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供应协议书(精选5篇)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1

甲方: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石料供应协议书(精选5篇)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现将定湖花园桩基工程砂石料由乙方供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 工程地点:寿县西门外定湖花园工地

第二条 乙方承包范围

定湖花园桩基工程按施工要求所需的砂石料及粉煤灰。

第三条 乙方承包方式

购买建筑材料包括装,运,卸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四条 单价

砂石料定价,中砂每吨40元,粗砂每吨52元,大13每吨43元,(不含税) ,粉煤灰每吨110元,水泥每吨290元。

第五条 砂石料款的支付与结算

由双方协商愿意,农历年前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砂石料按实收方或过磅,应开收据。抽 查砂石料的实际数额时允许误差千分之五。抽查砂石料的实际数额时,如发现差数大于以上规定,将以前已开的票据都按抽查计算。

2、 乙方保证砂石料的规格等到级同封样相同,甲方有权对砂石料 进行质量检测,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

3、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砂石料的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含水泥不能超过3%。数量要求满足供应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如乙方砂石料供应跟不上,迫使工人窝工,工期拖后,砂石料质量达不到要求,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甲方再三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还无诚意解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应权。因此由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砂石料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双方互相守信,双 方签字盖章生效。宽付清后协议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2

需方: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海南分公司

供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就供方向需方供应石料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需方的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亚亚龙湾瑞吉酒店防波堤工程

施工内容:根据需方的需要供方提供防波堤、拦砂堤、护岸所需要的各种规格石料。

拟定施工期限:20xx年5月1日~20xx年7月30日,因工期需要延长,双方在本合同届满前5日内,续签供、需协议。

第二条 供方供应的石料规格及价格

规格 数量(M3) 单价

10~100KG块石 175400

150~300KG块石 17000

300~500KG块石 18805

500~1000KG块石 17250

300~600KG块石 8900

100~200KG块石 9000

碎石 9000

二片石 3000

合计 258355

以上石料的价格包括供方在生产、运输、装卸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采购及签证

1、 供方必须按需方的《石料采购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向需方交付所需规格的石料,供方向需方供货时,必须给需方预留足够的各种规格石料。本合同有效期内,接需方采购单后,供方发货不得超过6小时,逾期为供方违约。

2、 供方将需方所采购的石料送至需方安装的地磅过磅后运到需方指定的施工区域,并将过磅单的一联交给现场施工员,该单据作为供需双方结算货款的凭借。

第四条 石料的质量要求

1、 石料供应前供方必须将各种规格的石料样品送交需方,需方将样品交业主指定的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供应。

2、 需方将供方送交的样品封样保存,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以此样品作为每次供货的验收依据,供方所供石料与封样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的供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货款支付

甲方以工程开工日为起算日,每五日向供方支付一次石料货款(为当期待货款的85%),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石料款时,应由供方向需方出具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具备日(24小时)供应各种不同规格石料3000~4000立方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并按需方的《石料采购清单》的规格及时送货,否则视为供方违约。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由需方交付《石料采购清单》日起生效,本合同工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海南分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粗料石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

粗料石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符合要求,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符合检测实验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

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

出厂单价:X元/立方米。

运至左木乡霍家庄村内时单价:X元/立方米 以上单价含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

1、计量:

对所购粗料石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或由乙方现场堆料一定数量后,甲乙双方共同收方。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每月支付一次。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粗料石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委托联络人

电话:,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时间、地点或桩号,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粗料石(此要求包括粗料石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联络人:电话:,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20xx年X月XX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4

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元/kg;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

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5

鉴于协议双方已经或即将形成原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供应关系,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下称“供应商”)和技术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当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对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5、如果供应商的雇员因双方合作关系而需要在X公司办公的,则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前述雇员遵守本保密协议的规定以及X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X公司的管理,同时,对于前述供应商雇员在X公司的一切行为,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6、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X公司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X公司将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在先通知。

7、本协议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在一方向另一方透露了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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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