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范本(通用5篇)

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范本(通用5篇)

乙方:

甲方因承建南宁供电局凤岭调度中心门卫室花岗岩大理石工程需要材料特委托乙方供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材料、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花岗岩大理石,单价:96元/平方米,数量:369.67平方米,总合计:35488元

二、材料进场即地点

由甲方通知材料进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一天,地点:凤岭调度中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必须确保进场卸货场地也应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的花岗岩大理石货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追回所有货款,且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供方就为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 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 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 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25日。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 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 售后服务:

石材部分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 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各利润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双方签 成控部终审终审通过

八、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定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条例、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恪守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金昌市怡景苑住宅组团6#8#10#住宅楼工程楼梯间花岗岩供货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金昌市怡景苑住宅组团6#8#10#住宅楼工程

二、承包方式、范围、价格

1、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括材料的开槽、倒边、裁切加工,运送至甲方项目部指定的工地现场、货物卸料及码放)的形式。

2、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中(包括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内容)的楼梯间花岗岩。

3、承包价格:按实际铺贴面积为准。楼梯间花岗岩每平方米73.00元。备注:以上所用产品质量、颜色要求与怡景苑一期工程。

三、供货时间:

自 20xx年 7月18日开工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按合同约定必须保证按甲方项目部的总体安排按时供货,若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造成不能按时供货,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承包费总价的10%罚款。

四、货款的支付与管理

乙方材料全部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的 %。其余款项等楼梯间花岗岩全部铺贴完工,材料多退少补,楼梯间花岗岩铺贴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承包费的结算和支付时,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核和签字后由公司财务支付。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验收评定标准等要求组织供货,必须达到合格。

3、乙方所进场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符合要求,如因乙方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及一切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文明工地的标准组织,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对所用的材料不得乱丢、乱放,对不用的材料及时清理,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码放、归库。

5、乙方按合同约定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在正常情况下,乙方有意停工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予给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六、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财务手续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篇4

需方:

供方:

现供方就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等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3页);

(2)总货款金额:535932.52元(暂定),提供与乙方抬头等额一致的发票。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整(暂定)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乙方确保在需方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及时供货,需方在采购本标产品前,须提前向提前1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方组织供货。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订单后3日内将该批石材送至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工地现场。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版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问题。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并作防震防损处理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小范围或小面积(不超过总量或者单块石材1%面积的)因质量瑕疵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00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__~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上述(3)-(5)项超过两次的(不含本数),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项目汇总审核双方签字退项目重审后再到成本部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在合同上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议,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篇5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