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精选3篇)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篇1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价。工程合同价的突破,主要在于变更工程,但是,每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有变更工程发生,因此,控制合同价必须首先控制变更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精选3篇)

1、工程变更概念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个性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改造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图纸预算的量值,是为承包人编制投标书时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使用,因此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实际工程量与预算不符的情况。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如在强制性标准外提高或者降低质量标准。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这方面的改变无疑会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因此也属于工程变更。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

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

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此类属于合同工期的变更,既可能由于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等情况,也可能源于工程师为了协调几个承包人施工的干扰而发布的变更指示。

3、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庆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其程序为:

①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②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如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的物资等,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再次发出取消、确认或个性变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个性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③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⑤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⑥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做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根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4、变更估价的确定

(1)变更估价的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②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③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项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千万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变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除按有关规定外,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哪些情况下可以批准签发变更工程通知书,从而改变合同价。在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考虑周到,做到以后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变更工程,以确保原合同价的不变。施工阶段,主要抓变更工程,以控制工程造价。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篇2

发包人代表(甲方): 承包人代表(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法律再结合具体情况,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X市X区X小区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装修,总面积为120平方米。(甲方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2、开工前,甲方需要清点现场家具等财产并与乙方交底,对不能腾空的设施实行保护措施,否则对于损坏、丢失的财务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同邻居等做好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拟定好工程图纸并向乙方说明具体要求,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具体要求施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造,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6、乙方要遵守室内装修的管理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

7、乙方要认真履行合同条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8、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甲方需要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改,其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8、总工程的费用为x元,在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质量问题,甲方须一次性付清。

双方如果有其他条款可经商定后附加在合同后面,仍然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篇3

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施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年上林县白圩镇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Ⅱ标段

工程地点:上林县白圩镇

工程内容:农田渠道和机耕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南财农综[20__]21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形式、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包管理的形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整(人民币)

¥: 元

四、结算办法

(一)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3%的合同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转入财政专户,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30%的工程启动款。

2、工程顺利开工至竣工前甲方应根据监理审核的工程进度,分批拨付乙方合同造价工程款至70%。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后,工程款按合同拨付至合同造价的80%。

4、经审计部门核算工程量后,甲方按审定的工程造价支付至本项目结算总造价的100%,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且工程质量通过保证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给乙方。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经双方及监理方共同协商签字同意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七、甲方负责的工作

(一)提供标高控制点。

(二)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与之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做好施工场地占用耕地的群众思想工作。

八、乙方负责的工作

(一)负责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二)修通施工道路及占用耕地复耕。

(三)施工场地占用耕地复耕赔偿。

(四)组织施工机械和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派技术人员和监理负责处理日常施工中的图纸解析和修改设计核定,现场签证工作等。在施工过程中如图纸与实地有出入,需修改工程设计某部位的,要事先报监理审核,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签该部位资料且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一些费用,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砌石(砖)要求紧密嵌实、错缝、平整美观;抹灰要求表面光滑平整,不分离(层);砼要求按设计要求的标号进行配比拌合,振捣要密实,不出现蜂窝现象;泥结石路面要求石料紧密路面平整。

甲方有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展进行检查督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力争优质工程,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要求不符的,乙方必须整改返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在合同期限内的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无故中途退场、停工,乙方需赔偿合同造价的30%给甲方。

(四)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及技术培训,合理安排项目施工进度。杜绝工程事故发生,如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及要求必须服从管理。因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成果与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不符的部位提出整改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现场各道施工工序的验收、资料报审及工程联系单要及时报至监理核查,必须经过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些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

1、工程隐蔽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监理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监理组织相关参建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经监理、设计、甲方在隐蔽记录上签字,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2、工程隐蔽前,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验,则由监理负责验收相关事宜。

3、如乙方未通知监理、甲方检查验收而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建设法规为准。如工程验收不合格,需返工、整改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增加项目签证:

1、在项目施工中,项目增加工程量或由于现场实际地况与设计不符需进行变更设计或签证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监理核查,监理核查属实后,乙方需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至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才能进行施工。增加项目的费用按照新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造价。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竣工工程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结论及整改意见。

十一、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每日白天(8:00-18:00)下4小时影响施工的雨,工期顺延一天; ②、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停工时。

十二、韦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工,如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乙方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款0.4‰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含顺延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乙方违反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监理人批准,乙方私自将已按竞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4)由于乙方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5)乙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乙方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乙方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乙方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甲方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乙方必须按照竞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甲方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乙方违约,必须向甲方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为:项目经理1.5万元/人·次(人民币);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0.5万元/人·次。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甲方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甲方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甲方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

(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材料,否则,按工程造价的1%予以罚款。

十三、质量保修

工程竣工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在本年度施工中,受到处罚的施工单位不能参加甲方下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标。

十四、担保: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中标金额的2%,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的28日之内,在扣减乙方赔偿金和其他应从乙方扣回的款项后,一次性向乙方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乙方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同款的2%)存入有关部门指定的账户。

十五、附则

(一)乙方必须对本工程负责,合同签订后不能将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惠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南宁市上林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结算完毕,工程保修期满付完款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 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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