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卖方: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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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物 种 类 │  品 种 名 称

│数 量 │计量│

  质量(%)

│ 单价 │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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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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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度│净度│发芽│水分│ (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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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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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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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种子检疫证书号:

 

三、 主要栽培技术要求: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结算方式、期限: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按照种子主要栽培技术要求种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到有关部门申报,否则造成无法勘验损失程度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3.卖方保证提供合格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4.在发生争议时,卖方应当及时协助买方到有关部门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

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

 

签订地点: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