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村委员会:
具申请人xxxx系xxx组村民,我家四口人。母亲八十多岁,头发苍白,全身多处慢性疼痛,无任何劳动能力,是一个完全依靠赡养的老人。妻子xxxx,生性忠厚,行动迟缓,本来就干不了多少体力活,维持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可不幸偏偏降临在她的身上,XX年肝胆突发结石,做了大片切除手术,现在更是需要调养,需要照顾,可他还是不得不拖着孱弱的身体照顾家人,真担心他受不住。儿子xxxx读书不多,没有一技之长,又因车祸大腿骨折,不能从事重体力活,无技又无力,根本赚不到几个钱。本人年近花甲,身体瘦弱,劳动能力越来越差,已难以挑起全家人的生活重担。
故申请被评为农村家庭低保户。
农村低保户申请书范文低保户申请书(2) | 返回目录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是xx省xx镇xx组的农民,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xx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0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400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
我的家庭主要情况如下:
我本人,刘xx,1956年生,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病,常年有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周xx,1962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大女儿,刘xx,1991年出生,现就读于安顺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己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刘xx,1997年生,就读于黔西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由于我和我妻子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们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将万分感激。希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
此致
敬礼!
范文二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于xx,男,汉族,出生于 1952年 7月 25日,这一年61岁了。系xx市xx镇xx村六组人。身份证:521521021956072527xx。无处安身的我,现居住在八十三岁高龄的老母亲家中。
因身患糖尿病,多年前,我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我的病,已把三间土房卖掉,现已债台高筑。老伴马凤金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两年前,便去大连服装厂打工。老伴也年近六十了,常年在外,辛苦和艰难万般,自不必细说。眼下,寄住在老母亲家,我又啥也不能干,老母亲的一日三餐,老母亲的洗洗涮涮,着实让我受之有愧,寝食难安。
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这让我对生活有了信心。几番斟酌后,特向上级领导提出对我个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请上级领导体察实情,批准为荷!
当然,我相信党和人民政府,会批准我的低保申请,切实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此致。
敬礼!
低保户申请书范文低保户申请书(3) | 返回目录尊敬的罗富乡民政办领导:
本人 ,男,42岁,是 乡 村 屯人,家中有四口人。妻子莫艳春,生性忠厚,经常手脚麻木,行动迟缓,干不了体力活,维持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现在更是需要调养,需要照顾,可她还是不得不拖着孱弱的身体照顾家人,真担心她受不住。大儿子卢炳庆在读初中。二儿子卢炳玉4岁,是天生的地中海贫血,每月都要花上千元的费用为其补血。本人要种田或者到外面打工赚钱养活一家四口,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为拉扯大两个儿子,一家四口只好相依为命。因此我们家常缺食少穿,经常要靠乡亲们的救济渡日。
在此情况下,我代表我家特地向乡民政办申请为低保户家庭,为盼!
申请人:
低保户家庭申请书低保户申请书(4) | 返回目录尊敬的领导:
本人***,男,61岁,是*****村委二村人,家中有四人。XX年,儿子不幸患重病早逝,儿媳禁不住沉重的经济负担,离开了这个家,丢下我老两口和两个可怜的孙子,还有儿子的一些债务。长孙***,现读三年级,二孙***,现读四年级。
老两口是普通的农民,已年过六旬,身体已经一年不如一年,要种田或者到外面打工赚钱养活一家四口,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在还要替死去的儿子还债。为拉扯大两个孙子,一家四口只好相依为命。因此我们家常缺食少穿,经常要靠乡亲们的救济渡日。
在此情况下,我代表我家特地向镇民政办申请为低保户家庭,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