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精选20篇)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

尊敬的'__市__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精选20篇)

我是王____,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号楼单元号。我想申请立即冻结我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因为为了防止被其他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给我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我的房产位于__市__区____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_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我财产损失的,由我自己承担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

20_年_月_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男,汉族,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年__月__日,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______名下所有位于________幢__层____号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______元;

2、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______名下所有车牌号为______“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______系申请人____与________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且申请人多次向________、______催要借款本息,但其二人一直推脱、搪塞,直至今日都不予归还。为此,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______名下所有位于__________幢__层____号房屋以及车牌号为______“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续冻(封)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号案的原告,贵院于年月日依法对本案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即将届满,但本案诉讼尚未终结,为此特向贵院申请续冻。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

申请人: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原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执一字第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此致

X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5

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鲁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济南市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

申请人:

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x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地产公司和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

业部的银行账户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 O XX年 十 月二十六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地产公司和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O XX年十月二十六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8

尊敬的X市X区人民法院:

我是王,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我想申请立即冻结我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因为为了防止被其他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给我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我的房产位于X市X区X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我财产损失的,由我自己承担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张,男,汉族,1944年生,大专文化程度,住路15栋204室。

被申请人王,男,39岁,xx市热电厂下岗职工,住x区海宫新村。

被申请人淮北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被申请人淮北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地:淮北市闸河路相城宾馆七楼。

法定代表人袁,董事长。

保全请求:

一、冻结三被申请人在河南集团的`货款50元;

二、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张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南宁市丰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法定代表人张筱雨。

申请人因范仲诉胡阳阳、刘继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申请人所有的小轿车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中民一初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一台小轿车(车牌号:桂A999999)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7日,申请人与刘继承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刘继承在付清全部货款前该小轿车(车牌号:桂A999999)的所有权属申请人所有,刘继承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到目前为止,刘继承尚未付清申请人全部货款,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该小轿车的所有权仍属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依据上述规定,贵院保全的是案外人的合法财产,属保全不当。故申请人提出上述申请,望贵院批准!

此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1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1、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2、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沈阳市。

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委员会,住所地:牡丹江市,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该村主任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牡丹江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内的补偿款x万元(开户银行:牡丹江市信用社;账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牡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期内,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本案中,贵院接受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作出牡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对牡丹江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给付被申请人x元补偿款在牡丹江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牡丹江市信用社;账号:。),申请保全其中的x万元。

因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牡丹江市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予以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白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存款500000.00(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入;

2、活期账户:_________________建行大理__________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6227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沈阳市。

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委员会,住所地:牡丹江市,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该村主任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牡丹江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内的补偿款x万元(开户银行:牡丹江市信用社;账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牡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期内,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本案中,贵院接受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作出牡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对牡丹江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给付被申请人x元补偿款在牡丹江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牡丹江市信用社;账号:。),申请保全其中的x万元。

因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牡丹江市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予以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邵全孝

请求事项:

一、请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石嘴山市定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xx)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宁夏焱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是错误的,对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贵院明查。20xx年9月10日,申请人与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申请人于同年同月同日向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70万元整(含各种设备、祥见设备清单)此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个人业务转账凭证),所以,双方按照《土地转让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申请人已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说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权利。在此期间,申请人于20xx年4月9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石

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邵全孝名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依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0日作出(20xx)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撤销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此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邵全孝

20xx年9月22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6

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鲁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济南市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申请人:

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7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请求事项:

1、解除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2、请求退回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户名为、开户行为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8

申请人:嘉兴市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路X号

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ZZ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开发区ZZ路东侧Z幢Z楼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为(3585001001000ZZZZZ)内存款,保全金额为4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嘉兴市X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了(20xx)嘉秀泾商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书。但因被申请人嘉兴市X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现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在一审时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到期,且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40000元。

此 致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

申请人:嘉兴市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19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原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执一字第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20

申请人: 朱某某,男,汉族,20xx年10月25日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青山乡东阳村张湾组14号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 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xx0元(定金)和20xx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xx年2月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 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

20xx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