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精选3篇)

设计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 篇1

甲方:

设计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精选3篇)

乙方:

内容:

根据《______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办法》,经各研究所(中心)申报、推荐,人事处审核,院人才引进评审小组评审、院领导批准,甲方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方式接收乙方来院工作,并按照规定标准享受有关待遇。现双方共同签订工作协议如下:

1.甲方接收乙方到工作。

2.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自报到之日起付给乙方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3.乙方到甲方工作后,要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并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甲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满3年。工作满3年,如果乙方提出工作调转申请,甲方可协助办理调转手续,已经享受的福利待遇归乙方所有。

6.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工作不满3年申请离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目标, 由所在单位提前解聘的,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违约金=[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转化为固定资产部分除外)] *(3*实际工作时间)/3+已领取的住房货币化补贴

7.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乙方签署《聘用合同》的,按《聘用合同》办理。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所在研究所(中心)各一份,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同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签字: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计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 篇2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 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5《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6 昆钢控安[20__]92号《外委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3 承包内容(范围)及合同金额:合同金额:___ 元(大写:_______ )

4 承包期限:___ 年 ___月___ 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

5、甲方责任和权利

5.1 要求乙方提交承揽该项目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查。

5.2 要求乙方提供承包工作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5.3 向乙方提供昆钢公司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按照昆钢公司劳务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对功能承包单位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昆钢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根据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告知乙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提供作业范围地下、上方和相邻关系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资料,向乙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5 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便于协助支持乙方执行。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未落实的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5.6 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整改意见。对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7 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待隐患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恢复生产。

5.8 甲方按其监管职责配合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对乙方在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乙方按调查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同意乙方恢复生产。

5.9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互助协作关系。

5.10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作业。

5.11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1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工作中需用的风、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5.13 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负有责任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 乙方责任和权利

6.1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6.2 乙方对承包期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设计、管理、资金、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3 乙方负责将相关安全资质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从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6.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围绕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

6.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6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7 乙方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8 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6.8 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备查。对所属从业人员经常性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10 乙方必须为所属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6.11 乙方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属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依法对用工职业危害后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费由乙方承担。

6.12 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6.13 乙方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评审发布的应急预案交甲方备案,便于配合救援。

6.14 乙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6.15 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6.16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17 乙方投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查。

6.18 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和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6.19 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作业要求安排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0 乙方必须根据具体施工项目、不同生产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报甲方备案。生产现场暂时停止生产作业的,乙方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 施工中需要使用到甲方的风、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点以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6.22 乙方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协调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3 乙方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6.24 乙方工作需要外协时,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照本协议5.1和5.2条的规定对外协方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核合格后,必须与外协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后,方可进行。在协助工作开始和完成之前,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6.25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

6.26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 安全工作考核

7.1 甲方向乙方收取 元的安全保证金作为对乙方违反昆钢公司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的费用。如发生考核,乙方应在被考核后补足保证金数额,确保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安全保证金数额不变。协议有效期满后,甲方全额返还保证金。

7.2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昆钢公司和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3 乙方出现“三违”行为的,按昆钢公司和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 、协议效力

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8.2 本协议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一致。

9 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昆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执一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设计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 篇3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甲     方: 研究设计院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研究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郑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方式                      /座机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设计、工程监理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甲方有关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甲方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市最低生活费标准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甲方有关制度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

定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如乙方属涉密人员,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脱密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①提供不真实的应聘资料的;

②隐瞒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的;

③隐瞒竞业限制约定的事实的;

④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的;

⑤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的;

⑥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

⑦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2)试用期已满,经查证,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弄虚作假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或虽与其他单位无事实劳动关系,但领取兼职报酬的。

(4)连续旷工满四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满十天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工作时间从事甲方禁止事项的。

(6)被劳动教养或强制戒毒、判刑的。

3、双方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据此调整工资:

(1) 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的;

(2)乙方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考核不合格的;

②从业资格丧失的;

③乙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5、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离职义务, 或者未履行其他相关特别约定,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 乙方应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地责任。

6、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如有变化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寄送相关文件视为送达乙方。

7、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含试用期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应赔偿甲方的招录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