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签的保密协议(通用3篇)

警察签的保密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警察签的保密协议(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

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甲方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甲方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甲方的营运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甲方审批。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警察签的保密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包括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以及有关沟通的数据记录,元件的照片相片等等。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包括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标投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数据等;

3、甲方的交易秘密:___________

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面谈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4、甲方的管理秘密

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5、 其他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或者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公司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___________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乙方不得未经甲方授权或者许可,以检索、浏览、摘抄、复制、传真、拍照、电子邮件等方式占有、传播、出售、使用或允许他人(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4、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公司的工作后,都不得在该公司之商业秘密公开之前向任何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自办企业)。

5、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公司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权。

6、如发现甲方关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书面报告

7、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包括解除)的,应当办理商业秘密的交接手续,销毁或者交还从甲方及甲方公司获得的一切资料及其复制件,未办理或者未办理完全商业秘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直至乙方从本公司离职两年为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此协议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其他因其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得到的收益。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还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其他第三方财产或名誉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须向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以上所称的损失赔偿费用还应包括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此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警察签的保密协议 篇3

编号:

部门 :

姓名:

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公司保密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市场部岗位

涉密技术部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年 2年

4年 1年

3年 半年

甲方: 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公司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涉密项目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_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四)负责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五)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公司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

应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3、自觉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公司保密办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4、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品。

5、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公司保密办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办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7、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8、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并接受保密办的保密教育。

9、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算起。

10、在因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1、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 并立即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