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党员承诺书(精选6篇)

国税局党员承诺书 篇1

根据你局 年第 号《责成自查通知书》现就我单位与本次涉税自查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国税局党员承诺书(精选6篇)

一、我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你局提出的自查要求在自愿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对自查年度的地税涉税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作如实申报。我们在这次自查中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是真实的所提供的账簿、报表中记载的内容和数据是真实的。我单位对本次自查结果所反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除自查所反映的问题外我单位没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提供所有涉税资料如实说明相关涉税问题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三、上述情况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税局党员承诺书 篇2

地税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贯彻落实党员公开承诺制。

一是立足党员自身工作实际,签订党员公开承诺书。针对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推动税收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确定公开承诺事项,保证承诺事项兑现;书面承诺与口头承诺结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带头书面承诺,其内容和标准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在岗党员结合设岗定责开展承诺,由局党支部登记备案。

二是在网络、宣传栏、显示屏、工作牌等媒介上,公示党员公开承诺书。将每一名党员的姓名、承诺内容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量力而行,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做到承诺事项具体实在,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保证诺必践、践必果。

三是广辟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在公开办税场所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听取干部群众对广大党员公开承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党员带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

四是建立考核制度,落实考核结果。定期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公开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对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坚决处理绝不手软,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承诺落实到位。

国税局党员承诺书 篇3

承诺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权力观,

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依法依纪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以权压人、不越权办事、不玩忽职守,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委书记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工负责、带好队伍,认真完成上级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稽查队伍。

4、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心、事业心,充分发挥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严格廉洁自律,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含购物卡)、贵重物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等娱乐活动,不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不超标配车,不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6、严格廉洁从政,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自己之名谋利,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日、婚丧嫁娶及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7、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腐化堕落,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慎交朋友。

以上承诺尽请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国税局党员承诺书 篇4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创新工作、甘于奉献,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作如下承诺:

1、 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勇于创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2、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明确党员争先创优的具体要求,增强党性原则,充分认识创先争优的重要意义。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党的纪律,认真完成年初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推动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4、 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5、 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关决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严于律己,情趣健康,公道正派。

国税局党员承诺书 篇5

xx区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全体税务干部向所辖纳税人和行风监督员在此公开承诺。

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到:

一、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依法征税。

二、不利用职权在纳税户中吃、拿、卡、要、报。

三、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及其他财物,不向纳税人赊欠任何钱物。

四、不巧立名目乱摊派、乱收费、乱处罚。

五、不向企业推销商品或低价购买商品。

六、不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七、对纳税人税收检查时,坚持做到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八、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和各项廉政规定。

在文明服务方面做到:

一、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项,由首办责任人负责按规定办理或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对手续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二、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对纳税人申办的12大类70多个涉税事项,经审核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严格按“两制”规定的限办时限办结。

三、实行办税“九公开”。

四、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投资,急办的、残疾人等办理涉税事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五、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及时受理,按规定限时办结。

六、税务人员工作期间要着装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七、接待纳税人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服务热情。

八、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依率计征,依法办事。

九、税务人员不得故意刁难纳税人,相互推诿或拒办涉税事项。

十、对纳税人咨询热情接待,认真答复,积极解决。 真诚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国税局党员承诺书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群众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保持干部“平安”,特签订此廉政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二)不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各种庆典、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三)不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卡、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不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六)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七)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八)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九)不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购房,不利用职权用公款装修住房。

(十)不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二、承诺考核

(一)本人对以上承诺条款自觉遵守,并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人签订和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本人同意将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组织对本人的考评与考核。

三、承诺追究

本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和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愿意按照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关的责任追究。

四、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为:年月至年月

单位(部门)(负责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