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通用12篇)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通用12篇)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租赁物

甲方将公司持有的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捌 台,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设备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三、设备费用交纳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金

1.1 根据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纳_______台设备的租金,每月合计 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

1.2 本合同下,如遇须计算设备日租金的,则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 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在计租期开始后,合同定金自然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订立时的押金原数返还给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有关违约费用。

3、付款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定,本合同从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开始计租,每月_______日为计租日。乙方自计租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的,则乙方自甲方办理完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之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

3.2 乙方同意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租赁方式租用设备,即乙方根据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设备租金。

3.3 逾期交纳设备租金的,乙方须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交纳滞纳金。

四、机械设备维护与修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 捌 台设备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以株洲市技术监督局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甲方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负责台设备质保期外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

3、乙方对设备负有保管、日常保养的责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和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1.2 有义务负责应由甲方承担的设备检测、年检等。

1.3 有义务保证出租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出租设备及其配套(如轨道和供电等)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1.4 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1.5 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品牌、型号、性能的设备或赔偿损失。

1.6 负责设备保修期内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

2.2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服务。

2.3 乙方应保证安全、正常地使用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破损和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2.4负责操作人员、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报甲方备案。

2.5 由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设备,不得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6 为设备提供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

2.7 因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2.8 因乙方安全管理和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丢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损失或丢失的部分。

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备转让、转租及抵押,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10 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设备配件齐全,能够继续正常、安全使用。

六、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安全责任

1.1 负责质保期内设备安全保护装臵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1.2 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甲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1.3 负责联系制造厂家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使用前的培训。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乙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 乙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电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2.4 乙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臵明细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2.5 乙方应对操作人员、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臵、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2.6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是,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查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本着“谁操作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及费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缴纳滞纳金。如乙方延期一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的,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对乙方水、电供应等限制措施。

3、如乙方延期两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在补交未交齐租金和费用的同时,支付甲方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不再收取乙方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中约定的滞纳金。

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及设备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或提供的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仍未将设备安装完成,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应交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同时,乙方有权从应交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违约金。

7、因甲方发生产权、债权纠纷等事项,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七、其它

1、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确认如下地址及收件人为乙方的通讯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为收件对象向邮局投递的邮件(文件)即视为合法送达。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均为含税金额,乙方将款项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中,如有变动,须另行书面通知。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达成一致,可诉于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及租赁期限

1.2 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场或延长使用,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二、 租金及其他费用:

2.1 设备进退场费合计按人民币 元整,包含以下费用: □安装拆卸费 □检测费 □运输费 □基础预埋螺杆

乙方在机械进场前先向甲方预付 元,余款待设备退场前付清。甲方应在年 月 日前将租赁设备运到乙方指定地点。

2.2 机械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不含操作工工资) ① 按台班计算,每台班租赁费 元/台。 ② 按月计算,每月租赁费 元/台。计算期限从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退场并具备退场条件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2.3 机械租赁费按月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

2.4 超过首次约定安装高度,如需要顶升或加高及制作附着架,每顶升或加高一次(高度为 米)收取乙方费用 元整。

2.5 机械押金 万元,在设备进场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款项不能作为租金冲抵款,于机械退场前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2.6 电费由乙方承担。

2.7 乙方工地停工期间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租金计算按2.2条约定。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基础制作,并将相关资料如隐蔽记录、砼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交付安装单位验收。

3.2 乙方负责平整清理安装拆除场地,架好输电线路,按甲方要求及用电规范安装专用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

3.3 乙方负责派有证指挥人员、司索工指挥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4 设备安装完毕,由乙方会同甲方组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30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3.5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3.6 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乙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要求。

3.7 乙方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机械的使用监督检查,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8 在租赁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在2.1条约定的交付时间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做好预埋件的预埋工作。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登记备案证明等资料,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检测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4.3 甲方必须将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拆方案等相关资料及安装安全协议送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核。

4.4 甲方负责派 名有证操作工随机操作,操作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证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资每人每月 元, 由乙方支付。

4.5 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服务,若无安装维修资质,甲方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6 甲方对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现故障及时抢修。每月

维修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过则按 元/天从台班费中扣除。 4.7 甲方应保证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对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检查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并将检查和维修记录送乙方存档。

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违章指挥等原因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将租赁设备检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乙方有权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预付的费用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租赁设备作业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赁设备停止作业的(正常维修保养除外),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相关损失。

5.3 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天,甲方则有权停止设备作业解除合同。 5.4 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失和机租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5.5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议则向当地法院起诉。

5.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期满结清帐务自然失效。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租赁物

甲方将公司持有的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捌 台,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设备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20xx年 7 月 30 日起,至20 19 年 6 月 14 日止。

三、设备费用交纳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金

1.1 根据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纳 捌 台设备的租金,每月合

1.2 本合同下,如遇须计算设备日租金的,则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 75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在计租期开始后,合同定金自然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订立时的押金原数返还给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有关违约费用。

3、付款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定,本合同从20xx年 7 月 30 日开始计租,每月15日为计租日。乙方自计租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在20xx年7月15日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的,则乙方自甲方办理完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之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

3.2 乙方同意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租赁方式租用设备,即乙方根据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设备租金。

3.3 逾期交纳设备租金的,乙方须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交纳滞纳金。

四、机械设备维护与修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 捌 台设备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以株洲市技术监督局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甲方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负责台设备质保期外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

3、乙方对设备负有保管、日常保养的责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和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1.2 有义务负责应由甲方承担的设备检测、年检等。

1.3 有义务保证出租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出租设备及其配套(如轨道和供电等)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1.4 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1.5 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品牌、型号、性能的设备或赔偿损失。

1.6 负责设备保修期内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

2.2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服务。

2.3 乙方应保证安全、正常地使用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破损和

2.4负责操作人员、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报甲方备案。

2.5 由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设备,不得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6 为设备提供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

2.7 因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2.8 因乙方安全管理和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丢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损失或丢失的部分。

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备转让、转租及抵押,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10 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设备配件齐全,能够继续正常、安全使用。

六、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安全责任

1.1 负责质保期内设备安全保护装臵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1.2 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甲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1.3 负责联系制造厂家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使用前的培训。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乙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 乙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电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2.4 乙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臵明细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2.5 乙方应对操作人员、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臵、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2.6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是,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查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本着“谁操作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及费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缴纳滞纳金。如乙方延期一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的,经催告之日

3、如乙方延期两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在补交未交齐租金和费用的同时,支付甲方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不再收取乙方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中约定的滞纳金。

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及设备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或提供的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在20xx年 7 月 25 日仍未将设备安装完成,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应交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同时,乙方有权从应交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违约金。

7、因甲方发生产权、债权纠纷等事项,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七、其它

1、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确认如下地址及收件人为乙方的通

讯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为收件对象向邮局投递的邮件(文件)即视为合法送达。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均为含税金额,乙方将款项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中,如有变动,须另行书面通知。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达成一致,可诉于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施工总承包或使用单位)

乙方:(租赁单位)

丙方:(安装单位)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特此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协议书。

一、 甲方职责

甲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丙方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甲方作为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八)甲方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九)甲方应当(督促乙方或丙方)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十)甲方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乙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甲方应当委托原丙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安装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甲方委托丙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十三)甲方自行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十四)甲方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二、 乙方职责

(一)乙方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二)乙方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乙方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四)乙方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五)由乙方随设备配备的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乙方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三、 丙方职责

丙方作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丙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六)丙方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七)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在甲方组织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九)丙方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违约责任

由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引起的伤亡、物损等事故,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为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的附件,随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生效而生效,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丙方持 份。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建筑起重机械退出施工现场后失效。

施工总承包(或使用)单位(章): 设备租赁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章):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

时间: 时间:

电话: 电话:

安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章):

甲方现场代表:

时间:

电话: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约为个月。

三、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 赁设备使用完毕结算后,扣除租金及其他费用后,余额退还乙方;

2、租费:从设备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出租费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拆卸归还。拆卸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每台人民币计整(其中安装、拆卸包括汽吊16吨以内,特殊环境条件塔拆超出部分差价按实际算,运费含设备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分按实计算),均由乙方负责,设备进场后付清;

4、设备基础预埋件费每台人民币计由乙方负责;

四、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驾驶员由 乙方聘请,其报酬由乙方支付,对聘用的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 责管理,现场指挥人员及辅助人员由乙方配备(指挥人员需要配合 格人员担任);

3、乙方委托甲方维护保养,养护费用每台每月元。

4、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租赁、保养、维修、配件的费用。

五、双方责任

1、设备基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进行设计并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设备基础下沉、塌方所造成设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2、因指挥人员指挥失误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工地现场及场地人员条件因数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维修、配件、保养等费用的,应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以每日按欠费的千分之三计算。

七、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协调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调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辖;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7

使用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

二、 设备信息:

设备类型: 塔式起重机 型号: 生产厂家: 产权备案号: 出厂时间:

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设备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为 元/月,(大写: );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二) 进出场费每台 元( );

(三) 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20xx0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25000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12米平板车与25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责任

(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比如雷击、塔吊碰撞、人为故意损坏、配件丢失的等);

(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责任:

(1) 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 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 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1)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当对在用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乙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

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操作2名司机工资。

(2)特种作业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

(3)租凭合同必须是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双方签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凭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及租赁期限

1.2 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场或延长使用,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二、 租金及其他费用:

2.1 设备进退场费合计按人民币 元整,包含以下费用: □安装拆卸费 □检测费 □运输费 □基础预埋螺杆乙方在机械进场前先向甲方预付 元,余款待设备退场前付清。甲方应在年 月 日前将租赁设备运到乙方指定地点。

2.2 机械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不含操作工工资)

① 按台班计算,每台班租赁费 元/台。

② 按月计算,每月租赁费 元/台。计算期限从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退场并具备退场条件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2.3 机械租赁费按月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

2.4 超过首次约定安装高度,如需要顶升或加高及制作附着架,每顶升或加高一次(高度为 米)收取乙方费用 元整。

2.5 机械押金 万元,在设备进场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款项不能作为租金冲抵款,于机械退场前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2.6 电费由乙方承担。

2.7 乙方工地停工期间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租金计算按2.2条约定。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基础制作,并将相关资料如隐蔽记录、砼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交付安装单位验收。

3.2 乙方负责平整清理安装拆除场地,架好输电线路,按甲方要求及用电规范安装专用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

3.3 乙方负责派有证指挥人员、司索工指挥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4 设备安装完毕,由乙方会同甲方组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30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3.5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3.6 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乙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要求。

3.7 乙方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机械的使用监督检查,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8 在租赁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在2.1条约定的交付时间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做好预埋件的预埋工作。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登记备案证明等资料,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检测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4.3 甲方必须将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拆方案等相关资料及安装安全协议送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核。

4.4 甲方负责派 名有证操作工随机操作,操作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证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资每人每月 元, 由乙方支付。

4.5 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服务,若无安装维修资质,甲方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6 甲方对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现故障及时抢修。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过则按 元/天从台班费中扣除。

4.7 甲方应保证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对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检查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并将检查和维修记录送乙方存档。

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违章指挥等原因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将租赁设备检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乙方有权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预付的费用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租赁设备作业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赁设备停止作业的(正常维修保养除外),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相关损失。

5.3 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天,甲方则有权停止设备作业解除合同。

5.4 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失和机租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5.5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议则向当地法院起诉。

5.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期满结清帐务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一、为了增强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效益,确保双方实现的各自的经济效益、安全等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事项:

第二条:

1、施工地点:

2、工程名称:

3、施工单位:

第三条:

1、塔机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甲方继续使用塔机,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机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赁费结算方式:塔机租赁执行月包干:每月租赁费 万元台,结账日期为用塔机之日,年前付60%;年后按每月进度款比例支付。

第五条:塔机进出场费为 80塔2.6万,65塔2.2万 。出市区外进出场费应在合同时预付 万元,进场后进场费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如不按时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停塔,造成任何损失、费用合部出甲方承担。

第七条:塔机报停后,一次性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乙方拒绝退场,租费照付,按天计算租赁费每天 元。

第八条:租用期间如遇天气变化,四级风以上、下雨天和停工等,塔机不能使用的情况,租赁费照付。

第九条:甲方义务:

1、 按图纸施工选择位置、安装方向,具备拆装运输现场,并负责处理好地上、地下障碍物及高压线、地下通迅设施等,保证机械安全顺利进出场,否则延误时间每天按 元执行付给乙方损失费。

2、 负责提供机械用电及路基、地基资料、试块报告,和建委备案检验等手续,保证塔机承重要求,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塔租赁费照付。

3、 免费负责安排好司食宿,塔机保管工作,如塔机配件丢失,甲方负责赔偿。负责配备熟练有证信号工,如信号不明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责任全由甲方承担,负责提供吊钩以下的用具。

5、 如基础发生变化,和非单位人员登机开塔、信号工无证指挥造成任何责任事故的全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在施工作业发生抢钩和打骂塔司的甲方赔偿乙方20xx元人民币以上,并且乙方有权停塔,在停塔整顿期间租赁费照付。

6、 全面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教育、操作交底并有权考核塔司、辞退塔司。

7、 配备单独的配电箱,保证用电正常。

第十条:乙方义务:

1、 保证塔机在合理范围内正常使用,积极配合甲方施工,早日安全任务。

2、 塔机每月例保不少于48小时,超出部份扣除当天租赁费。接到甲方塔机出现故障通知,维修人员应在最快时间内进行处理。

3、 加班提前通知机组人员,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 若机组人员故意刁难甲方,甲方可以提出调换机组人员。

5、 塔司不准从工地上借款或借与本单位无关的用具,如出现责任与乙方无关。

6、 因塔机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7、 因塔司无证上岗、非法操作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1、 安全运转,必须遵守有关部门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塔机“十不准”执行,因违章指挥或无证人员指挥造成事故的,甲方负全部责任。

2、 在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时,乙方不承担村料费、延误工期费和人工费(但在处理事故时可以扣除当天台班租赁费)

3、 吊具应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因吊具出现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4、 塔机在租赁期间所有的产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转让或押及迁移地方,否则按经济合同诈骗执行。

5、 在履行合同中,有一方需要变更,应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单方撤消,有争议无法调解的,可由法院解决。

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10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签字(出租方): 乙方签字(承租方):

(章) (章)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租赁物

甲方将公司持有的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捌 台,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设备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20xx年 7 月 30 日起,至20 19 年 6 月 14 日止。

三、设备费用交纳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金

1.1 根据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纳 捌 台设备的租金,每月合计 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1.2 本合同下,如遇须计算设备日租金的,则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 75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在计租期开始后,合同定金自然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订立时的押金原数返还给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有关违约费用。

3、付款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定,本合同从20xx年 7 月 30 日开始计租,每月15日为计租日。乙方自计租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在20xx年7月15日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的,则乙方自甲方办理完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之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

3.2 乙方同意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租赁方式租用设备,即乙方根据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设备租金。

3.3 逾期交纳设备租金的,乙方须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交纳滞纳金。

四、机械设备维护与修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 捌 台设备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以株洲市技术监督局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甲方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负责台设备质保期外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

3、乙方对设备负有保管、日常保养的责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和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1.2 有义务负责应由甲方承担的设备检测、年检等。

1.3 有义务保证出租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出租设备及其配套(如轨道和供电等)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1.4 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1.5 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品牌、型号、性能的设备或赔偿损失。

1.6 负责设备保修期内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

2.2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服务。

2.3 乙方应保证安全、正常地使用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破损和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2.4负责操作人员、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报甲方备案。

2.5 由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设备,不得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6 为设备提供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

2.7 因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2.8 因乙方安全管理和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丢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损失或丢失的部分。

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备转让、转租及抵押,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10 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设备配件齐全,能够继续正常、安全使用。

六、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安全责任

1.1 负责质保期内设备安全保护装臵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1.2 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甲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1.3 负责联系制造厂家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使用前的培训。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乙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 乙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电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2.4 乙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臵明细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2.5 乙方应对操作人员、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臵、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2.6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是,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查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本着“谁操作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及费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缴纳滞纳金。如乙方延期一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的,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对乙方水、电供应等限制措施。

3、如乙方延期两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在补交未交齐租金和费用的同时,支付甲方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不再收取乙方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中约定的滞纳金。

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及设备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或提供的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在20xx年 7 月 25 日仍未将设备安装完成,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应交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同时,乙方有权从应交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违约金。

7、因甲方发生产权、债权纠纷等事项,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七、其它

1、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确认如下地址及收件人为乙方的通讯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为收件对象向邮局投递的邮件(文件)即视为合法送达。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均为含税金额,乙方将款项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中,如有变动,须另行书面通知。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达成一致,可诉于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