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书范文-高中生评语(精选3篇)

离婚上诉书范文-高中生评语 篇1

原告:王,女,xx岁,汉族,x有限公司职员,现住本市路弄x号x室,邮编是。

离婚上诉书范文-高中生评语(精选3篇)

被告:,男,xx岁,汉族,x公司员工,住x区x路x号,单位地址是路x号,单位邮编是,单位电话是。

诉讼请求:

1、与被告离婚;

2、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x元生活费;

3、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xx年x月xx日原、被告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初始夫妻感情尚可,但渐渐被告开始喜欢打麻将,晚上经常午夜以后才回家,原告多次劝阻,但被告却臵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还说男人不应该老呆在家里。到了19xx年,被告在打麻将时结识了一女子。两人一拍即合,经常在一起,被告继而频繁晚回,甚至通宵不归,并且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我问及此事,他非但不改,反而动手打我,弄得邻居皆知。后来,我发现了一张他和那女子亲热的照片,就质问他怎么回事,他恼羞成怒,提出他在外面已有女人,并把我赶出了他家门。由于害怕在一起会受到毒打,我回了娘家,中间回去取衣服时,在屋里发现了很多女人的长发和房事后床上的痕迹,很显然,被告已和该女子同居并发生了性关系。据邻居告诉我,我被赶出家门期间,被告和该女子住在一起,还穿着睡衣公开亮相。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很担心长此下去,我们的家会被拆散。为了挽回这段感情,我提出生个孩子,我以为有了孩子就会稳住他的心。他假意有几个月没有和那女子来往,但孩子x个月大时,他又和该女子往来,并开始时常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已至此,我的心彻底绝望了,身心都极度疲惫,我已无法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也不再对他回心转意过日子抱有任何幻想和希望,我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故特向贵院提出与他分手,并要求被告及第三者对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上诉书范文-高中生评语 篇2

男方:

女方:

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x市x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现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每年付一次,在每年x月x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付款时间和方式可以你们再行协商)

三、男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四、夫妻有座落在x路x号的楼房一套(房子具体地址,门牌号,面积写明),价值人民币 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可附清单),归女方所有。

五、夫妻座落在x路x号的楼房一套(房子具体地址,门牌号,面积写明),价值人民币 元,现协商归男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可附清单),归男方所有。因该房子在xx银行的贷款 元全部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没有关系,女方不负责偿还。

六、共同存款 元,归男方x元,女方x元。

七、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

八、夫妻再无其他共同债权及债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离婚上诉书范文-高中生评语 篇3

男方: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民族:族,现住址: ,联系方式: 。

女方: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民族:族,现住址: ,联系方式: 。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探望问题

1、子女 由 方抚养, 方每月需支付抚养费元,一直到孩子大学毕业。

2、 方于每月日之前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 方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 方。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拥有位于 的共同房产一套,经双方协商,此处房产以后归 所有, 折价补偿 人民币元。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办理, 协助 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 负责。

2、夫妻双方共有车牌号为的 车一辆,经双方协商, 车以后归 所有, 折价补偿 人民币元。

3、夫妻双方名下共有存款合计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其中 元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中 元存款归女方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任何一方如对外享有债权的,由该方独自享有。

2、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该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的约定经男女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此前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结婚。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