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豆类种植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级│位│量│ │保护价 │ │ │ │ │ │ │ │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豆子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豆子或擅自将豆子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豆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豆子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种植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