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1

大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一

大学生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院团委XX年工作计划,今年院团委将继续开展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中的安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应共同遵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XX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做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组织协调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方案.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和丙方开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产生一切后果应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条例经双方协议签字之日起,即可执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丙方: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大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使用项目: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为保障乙方便捷地开展学生活动,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署并遵守以下协议.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商议时间准时到位.

2.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设备,用电时需小心谨慎,并负责妥善保管中心内部一切设备,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登记上报.

3.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必须热情,友善,并尽力配合使用单位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于活动结束监督使用单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切财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动结束后发现有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皆由活动使用方承担.

2.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参加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边道路.使用单位必须按按本中心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并组织观众有序进退场.会场内需保证各消防通道的畅通,会场空气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摆设任何有碍通行的物品.

3.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维持中心原有布置不被破坏,如确实需要变动相关布置需征得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于活动结束后恢复原样.

4.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保证中心内全区域禁烟,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5.使用单位在使用中心设备时应小心谨慎,如有出现器材损坏,使用单位应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

6.使用单位在中心举办的活动必须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登记审批表)中的申请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停止使用,并予以相应处罚.

7.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违反其中条款,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资格.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大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2

学生的安全管理是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让家长放心,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家长对学生安全管理各自的责任和目标,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齐抓共管理。

一、校方(班级)的责任和目标:

1、将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列入常规管理中,班级坚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抓好防范工作,把安全管理的责任和目标落到每位教职工。

3、定期检查,妥善处理校内不安全事端,及时排除学校不安全隐患。

4、对学生中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通知其家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学生家长向保险公司争取赔付。

二、家长的责任和目标:

1、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树立正确的子女成才观,言行、举止为子女做出榜样。每学期初,家长应自觉为子女购买保险;家长要随时与学生班主任、有关校领导保持联系。

2、加强对子女进行安全常规教育,教育子女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子女在校外结交社会朋友,参加非法组织;

(2)严禁子女逃学旷课,私自在校外或他人家中住宿;

(3)严禁子女身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治安管治刀具;

(4)严禁子女私自下河、塘、堰、沟洗澡;

(5)严禁子女骑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上学和拦车、爬车、吊车、搭乘无载人执照的车辆;

(6)严禁子女私拉乱接电线、电器;

(7)严禁子女违犯体育课、活动课、实训课、驾驶课纪律和操作规程;

(8)严禁子女小偷小摸;

(9)严禁子女翻越围墙和在不安全的地方(如楼顶、阳台、栏杆等处)坐、爬、冒险;

(10)严禁子女进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及电子游戏室观看凶杀、色情影视及书刊。

3、子女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应在学期开学前应书面告知学校,以便学校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若有意隐瞒,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4、理解学校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从严教育和管理,发现子女不安全因素时,主动向老师报告,自觉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限期改正违纪行为。

5、对学生因下列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其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学校只负教育责任:

(1)因打架斗殴造成伤亡;

(2)因爬车、吊车、拦车、搭乘无载人执照车或骑车上学、回家造成伤亡;

(3)因私自下河、塘、堰、沟洗澡溺死;

(4)因在禁止活动的地方冒险、追逐打跳造成的伤亡;

(5)因翻越围墙、不请假私自出校或逃学造成的失踪、伤亡;

(6)因玩弄易燃易爆物品、治安管治刀具或带伤害性游戏造成的伤亡;

(7)因偷盗、赌博或介入非法团伙组织造成的伤亡;

(8)因贪吃零食而中毒或吸烟、饮酒造成的伤亡;

(9)因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器造成的伤亡;

(10)因体育课、活动课、实训课、驾驶课违反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

三、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盖章): 学 生(签字):

年 月 日

大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3

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学校责任:

(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四)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五)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习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9、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以下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4、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贩毒、参与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聚众闹事、非法传销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6、到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舞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7、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8、违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场所管理中消防、用电的规定,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电器或私接乱拉电线;在寝室吸烟,无人寝室电源没关等引发火灾或触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9、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0、外出活动租用私营车辆或乘坐无牌无证、资质不合格和超载的车船,不遵守当地交通法规的。

11、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籍和音像图片,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的。

12、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生及家长已被学校告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六)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

(七)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未按学校规定进行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责任:

(一)其他责任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人身、财产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五)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四、其它:

(一)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____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份。

(四)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五)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学校____院系

系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学生或家长签字):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