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

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

《榆林市普通中小学2019至2019学年校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一、时间安排

为做好与2019至2019学年的衔接,现将新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2019年1月24日(腊月初五)放寒假,全学期共20周。

九年级于2019年1月31日(腊月十二)放寒假,全学期共22周。

(2)普通高中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2019年1月31日(腊月十二)放寒假,全学期共22周。

高中三年级于2019年2月12日(腊月二十四)放寒假,全学期共27周。

2.第二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2019年3月8日(正月十八)开学报名,3月9日正式上课;7月18日放暑假,全学期共19周。

九年级于2019年3月1日(正月十一)开学报名,3月2日正式上课,全学期共16周。

(2)普通高中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2019年3月1日(正月十一)开学报名,3月2日正式上课;7月18日放暑假,全学期共20周。

高中三年级于2019年3月1日(正月十一)开学报名,3月2日正式上课,全学期共14周。

二、有关要求

1.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安排,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普通高中每学年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周。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确保教师、学生休息时间达到要求。

2. 依据陕西省关于“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初中、高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最低300学时,最高380学时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九年级、高三年级相应时间调整如下:

义务教育九年级中考后小计有3周教学时间,其中2周调整到九年级第一学期(提前1周开学,延迟1周放假);1周调整到九年级第二学期初(提前1周开学)。九年级任课教师的一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中考后。

高三年级高考后小计有5周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提前3周开学,延迟2周放假)。高三年级任课教师的一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3. 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局属学校要结合《校历》时间安排,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将市上要求落到实处。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学,认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时顺利完成各年级教育教学任务。全市各普通中小学须按市上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推迟放假。

4. 全市各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放假时间执行;职教中心(职业中学)参照普通高中开学、放假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