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讲话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讲话
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现在继续开会。刚才,我们一起收看了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市领导传达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精神,深刻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诊断式检查,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就做好我区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简要强调三点:

一、务必树牢“红线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从全省历年来的事故规律看,8、9月份是事故高发期。就在7月16日,日照岚山区石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储油罐爆燃事故,造成3人受伤,郭树清省长亲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这起事故,再次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经济持续低迷,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开复工、检维修频发,再加上汛期高温高湿、风暴潮、雷电等极端天气时有发生,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希望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立足防范,强化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是预防事故最见效、最直接的途径。目前正值汛期,会后,希望各级各部门立即对所辖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设施和管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火防爆、防雷电等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对各类隐患点进行再梳理、再检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在这里,再着重点一下几个关键领域:

危险化学品领域。我区危化企业数量在全省已稳居第二位,危化品是我们监管的重中之重。希望区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经信、环保、工商、住建等部门,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安全督查。近期,安监部门要在强力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同时,扎实开展诊断式检查,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一要在总结特殊作业“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安全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变更管理、开停车管理、隐患排查体系运行等五项重点工作,继续推行“实名制”管理,明确企业公司级责任人,并要求企业层层落实管理措施,该培训的培训、该公示的公示,真正落实危化品企业精细化管理各项措施。二要着力抓好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盲板抽堵等八大危险作业和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安全诊断式检查,严防发生坠落、中毒、爆炸、泄露等事故。三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认真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储罐的温度、压力监控,确保冷却喷淋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要严格控制物料存放数量,确保通风、降温设施正常运行。要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负荷生产,严禁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随意调整工艺或者配方进行试验性生产。

道路交通领域。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化“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以载重货车、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等为重点,联合交通、公路等部门重拳整治酒驾、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章行为一律顶格处理,从严处罚。

建筑施工领域。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各项资质的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住建、水务、交通、经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建设工程专项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严控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领域。质监部门要突出抓好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和电梯隐患整治,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加强检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输油气管道领域。油区办要把油气管道的“家底”搞清楚,逐条管线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不断健全和完善管道安全保护机制,认真落实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管道标志设立、线路巡护、隐患治理和基础管理。

冶金、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等其他领域,也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严格督促企业抓好整改,确保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能不能抓好安全生产,说到底是敏感性高不高的问题,也是责任心够不够的问题,务必请同志们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责任落实。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不断强化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着力完善“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专责、企业负主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责任体系,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二要狠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实打实地抓,不可有丝毫的放松。哪一个行业放松了、哪一家企业放松了,最终都要发生事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分析形势,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地查找薄弱环节,一个隐患一个隐患地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大而化之、不了了之。三要强化问责。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视隐患为事故,加强事前防范。要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尤其因失职渎职造成群死群伤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惨痛深刻。希望同志们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举一反三,严防死守,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今天就讲这些,散会!

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五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6%和5%;其中煤矿下降13%和20.5%。前5个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5%和14%;10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5%和16.2%。1-5月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7%和14%。

全国安全生产虽然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五月份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8起(其中1起为涉难30人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死亡134人,比去年略有下降。但部分行业和地区较大以上事故(3人以上)上升,其中危化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比较明显,有10个省市上升。1-5月合计,30人以上事故发生3起,同比增加1起;煤矿10-2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7%和13.3%;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火灾10-29人重大事故也有上升。这表明,3月中下旬以来一些行业和地方重特大事故反弹的势头尚未有效遏制,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和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当前的中心工作和迫切任务。

为此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动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当前时机,迅速启动、重点展开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类相关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改,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刚才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省安监局分别介绍了两省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及时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铁锤同志简要回顾了五月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对下一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事故查处等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就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办《通知》精神上来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针对一个时期来相继发生的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水上交通等重特大事故,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治理各种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在今年4月20日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华建敏国务委员再次强调指出:要狠抓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控,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作出部署,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5月19日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4个文件,分别对煤矿、矿山、危化、建筑、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交通运输、农机、渔业、水利和人员密集场所,中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专项行动能否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思想认识是关键。各级干部特别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把握要领,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一,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要举措。要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实施、见到实效,必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使全国、全年的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重特大事故不反弹、不回潮,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必须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解决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这次专项行动,是抓落实的得力措施,是深化攻坚的有效手段,也体现了第六个安全月活动“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抓好了,就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促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第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为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而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xx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要变被动停产为主动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化解事故风险。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日程;把对待专项行动的思想态度和实际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

第三,是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的有效形式。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隐患多少及其程度,客观反映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以及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凡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的企业,必然表现为各种隐患四伏、险象丛生、事故接踵而至。排查治理隐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层次的矛盾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要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过程。要抓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

第四,是锻炼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机会。如何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是安监系统的难题之一。一些同志在面对有主管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常常感到无处着手、综合监管乏力;一些同志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不熟悉。这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各个重点行业领域,一方面工作量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提供了一个“抓手”和着力点,为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提供了便利,确实是一次难得的实战演练、锻炼提高的机会。有为才能有位,实干才能得到认可。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将进一步拓宽眼界,提升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从而逐步确立起综合监管的应有地位和权威。

总之,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关系重大、意义重要;监管监察系统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战斗意志,立即投入到专项行动当中去,开动脑筋、周密安排,转变作风、抓好落实。

二、明晰工作思路,做到“四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四个结合”:

一是与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攻坚战和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的一致,性质相同,都是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的整顿治理活动。其区别仅仅在于:攻坚战和专项整治涵盖内容比较广泛,包含了特定行业领域内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所有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涵盖内容比较单一,专注于解决可能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专项行动并非另搞一套,而是煤矿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组成部分,是攻坚战进入纵深阶段、专项整治不断深入的必然要求。具体工作中要注意防止相互脱节、顾此失彼,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深化攻坚、深化整治的切实有效措施,贯穿渗透在其中,共同抓好落实。

二是把企业排查治理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国办《通知》,这次排查治理,不仅要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要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安委办下发的指导意见,已就此提出了具体要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在开展工作中,既要盯住企业,又要重视做好针对政府的相关工作。特别要指导督促市、县、乡镇基层政府,认真落实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切实搞好政府自身工作的对照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不仅要查找责任主体的原因,有的也要查找监管主体的原因,同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负责制。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要遵循逐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查一级。

三是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可以反映出企业和部门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执行国家建立的资源有偿使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强制性培训等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在解决现实问题、表层问题的同时,抓紧解决历史性、深层次问题。要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企业规章制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排查治理隐患,改善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必然要求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如小煤矿要推广采用壁式开采,各类煤矿都要改进瓦斯监测监控,建立井下人员定位和井口产量监控系统;非煤矿山要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措施;危化品及长途客运车辆要安装卫星监控仪器,实行区域联控;烟花爆竹要实行标准化生产等。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发挥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要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一批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小厂小矿,整体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个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国办《通知》已经作了明确,从全国来讲主要是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道路交通是重中之重。因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集中精力,抓住重点高危行业。没有列入国办《通知》范围的行业领域和企业,一般不宜再扩大,具体由可以地方确定。

二是重点地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要突出抓好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如煤矿,要抓住事故反弹的湖南、贵州、四川、重庆、河北、黑龙江6省市(今年以来这6个省市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55.9%和49.5%)以及煤矿安全任务繁重的山西省等。其他行业领域,也都要以事故多发地区、市县为重点。

三是重点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差别很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主要是骨干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企业,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四是重点隐患。在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安委办《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其中多的十来条,少的五六条。这些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盯住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问题不放,下决心治理,立即治理。

三、改进方法,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地方各级政府是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主动向省长、主管副省长汇报工作思路,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不能被动等待。各地党委政府都很重视、很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省市负责同志工作繁忙、日理万机,这就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坚持不懈去争取领导,为领导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必须调动、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在于支持、配合和协调。支持是第一位的,要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诚心诚意地支持其依法行使职责,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支持的前提下,需要我们配合的要积极配合,需要以安委办出面协调的工作要认真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一些监督检查和督查活动。

(二)学习宣传先行,为专项行动奠定思想基础、创造有利氛围。首先是监管监察系统自身的学习,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都要安排时间,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要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排查治理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三是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安全生产报、煤炭报等行业和专业报纸,政府网站和其他安全类报刊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发现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

(三)妥善安排好阶段性工作,使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进行。按照安排,这次专项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企业自查自改(6-7月)、地方政府督促检查(7-8月)、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8月下旬到9月中旬)、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第四季度)4个阶段。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明确要抓好的工作。眼下最重要的是把相关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把专项行动立即启动起来。最近两个月,要集中精力搞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调查研究、督促落实和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待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活动,以及组织专家协助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治理。要做好监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要发动和依靠群众,自下而上地搞好排查治理。大部分隐患存在于企业的矿井、车间、区队和班组。职工群众身处安全生产第一线,对隐患问题最清楚,排查治理隐患的要求最迫切,是专项行动的主力军。要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把广大职工和从业人组织起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排查治理隐患活动,动员大家人人找隐患,人人查问题,人人为加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同时要重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来查找企业层面上的重大隐患和深层问题;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来查找分析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共性、普遍性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五)要善于运用自查、互查、抽查各种方式方法。自查是排查隐患的有效方法,要充分运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隐患和老毛病、坏习惯由于长期存在,自查中可能出现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的情况;有的隐患问题在自查中,可能碍于情面而不能严肃批评指出,或者淡化了隐患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一些互查互检活动是必要的。但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一般来说不宜搞跨行业、跨省区、跨特大型企业集团的互查互检。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大哄大嗡。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督查,也要抓重点,不可能面面俱到。8月下旬到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将采取综合组、专业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省(区市)开展督查。

(六)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下情上达、推动工作。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设定了4张表格和一个书面材料要求。从6月到9月,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每月都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填表上报,并附上文字说明,以利于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各省(区市)要明确信息统计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应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并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于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办。总局、煤监局也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建立《简报》制度,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提供真实信息。

同志们,六月份高温多雨,影响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启动,要做的工作很多。希望大家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按照这次视频会和以往已经做出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夺取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

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11月22日,中国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11?22”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令人痛心。事故发生后,国资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置,昨天又召开主任办公会,学习贯彻的重要讲话,研究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今天召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视频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传达贯彻、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11?2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刚才,淑和同志传达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安全生产大于天,中央企业必须发挥表率作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11?22”特大事故再一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们要按照提出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企业大多处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中央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对此,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硬约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二、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央企业要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关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监管、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体系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实抓细,努力抓出成效;所有班子成员都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做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覆盖。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采取非常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1?22”特大事故,社会影响巨大,国内国际高度关注,当前又正值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季节,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中央企业要采取非常措施,坚决打好保安全这场硬仗。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事故原因分析和教训吸取,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要善于从事故教训中得到警示、看到差距、找到症结,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在注重对重特大事故处理及防范的同时,还要开展未遂事故、轻伤事故的统计分析,找出事故规律,摸清事故苗头和倾向。要深入剖析事故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梳理企业管理各环节的不足,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年年抓,今年的检查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进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还存在盲区、死角和隐患。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积极采用集团总部督查、基层企业自查、兄弟单位互查等方式,自上而下、由点及面。检查组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要突出民爆、煤矿、石油石化、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地下油气管网等隐蔽设施和场所,要严查、深查、细查。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近日,国资委将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部分安全生产专家,派出由国资委领导担任组长的督查组,对原油、燃气、输油管线等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督查。

三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各中央企业要针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一丝不苟地做好整改。对短期内能够整改的,要切实制定好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抓紧整改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停工的停工,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对地下管网、老化设施等重大风险源,要加快改造,在隐患尚未消除之前,要加强监管,严防死守。对管线被压占、安全距离被侵占等涉及市政规划的问题,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解决;对长期不能解决的,要逐级上报。

四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1?22”特大事故,暴露出企业应急处置预案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央企业要在严谨细致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基础上,编制好应急预案,突出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简明扼要,实战管用。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的报备,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有机衔接。要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要适时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上级单位要派出专业的应急处置人员,强力督促。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央企业事故多发,反映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各企业要以“做强做优,世界一流”为目标,突破瓶颈,强化素质,增强执行力,构筑稳固的安全生产基石。

一是提升安全生产过程管控能力。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勘探、设计、研发、技术方案制定等初始环节的管理,强化源头管控。要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资格审查、产品准入、能力评价、业绩再评价和淘汰机制,把好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入口关。要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检验检测,把好过程控制关。要加强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管理,把好资质审核关,确保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的行为可控在控。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冒用资质、提供假冒伪劣商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要坚决禁入。

二是提升安全生产创新支撑能力。各中央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工程,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大安全生产关键设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要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安全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把握安全管理的内在规律,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的内生动力。要加强安全管理理论、方法的研究,重视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改进,实现再创新。要广纳人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专家队伍,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是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尚未设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的一类企业,要尽快设立并配足专职人员。基层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对现场生产作业的有效安全监管。要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一类企业总部必须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负责人统筹协调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非一类企业安全风险较高的下属单位,也可参照设立安全总监。企业负责人要支持安全监管人员尽职履责,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按照“分级监管” 的原则,积极创新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监管方式,探索安全督导制度,实行监督和管理相对分离,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制衡。

11月29日,国资委将组织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面临的挑战,细化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请各中央企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