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散型联营协议书

名称:______

松散型联营协议书

地址: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所有制)。

(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______。

第二条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意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与方式______。

第四条 联营常设机构______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隶属:______;经济性质: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它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成员各执一份,总公司存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____

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

(盖章)银行账户:____

地址:______(其余同上。略)

__年__月__日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公章)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