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非法拘禁一案辩护词(精选3篇)

陆某非法拘禁一案辩护词 篇1

被告人陆某玲非法拘禁一案的辩护词

陆某非法拘禁一案辩护词(精选3篇)

尊敬的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陆某玲的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审判员采纳:

一,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本案定性没有意见,本案非法拘禁罪成立,被告人陆某玲也自愿认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陆某玲提供自己的微信号“阿玲”给同案被告人刘某凯与宋某江联系,后又在被告人李某宁的安排下以女朋友名义去宜春火车站去接宋某江,后又拿走宋某江手机,在非法拘禁中起主要作用,我们表示认可。

二,被告人陆某玲本人法律意识淡漠,是非判断能力低下,其在本案非法拘禁中主观恶性很小,其女性的善良和无知,被他人利用,并且对宋某江的非法拘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从轻判处刑罚,给被告人陆某玲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20__年3月,被告人陆某玲被一个女性网友以直销女性化妆品骗去长沙,交了2800元入门费,从此踏入某传销组织。正如她自己在其总结中所言,她一直以来都是不太主动的人,不喜欢出头,属于被动型的,但是别人安排的事,她会做好。所以,在20__年3月加入某传销,20__年8月该传销组织从长沙转移到宜春,被告人陆某玲一直没有进阶,直到20__年11月,被告人刘某凯以她微信号“阿玲”与宋长江联系,以她的照片发给宋某江,后在李某宁安排下去宜春火车站接到宋某江,至于宋某江到宜春后的其他事情都是他人安排。自始至终陆某玲并没有任何威胁强迫,锁闭门窗等行为,因此陆某玲的主观恶性很小,其行为完全是受他人控制和利用,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陆某玲现在经过看守所干警的教育,完全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她认罪悔罪,自始至终她自己觉得她太相信别人,为自己的无知,法律观念淡漠,是非判断能力不强而深感愧疚,同时她自己也是一个传销的受害者,她连‘非法’是什么都弄不明白,她也在加入某传销时,交了2800元钱没有得到任何产品。因此依据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陆某玲而言,惩罚的功能现在已经实现,应该让被告人陆某玲尽快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以挽救这样善良无知,一时失足的女性!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

7  月    16  日

陆某非法拘禁一案辩护词 篇2

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这仅解除了双方的身份关系。对于该类案件具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规定。坚果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人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协议人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不要约定为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不支持)。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元整(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甲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大写)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电脑、洗衣机、冰箱、电炉,现协商归甲方所有。

2、同居期间甲(乙)方所购买的财产(如……等)归甲(乙)方所有。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女方现已怀有身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提前终止妊娠手术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男方全部支付。

五、债权债务处理条款: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六、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父母等亲属住处)请求甲方单位组织(父母等亲属)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则,照价加倍赔偿。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大写)。

八、探视条款: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儿子)次,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按指纹印后即行生效,同时本文本使用时应作适当修改,因为要因人而异,否则会吃亏。)

陆某非法拘禁一案辩护词 篇3

审判长、合议庭:

受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通过仔细查阅本案全部案件材料,结合今天开庭审理情况及相关案情和证据,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上诉人没有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_______________人身自由的行为,上诉人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工资及被骗款项,主观上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本案中,至始至终,______________的人身自由都没有被限制,吃喝拉撒睡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甚至上诉人还让_______________自己选择说事的地点,只是由于_______________诈骗的人太多,光________工地对外欠款达________多万,拖欠农民工工资近百万,其不敢到工地说事罢了!不能因为岳_______________故意拖延时间造成双方谈判时间超过24小时就理所当然的认为剥夺了其人身自由,由于_______________无户籍信息、没有固定住址、无身份信息又天天躲着不露面,上诉人通过司法机关、政府劳动监察、信访等部门、公安机关均无法得到解决,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自助措施,在历尽千辛万苦找到所谓的被害人_______________,只是要求给个合理说法,主观上只是为了索要工资和合法债务,不但没有采取侮辱、殴打等方式,反而还好吃好喝的伺候着被害人,陪同其一块去饭店吃饭,还明确表示其只要还款或者找人担保事情即可解决,上诉人主观上就是为了要回自己的工资和以自己名义出面替_______________借的巨额资金,整个过程连争执都没有,上诉人的行为明显没有限制_______________人身自由。上诉人只是和被害人一块到园林中协商工资和借款偿还相关事宜,并且还外出去饭店请被害人吃饭,只是集中时间和精力处理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试想,如果被害人认为上诉人等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那么在这种公开开业,人流如织的餐馆吃饭为何不求助?在车上及园林中有机会报警的情况下为何不报警?上诉人找被害人的本意也只是让他还钱或者提供担保,没有任何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故意,被害人在随时都可求助的情况下,故意拖到满24小时后让其朋友报警,用心相当险恶和歹毒!一审法院正是被被害人制造的假象所迷惑,再加上应该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讯问笔录却未排除,导致做出了错误的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