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晚归保证书

晚归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还影响他人作息,作为学生我们在留宿时学校一般都会要求我们填一份不晚归保证书来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不晚归保证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不晚归保证书

不晚归保证书篇一

尊敬的老师:

在2月17号晚上,由于我们为了庆祝朋友的生日所以尽兴过头忘记了时间,23点35分回宿舍时被宿管记了晚归宿舍。我们这种晚归的行为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破坏了班级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班级的学风建设。同时,也对班级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而不是去破坏它!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对于宿舍管理制度也没深刻认识。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在此我保证以后不会再晚归宿舍,严格要求自己。我想向老师与同学们道歉,而且我希望能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原谅。

20xx年2月22日

学生:xx

不晚归保证书篇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公开学院

学生晚归晚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开学院所有学生及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晚归

第三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学生宿舍实行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30统一熄灯,学生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回宿舍,按时就寝。未经批准,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30期间进入宿舍楼的视为晚归。

第五条 晚归学生必须向校卫、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或学院发的学生胸卡,并在宿舍楼值班室处如实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写清原因。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晚归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提前到保卫办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处备案。

1、经学院批准自主实习,并住在校内的,由所在系开具实习证明一式二份,并分别交到保卫办和学生宿舍值班室备案;

2、因院、系组织活动导致晚归,必须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交到学生宿舍管理员处备案;如活动是在校外组织的,还需将证明交到保卫办备案。

3、学生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晚归的,应事先向辅导员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本人在返校进入校门时向校卫出示,最后交学生宿舍值班室。

第七条 因在校内外从事家教等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回宿舍,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第八条 凡晚归不按规定登记、拒不登记、无理取闹等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先送保卫办处理,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晚归登记虚假姓名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条 对晚归者,一学期晚归第1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辅导员,并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再犯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三章 晚出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熄灯后外出视为晚出。

第十二条 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宿舍楼和校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熄灯后临时外出的,须征得辅导员同意。

(一)熄灯后由宿舍楼外出的,须辅导员签名同意;辅导员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辅导员并经值班的宿管员通话确认,同时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填写《学生深夜外出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存留宿舍楼值班室,另一份在出校门时交校卫,第二天由辅导

员到宿舍楼值班室补签意见。

(二)熄灯后未回宿舍,由校园内外出的,须辅导员签名同意;辅导员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辅导员并经值班的校卫队员通话确认,同时在校门值班室登记,填写《学生深夜外出保证书》一份,第二天由辅导员到校门值班室补签意见。

第十三条 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人假冒辅导员与宿管员、校卫队员通电话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硬晚出的,由学院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晚归的情况由学工办每天反馈给相关系,辅导员须及时做好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对给予通报批评的晚归学生,由学工办负责在全院通报;对给予纪律处分的晚归学生,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学生晚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舍友按时就寝。

第十六条 对学生晚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的评比资格。

第十七条 凡未经批准,从当晚熄灯时间至次日早晨6:3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学生须在学院住宿,按照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禁止夜不归宿。

第十八条 学生晚归、晚出、不归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不晚归保证书篇三

我自愿申请暑假留在学生公寓住宿,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 并经家长(监护人)同意、辅导员、系部审核批准,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

二、离开学生公寓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大学生的各项职责。

四、严格自律,出入自觉登记,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工作,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爱护公物。

五、文明礼貌,与人和睦相处,按时作息,保持宿舍和个人卫生。 六、服从管理员管理,不私自安排外来人员住宿。

七、不违章用电,不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等违章电器,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酗酒、猜码。(一经发现,学工部将取消外宿资格,并进行纪律处分)。

八、晚上11:00点之前按时回所在宿舍住宿,如不按时归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若连续发生晚归或者夜不归宿现象,学工部有权中止住宿协议)。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