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苗购销合同范本(通用5篇)

木苗购销合同范本 篇1

甲方:种苗繁育基地

木苗购销合同范本(通用5篇)

乙方:

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销售给乙方 。

二、苗木价格: 。

三、购销苗木总金额: 。

四、乙方拉苗后于*年**月**日前结算苗木价款。

五、甲方要根据乙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苗木标准无偿起苗和装车,苗木未运走前甲方要做好苗木的保温和假植工作。装车时乙方要现场验收好苗木质量。装上车的苗木数量要按双方共同查收的结果为准。苗木运出后,甲方不在负责任何技术和成活等问题。

六、以上各条双方要认真遵守,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按每日1‰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木苗购销合同范本 篇2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景观电气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见:Ⅰ、附表 二、供景观电气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 年 5 月 28 日至 年 6 月 20 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为: 。)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 甲方 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根系发达、完整无外伤、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土球无松散等。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 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办证、税费、起挖、包装、装车、运输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臵验收合格后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 ,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20xx年9月12日前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相关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规格、质量等达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无条件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造成甲方的人工、机械等经济损失的,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每次供货后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苗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苗木款中扣除相应税金代乙方开具发票。

5、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另约定

六、其它

1、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政策调整、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或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Ⅰ、附件:

采购苗木清单

木苗购销合同范本 篇3

甲方:许昌鑫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需方) 乙方: (供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乙方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一批,金额为人民币868925.00元。

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附件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使用汽车负责将苗木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方。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项。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苗木数量超差幅度为±5%。

六、有效日期: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22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

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许昌鑫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11月22日

苗 木 清 单

木苗购销合同范本 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开的原则,甲方与具有良好信誉和雄厚资金实力的乙方合作,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施工所需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以下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付款人(购货人)的发票并将发票原件及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的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材料/设备数量和双方商定的材料/设备单价,预计合同金额为 万元。(见附件)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最终双方签认实际消耗的材料/设备数量乘以材料/设备单价确定。

2、工程季度/月计量:

甲方每季度/月 日前对乙方当季/月完成当季采购并经监理、质检员检查及实验检验合格,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进行签认,乙方应负责提供购买材料/设备相关资料。

3、工程完工结算:

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完工结算。

4、余款支付:

剩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 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材料/设备质量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工程业主的有关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证书(如材质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按甲方、业主和监理要求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2、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乙方必须负责承担返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4、如果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段在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中,不能获奖或受到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业主、监理或甲方质检工程师发现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且责任由乙方承担时,则乙方负责无偿清退缺陷材料/设备出场,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缺陷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负责每季度/月按时办理乙方的材料/设备计量和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向供货方支付甲方所需材料/设备货款;

2、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提供样品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确认,否则不得使用。

3、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国家规定,需复试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取样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须有质量合格证或检验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乙方亦须负责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进场复试的义务和费用。

5、乙方承诺及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导致发生甲方直接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款项的结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含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材料/设备设备的卸车费、工地现场材料/设备设备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

8、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苗购销合同范本 篇5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购销合同(标准文本5)。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