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的感谢信(精选3篇)

法院的感谢信 篇1

本案属外地公司到被告“地盘”的法院打官司,难度可想而知。尤其是原一审被驳回起诉,导致诉讼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但庆幸重审遇到了认真、敬业、秉公办案的徐孝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刘晓康、于春莲。尤其是刘晓康(男)、于春莲(女)人民陪审员给人的印象十分深刻,他们都是年长的退休人员,担任陪审员可以说是他们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时也是他们的一种荣誉。但他们并不是像有些人民陪审员一样走过场和一言不发(包括经济相对发达的深圳地区,很多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也完全是摆设、走过场)。刘晓康、于春莲陪审员在庭审时不断的用笔记录案情,也就争议焦点主动向当事人发问,涉及到焦点问题,刘晓康也提议合议庭去调查一下陈艳的身份,也得到徐孝法官和于春莲陪审员的赞同。徐孝法官也仔细的对案件进行法庭调查,并听取陪审员的意见。最终,通过法院调查对事实作出了确认并作出了判决(要知道,如果签名收货的陈艳不是用真名签署、或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则本案原告反而有可能败诉!反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查出来这个人就是四川HY电器有限公司的人,其实真相已经大白!)

对法院的感谢信(精选3篇)

因此,本律师代表个人及委托人,对徐孝法官、人民陪审员刘晓康、于春莲的辛苦工作及公正执法表示感谢,道一句:人民的好法官、好陪审员,您们辛苦了!

对法院的感谢信 篇2

尊敬的营山县人民法院邹院长:

被害人管玉琼(已死亡)的亲属委托律师对邹云枫酒后驾车致管玉琼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请贵院领导考虑以下方面:

一、被告人邹云枫于20xx年2月9日(春节前3天)属酒后驾驶摩托车,该犯无驾驶证、该车未经年审,也未投保,同时又搭乘两人的明显超载行为,故造成撞死管玉琼及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二、邹云枫明知酒后不能驾车,无驾驶证不能驾车,又是在市民活动密集的县城内,故意实施危险方法驾车撞人致死和致多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请考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刑罚。

三、根据最高法院对醉酒驾车案件的裁判标准,请贵院考虑对被告人邹云枫适用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科罪并在十年以上量刑。故不适用一般交通肇事罪科罪量刑。

四、被告邹云枫对被害人一方并不积极赔偿。被害人之亲属均在外地工作,本以为春节前回营山与亲人欢度春节,偏遇邹云枫的危险方法造成亲属的死亡,由此致全家人悲痛万分。而邹云枫除仅给付少量的抢救费、安置费之外,后经多次协商拒不赔偿,以此证明无悔改表现,故无轻判的条件。

以上意见当否,敬请批评指正。

被害人亲属的代理人:龙开骏

xx年x月x日

对法院的感谢信 篇3

本案属外地公司到被告“地盘”的法院打官司,难度可想而知。尤其是原一审被驳回起诉,导致诉讼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但庆幸重审遇到了认真、敬业、秉公办案的徐孝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刘晓康、于春莲。尤其是刘晓康(男)、于春莲(女)人民陪审员给人的印象十分深刻,他们都是年长的退休人员,担任陪审员可以说是他们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时也是他们的一种荣誉。但他们并不是像有些人民陪审员一样走过场和一言不发(包括经济相对发达的深圳地区,很多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也完全是摆设、走过场)。刘晓康、于春莲陪审员在庭审时不断的用笔记录案情,也就争议焦点主动向当事人发问,涉及到焦点问题,刘晓康也提议合议庭去调查一下陈艳的身份,也得到徐孝法官和于春莲陪审员的赞同。徐孝法官也仔细的对案件进行法庭调查,并听取陪审员的意见。最终,通过法院调查对事实作出了确认并作出了判决(要知道,如果签名收货的陈艳不是用真名签署、或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则本案原告反而有可能败诉!反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查出来这个人就是四川HY电器有限公司的人,其实真相已经大白!)

因此,本律师代表个人及委托人,对徐孝法官、人民陪审员刘晓康、于春莲的辛苦工作及公正执法表示感谢,道一句:人民的好法官、好陪审员,您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