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信(精选4篇)

上访信 篇1

尊敬的**县*镇人民政府:

上访信(精选4篇)

上访群体:**县*镇党家坝社区全体居民。

上访事由:由于政府的利民决策,将党家坝中段滑坡处,承包给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滑坡治理,实施过程中该公司不采取人性化措施,不考虑附近居住群众的出行问题,在许多的群众劝阻下,强行将该路段于以封堵,不给居住和过往群众留一条便民通道,给许多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严重的防碍和扰乱该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引起了民愤,为此该地群众自发联名书信上访给各级领导,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给以协调解决,使事太消灭在萌芽之中。

治理这一路段的防滑是一件利民的好事,群众是双手赞同和拥护的。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然而这一路段是该地群众赖以生存、赖以出行的唯一通道,如果不以以人为本来办事,不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甚至造成了当地不和谐的政治局面,那么群众是不会答应更不会配合支持的。

更令群众气愤的是该工程队在施工中,不加快速度施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致使群众满腹劳骚怨声载道,一件利民的好事将会带来不和谐的局面,要切实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如得不到急时的处理,我们将采取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

为此希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给以解决为盼。

特此至上!

*年**月**日

党家坝社区全体居民

上访信 篇2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一、上访标的:

关于让喇发[20xx]4号,喇嘛甸镇委员会、镇政府印发《喇嘛甸镇村(居、管)级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第五条之规定视为无效条款,存在侵权违法行为,应立即撤销。

二、条款规定内容:

村(居、管)民委会公章统一实施镇代管,由镇经管中心负责监管,专门购置保险柜保管公章…

三、撤销通知中第五条款依据:依据20xx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xx年6月21日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依据国办发[2**1]52号文件之规定。

四、文件精神:

印章所有权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重要作用。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防治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接管印章。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生产和生活。正常合理使用不得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五、百姓的心声:

宏伟村耕种面积11万多亩。现瞎6个自然屯,总户数5000多户。总人口13000人。这些百姓面对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子女就学、就业、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繁琐事物,随时都要办理。虽说地处偏僻,远离市区,交通不便,好在距村委会还不算远,办事也算方便。可惜,好景不长喽!自从听到政府要收回天天都需要办理诸多大事小情都离不开的公章,真如五雷轰顶,瞬间天昏地转,六神无主的感觉。要去镇上盖章,太不方便了,单程15公里开外,只能打的去,至少要花费60往返打的费,要浪费几个小时的宝贵时间。万一印章保管人员因出差、旅游、宴请、开会、陪宴等就更闹心了,只怕吃救心丸都来不及了。

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镇政府管理村委会公章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也是侵权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地方法规、决策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上级、国家宪法。通过山东省某镇23个村的公章交镇上统一保管相同案例证明,镇政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这是高度集中的村级行政化管理体制的回归,不是什么创新。且是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镇政府应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我们百姓恳请镇领导大人开恩,停止侵权行为吧!尽快撤销此决定吧!百姓的心可是肉长的呀!实在是伤不起呀!

地方官员,称为百姓“父母”,百姓面前无小事,能帮就得帮,千万别添堵。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才是好“父母”。

七、百姓看点:

村委会公章,是权力的象征,日常工作、生活都离不开他。由于用人不当、管理不力,时有被不法分子利用的现象发生,给国家、集体、百姓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为保证公章安全使用,由镇政府统一保管,也算是良苦用心吧。如果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发生因公章事件,公章又由谁来保管呢?国家总不会成立“公章管理部”吧?目前,国内呈现形形色色的各类案件,都是金钱惹的祸,能为此就改变货币交换制度吗?能因为酒驾肇事就停止酒类生产吗?能因为持刀杀人就禁止生产、销售菜刀、组建菜刀管理部门吗?能一日三餐去领取、用后交还吗?不能,绝不可能,这只是无知的表现,只是文盲加法盲的素质,还是放弃滥用职权吧,物归原主的好。

上访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全体村民

二0**年四月三十日

上访信 篇3

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们这里的村镇两级组织,把上千万吨的铁矿产资源违法出卖了,由此引发了乱采滥挖和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耕地被毁。还引发了一系列贪污受贿的违法行政。我作为一个民营铁矿的法人代表,举报了上述违法违纪案件,由此受到了残酷的打击报复,也爱到身心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上述诸问题发生后,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在政府的支持下违法行政,作出《决定》,企图使违法问题合法化,从而掩盖一系列贪渎问题。我将国土资源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违法《决定》,现在我的行政诉讼“赢”了,违法《决定》被撤销了。

可是已经发生的违法出卖矿产资源问题,无证乱采滥挖数百万吨矿产资源问题,一系列贪渎问题,行凶报复问题等仍无人问津。违法者、贪渎者仍逍遥法外。

因此,我们只好把状告到京城,盼望着公正查处!

河南省林州市龙池沟铁矿路

二O**年三月十八日

上访信 篇4

杨同志:

您好!

在您的关注和指导下,我们经过有理有节的斗争,赢得了第一防段的胜诉。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错误决定被撤销了。但我们仅是赢了理。挽回路身心和经济损失,还要走很长的路,还请您多多帮助。

这次给您寄去的材料一套四份,材料中事实部分一样,五条诉求也一样,考虑到无论从那个角度查处,这些东西都是联在一起的。因此只是针对不同部门提出不同的查处角度。不知当否,请您定夺。

感谢您的指导和帮助!

上访人姓名:

二O**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