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年财务顾问协议(通用3篇)

公司常年财务顾问协议 篇1

编号: 年 字 号

公司常年财务顾问协议(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分类和服务内容

乙方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分为三类:基本服务、精选服务和贵宾服务。其中,精选服务内容包含基本服务和精选类增值服务,贵宾服务包含精选服务和贵宾类增值服务。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以下第 项财务顾问服务(下表打钩表示需求),包括:

服务分类具体服务说 明需求

1、基本服务

(定期)1.1 宏观经济研究定期对宏观经济运行、国家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和评论。

1.2 行业研究动态定期提供行业内重大政策分析和行业发展信息。

1.3 资本市场热点定期提供资本市场运行趋势分析、重大热点评论和研究报告

2、精选服务1、基本服务

2.1 金融政策产品定期为客户提供金融政策、中行创新金融产品和解决方案。

2.2 企业财务分析每年为企业提供企业财务分析报告,根据企业财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供专业建议。

2.3 企业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等提供财务咨询,对企业在财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专业的观点和建议。

3、贵宾服务2、精选服务

3.1 开展讲座论坛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举办与有关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机构的联合讲座或论坛。

3.2 业务知识培训根据企业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感兴趣的经济、管理和金融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和交流。

3.3 战略咨询服务为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收购、资本运作等战略发展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3.4 投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重大投资、资金运用、直接和间接融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财务顾问费用

1、费用金额

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下述第 项财务顾问费用:

(1)常年财务顾问基本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2)常年财务顾问精选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3)常年财务顾问贵宾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计算标准、方式及金额: 。

2、付费方式

甲方通过下述第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1)付费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下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在下述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时间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还款账户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付费时间

甲方按下述第 项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常年财务顾问费用;

(2)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费日,每次付费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3)双方同意的其他付费时间: 。

4、其他费用

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就特定项目提供进一步的专项财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培训、研讨、双方会晤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顾问服务时,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支出的差旅费、 费等。双方商定此类费用的支付或结算方式为: 。

第三条 服务提交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项服务提交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邮箱地址,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向指定的邮箱地址发送邮件。甲方电子邮箱地址为: ;双方约定时间为: 。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双方约定时间为: 。

3、在双方认为需要时,采用实地调研、培训、研讨、双方会晤等方式。

4、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提交方式: 。

第四条 声明与承诺

本协议一方向对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协议一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本协议一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顾问咨询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按本协议约定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结果,并妥善保管。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法律或行政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义务。

2、乙方保证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从事本协议下的各类专业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以及乙方合法取得的各种信息,为甲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意见,供甲方决策时参考。甲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采纳或不采纳财务顾问意见所造成的损失,有权拒绝甲方由此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费用要求等。

4、乙方对基于本财务顾问协议所制定的各类咨询建议、方案、文件、报告等享有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授权或提交任何第三方使用 。

5、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服务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一方提出延长此服务期限的,须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

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单项服务的服务期限另有特别约定的,适用该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该等违约行为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得到补救,则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权利保留

本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本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的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司常年财务顾问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财务顾问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财务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甲方的兼职财务顾问,其工作内容包括: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全程税务筹划(事前、事中、事后)、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成本监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部审计、经营成果分析等;其工作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财务顾问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2、在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 元),在公司发放职工薪酬日支付报酬。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2、乙方无故连续两个月不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公司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顾问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常年财务顾问协议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是基于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的前提下,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二条 甲方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对其所有及控制的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 甲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四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事项的财务顾问。

第三章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五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备从事本合同所涉及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业务和资格条件。

第六条 乙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七条 乙方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证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八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九条 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方案讨论会和论证会。

第十条 甲方须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以及各项国家税费等。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证券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项目,并负责协调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评估师配合乙方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调派合格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参与本次项目工作,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

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顾问工作,并保证项目质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乙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策划,协调项目进展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包括电子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视频访谈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

(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证不发生将该报告用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对甲方不当使用财务顾问报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以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之日为准),及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务期限即告结束。

第七章 费用及支付

第二十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肆拾万元整。财务顾问费按照合同执行进度具体包括:项目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财务顾问报告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后(以工商部门核准之日为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在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 乙方开户帐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230189 00981 0060账号。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在内的对甲方经营、管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须向第三人披露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分析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或传播给第三人,除非该项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宣传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修订、补充或删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就相同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本合同已经全部履行;

(二)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

解除合同,必须有书面协议,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权利保留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该情形无法克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时,乙方项目小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依据合同执行进度应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或免除。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就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诉讼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相应审批监管机构变化,需要对合同形式和内容作出调整的,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审批监管机构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