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的起源及意义

宪法日的起源

宪法日的起源及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XX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日的意义

其一,唤醒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

宪法不是笼统意义上的“国家根本大法”,它更是管政府的法律。各级公务人员、政府机构的行政作为,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必须有宪法敬畏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制度的笼子”。只有政府依法行事了。

其二,唤醒广大公众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法治意识。

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其三,可以给广大公众一堂生动而必要的宪法课。虽然对宪法很多人都不陌生,可很多人对它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泛泛的层面,不知道宪法和公民的个人生活以及自己的权益,有什么实际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