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合同十篇

燃气合同 篇1

供气人:______

燃气合同十篇

用气人: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气合同》。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

用气人:______

日期:______

燃气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以 购买厨房设备一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项目内容

详见后附《报价清单》

第二条 供货期限

1、供货期限为:签订合同乙方收到甲方定金起后15天内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客户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签收。

第三条 厨房排烟设备采购总价

供货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详见本合同后所附的《报价清单》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未经使用的产品,质量良好,符合验收标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操作使用情况下电器类电机保修期为壹年,零配件保修三个月。(人为和自然灾害除外)

3、专属定制产品无质量问题不能退换。

第五条 排烟设备货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预付合同款项30%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购买本批厨房排烟设备的预付款,自收到预付款之日开始生产备货。

(2)乙方备好清单上的产品及设备后,乙方提前三天电话通知甲方送货时间,甲方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0%即人民币(大写) (¥: ) ,乙方收到此笔货款后即向甲方送货。

(3)乙方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剩余50%即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六条 双方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如有争议可向南宁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序号产品名称参考图片技术参数品牌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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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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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

2

3

4

5

6

7

8

9

总计

合计金额(大写)

注:

燃气合同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其经销的有限公司燃气炉具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价款

1.1产品名称﹑型号及价格。

税金、保修金、主辅材料等,甲方不再负担上列价款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1.3合同总价﹕______元人民币

二﹑交货方式﹑地点及运输

2.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收到甲方50%合同预付款后,十五个日历天内需将符合

本合同约定要求的2台定制炒炉送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乙方需提前1天通知甲方联系人,以便安排后续卸车,初步验收等工作。

2.2交货地点

甲方项目所在地______。

2.3原炒炉需甲方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拆卸,原炒炉移位及迁出厨房和新购炒炉卸车移位至厨房安装地点等辅助工作由甲方物业公司负责。

三、安装时间

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最迟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

甲方使用要求。

四﹑货款支付

3.1合同签订完成后预付50%合同价款作为定金,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5%质保金保修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

付清。

3.2付款形式:电汇或支票。乙方需先行提供等值发票。

五﹑货物验收

4.1乙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对货物进行数量﹑规格﹑外观等的初步验收﹐并由双方在初步验收单上签字后﹐货物仅算交付甲方。乙方应按甲方对该货物的具体安装和调试时间要求在初步验收后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

4.2乙方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朮标准。该定制货物还应符合甲方的定制要求:炉灶面板1.5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侧板1.0,炉体骨架用40_40_4的角铁,黑铁炉膛结构用=2.0钢板,炉通脚用直径51_1.0不锈钢管,炉通脚内含支撑炉身的钢柱及可调节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炉膛内采用最新式硅砖耐火热材料。每个炉头安装鼓风机燃烧器一套,同时配备风挚,风行管芯相应的水管等配套部件,每个炉头装有节能摇摆水龙头,尾管等辅助设备,每个炉头发热量为47/,采用节能燃烧器,电压220功率550。自控系统要求电动打火,风气联动,带安全制。

4.3该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与上述约定不符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所有款项并追加上述款项100%的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

5.1请勿擅自对产品进行安装及改装﹐否则乙方不在承担保修及维修等工作。

5.2乙方所供产品保修两年。此保修期从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3保修期过后﹐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售后服务﹐服务联系人及电话:电话:﹐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6小时内派人员前往安装地点进行技朮指导﹑检查及维修等工作。

5.4按国家规定炉具使用期为八年﹐超过使用期限的﹐对此炉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责任﹐建议用户更新。

七、违约责任

6.1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货款总额的1‰计罚违约金给乙方。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燃气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供气人: 用 气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安装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地点:

抢修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专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二)用气性质为: 居民用气

(三)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 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 管道输送 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巴马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一GB 17820-20__)”。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 用气人灶具 前气压等于或大于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 用气报装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缴费开户”原则

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用气申请表”。

2、用气人选择报装方式,交纳报装费并进行IC卡充值,签

订《管道燃气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3、供气人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

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

4、 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2).以外墙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计,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费安装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费用则由用气人按供气人定价标准按实收方计价承担。

(3)热水器安装:热水器电源、冷、热水管由用气人自行安装,如需供气人协助安装,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工时和材料费,安装完工后一次性收取。

(三)小区工程安装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 叁仟伍佰元整(小写: 3000元/户)。

(四)、报装缴费方式

1.一次性清缴。

2.半年分期免息:按月交纳500元。

3.一年分期计息:按月交纳本息265.78元。

注解:用气人按年度当期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年利率(计 6.31% )向供气人交纳利息(16.78元/月)。

本协议中,用气人自愿选择第 种交纳方式,实行银行代扣。

第四条 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民用气价

1、价格:3.77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巴马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二)燃气计量

1、计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J2.5智能型 。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六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

(二)维护管理

1、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人,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八条 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1、合同备案:本合同备案号: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签约栏 :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委托代理人: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2、享受供气人配置使用区域供气管网、楼栋调压设施、入户燃

气管道、燃气设备和IC卡智能燃气计量表(含IC卡)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4、享有就燃气使用费、燃气专业服务事项向供气人进行监督、咨询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

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燃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第二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9、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__)》,供气人对用气人使用的燃气设施享有安全监督、检查和判废权。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第三条 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5、用气人厨房操作时,需确保人员在岗,严禁锅内高温热油(热汤)外泄(或外溅)导致天然气软管或电线受热、爆燃,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承担。 

6、 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10、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及应急抢险热线:0778- 6216119。

第四条 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单方面原因违反合同,给供气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用气人承担。

第五条 贸易计量

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为IC计量表,该计量表就缴费和充值为供用气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电子数显控制部分会因为磁场、异常气温、室内高温高湿等原因,导致极少比例的IC计量表显示异常或阀门失控。为明晰供用气双方的贸易计量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一事一议、公平公正”原则,对涉及表显误差或控制阀失灵时,供用气双方均愿尊重客观实际,按以下条款执行: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2、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控制部分出现异常,表阀不能受控关闭,其特征为IC卡表显示为负数、甚至乱码状况时,用气人在已超充值气量状态下,仍能持续用气。则用气人同意根据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用气数量对供气人进行清偿,用气人清偿的标准按机械表计量读数执行(机械表显示的实际用气数量减去用气人的购气总量,即为用气人应补缴的气费款)。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巴马县燃气主管机构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巴马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管道燃气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巴马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合同 篇5

1、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房屋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同时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

4、甲、乙双方应当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除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燃气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购买方)

乙方:___________(供货方)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经销的“_______”牌燃气采暖热水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价格

1.1货货物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

1.2关于供货货物的其它说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整( ¥______ )燃料种类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仅包含运费,但不包含安装费。

二、交货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即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保证本合同所有货物在 ______年 ____月___日前提完,否则本合同价格失效,乙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3.2甲方每批次货物发货之前,预付本批次货物金额的_______元,作为订金,乙方安排发货,货到现场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本批次货款的______元,安装调试好时,付完本批次全部货款。若甲方不具备安装调试条件,货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视甲方为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部货款

3.3甲方每批次发货量不得少于则乙方有权上调单价。

四、货物运输

4.1本产品的交货地为:

4.2本产品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2货物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火车运输

五、违约和索赔

5.1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2 若甲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或不能验收合格,甲方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满足乙方要求的,甲方按报价的三倍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5.3 甲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到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款的‰, 延误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扣罚外,另扣罚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六、争议与仲裁

6.1 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文本和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燃气合同 篇7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燃气器具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

产品名称 __________

规格/型号 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双方同意,产品技术、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按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__)执行;

2、按省市地方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

乙方提供产品外包装及外标识均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则由甲方承担,并保证产品到交货地完好无损。

第四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1、一次性付款甲方自________挂表通气之日起 三日内将产品总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交货及运输方式

一、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甲方自提。

二、如采用乙方送货方式,则:

1、送货时间:在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货款之日起_____天内。(注:双方约定供货方式为贷金券,后期用户持我司制作的贷金券换取等额产品。)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为: ______________ ,卸货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3、运输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地点送至甲方,运费(包括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二次运输,则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4、风险转移:乙方将产品交付至承运人之日起,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三、如采用甲方自提方式,则

1、提货时间: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 日内。

2、提货地点:____________

3、风险转移:乙方将产品交付至甲方指派的提货人之日起,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产品的验收

一、甲方在收到产品时,现场对产品外包装、数量、规格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在出入库、储存或安装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产品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或可委托乙方返厂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外包装、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妥善保管,并现场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现场做出反馈意见。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非乙方原因造成产品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属于异议范畴。

第七条 安装、维修服务

乙方负责对销售产品进行安装及调试工作,并提供销售产品三年保修服务,免收人工费,如涉及到产品维修、安装辅材则据实结算(自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保修期满,产品出现故障的,乙方提供有偿服务。销售及安装价格不含以下费用:

1、热水器安装时,烟道机开孔费。

2、热水器安装自带标准配件之外的安装辅材费。

3、其他燃气灶安装开孔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交付产品的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付款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收货(提货)的或未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收货(提货),应当按合同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甲方如提出增加合同数量,应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并在付清款项后,另附补充协议约定。

5、本合同任一方如提出减少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否则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 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___日

燃气合同 篇8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委托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新制二台6吨燃气蒸汽锅炉整套设备,包括所有设备的伺服设备及仪电附件,设备间连接的管件、阀门、管道(包括水管道、排污及烟气管道等)和烟囱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全套系统和安装为交钥匙工程,其相关技术问题,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时,也是该设备验收依据之一。(对于协议中的须修改的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补充协议。)

1. 设备安装现场环境条件和要求

1)厂房温度:-10~40 ℃

2)工厂供电: 380VAC(+10%/-15%) 50 HZ

3)普通工业用水

4)相对湿度:≤ 85%

5)工作时的噪音小于:85分贝

2、设计参数

1)额定蒸发量 6t/h

2)额定蒸汽压力 1.25MPa

3)饱和蒸汽温度 194℃

4)给水温度 5~35℃

5)冷空气温度 20℃

3、设计燃料(天然气)

H2N2CO2H2SCH4C2H6C3H8C2H4C4H10低位发热量

0.08%0.76%0.52%0.03%97.42%0.94%0.16%0.06%0.03%8400Kcal/Kg

天然气接口尺寸DN65(建议从调压柜到燃烧器接口处施工管道口径:DN80),压力12000~15000Pa(最佳工作压力:13000Pa)。

4、 燃烧方式

燃烧器(意大利百得/德国原装进口品牌)。

5、锅炉总体布置

1)结构原理

锅炉为卧式内燃三回程全湿背室燃燃气蒸汽锅炉。主要由波形炉胆、回燃室、平管板、螺纹烟管及锅壳等零部件组成。燃烧器喷出的火焰和高温烟气从炉胆前部流向后部形成第一回程,高温烟气在回燃室转向通过螺纹烟管从后部流向前部形成第二回程,经过前烟箱,前烟箱进入光管内形成第三回程,在后烟箱汇集后流入冷凝节能器,最后由烟囱排入大气。

控制系统

本控制系统采用PLC为控制核心,以高分辨率全触摸屏为人机界面,实现整个锅炉、燃烧器、水泵等的运行状况及火焰的变化动态;可与目前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工厂自动化控制网络互联,实现锅炉水质及锅炉运行状况的远程监视功能。具有中文界面,操作方便,控制可靠性高,功能强大的特点。

6、锅炉主要技术特性要求

6.1、基本要求

序号项目单 位数 值

1额定蒸发量t/h6

2额定蒸汽压力MPa1.25

3饱和蒸汽温度℃194

4给水温度℃5~35

5设计效率η95

6燃料(管道天然气)消耗量Nm3/h≤432

7计算燃料(管道天然气)消耗量Nm3/h≤432

8炉膛出口烟温℃931.7

9排烟温度℃≤145.8

10安全运行负荷范围%70-105

11辐射受热面面积m214.8

12对流受热面面积(含冷却节能器受热面积)m2185.8

13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1.05

14总耗电量kw<20

6.2、控制要求:

6.2.1、操作简单,安全可靠,结构小巧、紧凑、美观;

6.2.2、要求有自动点火程序并有熄火保护程序;

6.2.3、电器具有中断、过电流、过电压、缺相等保护;

6.2.4、设置极低水位保护装置,避免锅炉干烧,有自动补水功能;

6.2.5、控制系统采用PLC触摸屏控制系统;

6.2.6、防误操作功能:在进入运行及退出运行状态时有确认操作画面,防止失误操作;

6.2.7、自动火焰探测、保护程序;

6.2.8、燃气压力过低保护;

6.2.9、电机过载、短路保护;

6.2.10、锅炉超压停炉、联锁保护;

6.2.11、极低水位停炉和联锁保护;

6.2.12、故障显示报警、故障停炉自锁、人工复位功能,记录故障历史,方便维护检修;

6.2.13、控制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

6.3、其它要求:

6.3.1、安全阀、截止阀、液位计、压力表等关键附件为国内知名品牌,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认证书,安全阀应进行校验。

6.3.2、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制造满足《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6.3.3、不保温的金属管道、设备表面除锈后必须刷两道防锈底漆,两道调和漆。保温的金属管道刷一道耐热防锈底漆,烟囱除锈后刷两道烟囱漆。

6.3.4、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与相应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50278)执行,管道安装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执行。

6.3.5、所有设备、附件、仪表在安装前进行查验,其铭牌、型号、规格、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外观无损、机件操作灵活及随机文件齐全。

6.3.6、所有管道、阀门安装后要作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

2、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 量生产厂家备 注

1锅炉主机WNS6-1.25-Q2台

2燃烧器TPG300P2台意大利百得

3给水泵JGGC8--8×204只靖江亚太一用一备

4仪表阀门2套宇明阀门

5电控柜YLZK-62台南京仁泰

6烟风道1套

7烟囱Φ650×10m1套满足2台锅炉并联后的排烟要求。

8全自动交换器2套

9分气缸φ2731台满足2台锅炉并联后使用要求。

10冷凝器LNQ-62台

2. 供货范围

1)需方负责将燃气管道、水管、蒸汽管道、动力电缆铺设到锅炉房内(具体位置及规格由供方提供或双方协商确定);

2)供方单位负责6T燃气炉及其辅件安装;

3)供方单位负责锅炉房内设备所有管道、阀门、仪表、电缆、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3. 执行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22号令)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__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JB/T16508-96

《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例》 JB/T1619-20__

《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例》 JB/T1618-1992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例》 JB/T1613-19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13311-1991

《锅炉炉筒技术条件》 JB/T1609-1993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JB/T10094-1999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0180-20__

《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 GB/T16057-1996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3375-20__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713-20__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JBT3223-1996

《工业锅炉水质》 GB1576-20__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__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__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1997

《通用阀门标志》 GB12220-198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1996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252-1994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__

4. 主要零部件材料

材料类型材质执行标准生产厂家

板材Q245RGB713-20__安钢、宝钢、舞钢

管材20GB3087-20__天津钢管厂

5. 设备基本技术性能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蒸汽加热量:不小于6T/h(相当发热量360万大卡)

5.1.2、蒸汽压力:不小于1.25Mpa

5.1.3、蒸汽温度:~193℃

5.1.4、燃料:管道天然气

6. 随机技术文件

6.1、供方应提供所执行的产品设计、制造、验收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验收规范。

6.2、供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6.2.1、合同签订后1周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地基图等相关资料(含电子版);

6.2.2、整机有效合格证及外配套件有效合格证各1份;

6.2.3、装箱单1份;

6.2.4、内容详尽的说明书2份(含电子版);

6.2.5、外配套部件说明书各1份(含电子版);

6.2.6、维修安装必须的相关图纸各2份(含电子版)。

7. 运输

1) 供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从供方单位将设备运输至需方厂房内指定位置。

2) 安装设备、安装材料等均由供方负责随车发运到需方厂房。

3) 运输前应通知需方具体的日期,得到需方认可后方可实施运输。

8. 安装

1) 供方应该到需方场地采集安装信息,保证设备安装的正确性。

2) 设备到货后,由供方与需方共同开箱验收。

3) 供方负责设备在需方厂房内的报检、安装、调试工作,并最终调试合格交付卖方使用,需方给予积极配合。

4) 安装工具和附件由供方提供。

5) 在装置安装期间必需保证现场的环境整洁,服从需方的统一管理。

6) 需方提供水、电、气供供方使用。

7) 供方负责办理锅炉使用必须的所有相关许可证。

9. 技术服务及培训

9.1、供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在需方现场对需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培训能使需方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使需方维修人员熟练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

9.2、供方在接到需方故障信息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9.2.1、 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无偿维修并更换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损坏的零部件。

9.2.2、 质保期后,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9.3、供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10. 检验和验收

1) 供方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提供设备制造检验规程,拟订总体验收细则,经双方技术协商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并作为合同技术协议的一部分。

2) 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最终验收:预验收为根据需方的需要,供方在设备制造完成,具备总体验收的条件下,提前通知需方,双方在供方制造现场内根据验收细则进行的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为设备安装后,双方根据验收细则共同进行整机最终验收。

3) 需方有权随时到制造现场对制造总体情况和任意工序环节的质量进行监造,供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设备其它相关技术参数按投标技术文件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卖方三份、买方三份。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有效。

需 方: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供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燃气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

“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

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

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

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

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

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燃气合同 篇10

城市小区供应燃气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南京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