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学校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岫岩满族自治县红旗营子乡xx中心校 承包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岫岩县xx乡学校食堂工程

工程地点:岫岩县xx乡

工程内容:土建,给排水,电气。

资金来源:财政划拨。

二 工程承包范围:土建,给排水,电气。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5月18日(农历四月十六)

竣工日期:xx年8月18日(农历七月十九)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3天。

四 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小写:

六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5月12日星期四

合同订立地点;岫岩县xx乡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xx年5月18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1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f-1999-0201)第二部通用条款》

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部颁布的各项标准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3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配备标准和规范。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处理承包方各项事务即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

3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 发包人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xx年5月18日前完成三通一平。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至场地的时间:xx年5月18日。

(3)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各自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责任。

(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结束交工验收前做的成品保护和看护工作,不经发包商同意,不得让任何人钱如何使用。

5 承包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1)承包方负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2) 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事宜。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支出由承包方负责。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按照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f- 1999 – 0201)执行。

四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材料价格上涨和下落。b.人工费上涨和下落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照预算价格予以调整。

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基础工程结束拨款(大小写: )

主体工程结束拨款(大小写: )

其余工程款(大小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五 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材料全部由承包方采购,发包方不予供应材料。

六 违约,索赔和争议均按照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1999 – 0xx)执行。

七 保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打印件4份。xx乡人民政府,岫岩县教育局,xx乡中心校,承包方各一份。

九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1 单位工程名称:岫岩县xx乡学校食堂。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结构层数:框架一层。

4 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5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十 工程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土建,给排水,电气。

2 质量保修期 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按照设计规定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为2个采暖期。

(4)因施工质量在成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质量责任及保修金的支付

(1)质量保修责任按照教学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 – 1999 – 0201)附件3第三条款(质量保修责任)执行。

(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执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发包人住址:(公章) 承包人住址:(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