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授权委托书(精选3篇)

配偶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

配偶授权委托书(精选3篇)

性别:x

xx年xx月xx日出生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

受委托人:

性别:x

xx年xx月xx日出生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

受委托人与委托人是夫妻关系,我们夫妻以xx名义购买了位于住房一套,按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须到场办理贷款手续,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到现场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现委托丈夫作为我的全权代理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代我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协议》、《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明》、《授权委托书》、《还款帐房确认书》、《电话委托服务协议》、《交接单》及其它相关未尽事项。

受托人代我签定的上述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由我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代理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配偶授权委托书 篇2

致:唐山宏烨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本人马立强(公司法人)为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法人,现授权张立尧(代理人)为合法代理人,负责办理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滨海大道景观提升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特此证明!

公司法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

20xx 年4月8日

配偶授权委托书 篇3

近日,陕西一孕妇跳楼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同时也掀起一股讨论手术签字规定的热潮,专家表示,该案例中手术“委托授权”是有悖法理伦理的。

报道称,目前法律用了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新的要求,但是很遗憾的是临床并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开始普遍使用“替代同意”方式,即《委托授权书》,通过书面约定绕开患者本人,由患者签署《委托授权书》授权家属来替代患者作出临床决策,是有悖法理和伦理原则。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人身权有别于财产权,具有不宜委托授权的特质,特别是重大人身权,因为其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不宜由他人代理完成,只有当患者本人意识不清或失去作出意思表示能力时,该《委托授权书》方生效。

如果患者本人意识清醒,就不应凭借《委托授权书》只征求家属意见,《委托授权书》不能成为绕开患者,规避法律风险的文书,此外《委托授权书》不能采取默示授权方式,而应当采取明示授权方式列举出具体授权事项,具体明确程度应当以患者是否作出不同选择为判断原则。

希望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制度可以早日被废除!

医疗机构开始普遍使用“替代同意”方式,即《委托授权书》,通过书面约定绕开患者本人,由患者签署《委托授权书》授权家属来替代患者作出临床决策,这显然有悖法理。

1. 手术同意书简介:在不同的医院使用的名称不一样,有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但其内容、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20__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将名称确定为手术同意书。

2. 内容: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规定,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卫生部的规范把并发症与手术风险并列不妥,手术风险包含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3. 意义:患者身体的自主性、手术有风险性。

4. 特征:

(1)手术同意书不仅有患者的同意,还包含着医师的告知,是双方法律行为。

(2)是否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自愿,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3)在医患之间设定了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