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结汇协议书(精选3篇)

自营出口结汇协议书 篇1

甲方:

自营出口结汇协议书(精选3篇)

乙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范围及品种,经国家出口政策充许的范围内经营,主要经营服装、电子货物,每月出口金额约50—100万美金。甲方必须以自产自销名义出口。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办理货物出口过过程需要的手续(核销单、外销合同、委托书、装箱单、发票等)。

2、货物出口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发票)及从香港*资银行开出美金即期本票到甲方当地银行进行结汇,结汇比例为1美元:9.15元人民币,当天必须一次性结清。

3、操作此业务甲方必须派出公司一员陪同以及监督。

B、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联系外商,组织货源,运输等工作,确定外销合同,及购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售后服务问题:如出现质量、数量等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3、负责支付货物出口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商检、报关、结汇手续等费用)。

4、乙方提供的外商客户、组织的货源必须真实可靠、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须确保税务部门的正常复函。如有虚假,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有关损失。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操作,如一方违背协议行事,弄虚作假,负责对方一切经济损失,承担后果,并承受法律制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有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自营出口结汇协议书 篇2

协议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协议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为防范汇率风险,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按照本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叙作远期结汇/售汇。

第二条 乙方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逐笔填写“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向甲方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交割日甲方营业时间内,支付委托甲方购买/售出货币所需的全部人民币/外汇资金。

第四条 甲方在收妥乙方应付的全部人民币/外币交割资金后,即于收款日支付乙方应收的人民币/外币交割资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提前办理交割。

第六条 乙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可向甲方申请推迟交割。甲方只受理交割日前三个工作日前乙方提出的推迟交割申请。

第七条 因下列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汇价损失,并可主动借记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账户,若乙方无法承担,该损失由乙方担保银行承担:

1.乙方未在交割前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或有效商业单据,及/或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割(包括推迟交割),及/或________________。

3.收、付汇金额小于乙方申请金额。

第八条 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成交后,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寄送“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如成交后10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寄送的证实书,应及时向甲方查询;如交易成交后30天内未向甲方查询,该交易以甲方的记录为准,甲方亦不再负责补寄证实书。

证实书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可授权其有关人员与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委托书应使用甲方规定格式,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条 乙方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某笔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积极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甲方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业务章;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章。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于届时尚未完结的业务仍受本协议约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自营出口结汇协议书 篇3

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协议甲方:中国______分行

协议乙方:__________公司

为防范汇率风险,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按照本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叙作远期结汇/售汇。

第二条?乙方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逐笔填写“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向甲方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交割日甲方营业时间内,支付委托甲方购买/售出货币所需的全部人民币/外汇资金。

第四条?甲方在收妥乙方应付的全部人民币/外币交割资金后,即于收款日支付乙方应收的人民币/外币交割资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提前办理交割。

第六条?乙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可向甲方申请推迟交割。甲方只受理交割日前三个工作日前乙方提出的推迟交割申请。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汇价损失,并可主动借记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账户,若乙方无法承担,该损失由乙方担保银行承担:

1.乙方未在交割前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或有效商业单据,及/或

2.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割(包括推迟交割),及/或

3.收、付汇金额小于乙方申请金额。

第八条?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成交后,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寄送“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如成交后10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寄送的证实书,应及时向甲方查询;如交易成交后30天内未向甲方查询,该交易以甲方的记录为准,甲方亦不再负责补寄证实书。

证实书寄至: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传真:

第九条?乙方可授权其有关人员与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委托书应使用甲方规定格式,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条?乙方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某笔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积极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甲方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业务章;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章。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于届时尚未完结的业务仍受本协议约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