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拆除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燃煤锅炉拆除实施计划

石环公路以内,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一律拆除。对能够拆除的废弃烟囱进行拆除,对不能拆除的烟囱进行美化。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市内五区、鹿泉市、栾城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废弃烟囱的拆除及有碍观瞻烟囱的美化。

环保局负责与能源办沟通热源和气源,制定可拆除燃煤锅炉计划;负责锅炉、烟囱拆除的统计、核实工作以及补助资金上报和发放工作。

市能源办负责落实热源和天然气气源,优先保障主城区内尚未供热(气)的区域。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锅炉拆除(烟囱拆除及美化)补助及奖励资金(执行往年标准)。

市规划局负责落实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铺设工作。

*警备区军地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驻石部队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