的违约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方进行追索。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12月15日

交付房屋的催告函 篇3

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系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桥北村幸福美地花园的的业主,现就贵公司与我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的义务

根据我们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六条,贵公司应于x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如贵公司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按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从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同时,契约约定如贵公司逾期交付房屋的,经本人催告后90天内仍未履行的,本人有权解除该契约;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购房者可要求贵公司按照总价款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1倍赔偿损失。本合同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合同贵公司与我们均签字盖章并已合法有效。

根据x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法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需要延期交付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然而,时至x年12月31日,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直到本催告函发出之时,贵公司也从未将迟延交房的事实、原因以及何时交房主动告知过业主;对于通过电话询问或当面询问的业主,也始终没有给予明确统一的、令业主理解和满意的答复,严重侵犯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我们的意见和要求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1、贵公司须在接到催告函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业主延迟交房的真实原因,向我们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

2、贵公司须在接到本催告函后两日内安排交房的准确时间,如仍不能确定准备的交房时间,贵公司须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众业主仍延期交房的真实原因。

3、贵公司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规定的延期交付违约责任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交付赔偿金,该违约赔偿金按每十天作为一个支付进度支付,此后的违约金,按月支付,直到贵公司实际交付房屋。

4、希望贵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房屋顺利交付。贵公司在交房时,必须保证小区水、电、气接通到户,消防设施、基础公共设施、基本道路和绿化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给广大业主提供一个适合居住的良好环境。

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催告函后能慎重考虑业主们提出的要求,进行稳妥处理。 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明确答复,以便尽快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否则我们将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向贵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此致!

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