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精选3篇)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则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精选3篇)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____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公司项目投资风险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  (一)批准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的投资项目;  (二)批准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的对外投资;  (三)批准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的融资项目;  (四)批准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副总经理):分管公司产品推广与销售工作;  (二)____________________(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设备管理工作;  (三)____________________(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资本运营工作;  ……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二十一条 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财务总监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五)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七)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一切行政费用;  (九)提出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作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协助各副总经理做好其他工作,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应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应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第三十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八)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不能胜任其职守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方法包括:限期改正;扣减报酬;降低薪水;下调职务;处以罚款;解聘。

第三十三条 对于玩忽职守、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公司除可给予上条处罚之外,还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司实际损失的10%。当相关损失发生时,公司有权从行为人应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篇2

聘人单位:

受聘人的职务、工资待遇、责任和义务:

1.受聘人、负责项目部所有工程的 工作。

2、工资待遇按年(月)薪计算:每年(月)为后)。年薪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之起至项目部通知放假之日止为一年。月薪以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结算时工作日少于15天的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不含15天)按月计算工资。

3、每月的20号为工资的发放日,发放月年均工资的70%按整数计算,剩余部分工资年终一次结清。

4、通话费每月为不影响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开通。

5、不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无故旷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6、严以律己,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等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

7、此合同一式两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聘用单位:(签字) 受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信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现在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员工聘用合同本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合同工。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合同届满时终止本合同,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签订新的合同。此项原则持续有效。

二、乙方岗位

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 承担任务,乙方承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受聘后,根据岗位责任和任务,享受甲乙双方商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提成、福利。

2、薪酬的构成为: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提成为: 元/㎡,工龄工资:以第一年薪酬为基数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加薪10%。根据甲方公司发展情况及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的变化可作适当调整。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及甲方规定的年休假,假期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养老、失业、医疗、意外伤害基本社会保险,乙方则应按时足额交纳个人承担的保险金额,缴费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奖惩。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依据于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必须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将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乙方必须交回属于甲方的所有资料。

5、乙方必须做好关于客户的报价机密。

6、乙方在甲方工作合同期间,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一个月押金,交纳形式为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直到额度达到月工资额为止,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全额返还,如乙方在合同约定期内要求终止合同,则押金不退还。

五、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必须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

2、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必须退还扣除乙方的押金。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无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工资。

3、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续签此合同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甲方必须按合同内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4、为保证乙方顺利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同时,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由于工作任务调整或因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见《聘用合同变更记录》。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甲方依法宣布破产或被撤消、解散。

(2)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双方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3)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单的;

(4)利用外出审卷之便私自收受客户贿赂的;

(5)泄露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年度考核不合格;

(9)年累计旷工时间达5天;因乙方犯有本条款(2)、(3)、(4)情况之一的,甲方除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外,将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并作出处置。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未为乙方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七、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2、不符合上述第六款规定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聘用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侵害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合同自20xx年1月起正式生效并执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合同内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