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买卖合同(通用3篇)

农作物买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作物买卖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县 ______ 乡(镇)________ 村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种植刀豆________ 亩。乙方须将种子种在无盐碱的熟成地里。

第二条 种子由甲方有偿提供,每亩约需种子______公斤,乙方共需种子______公斤。每公斤种子 _____元,乙方所欠种子款为_____ 元,该款从甲方收购的原料款中扣除。

第三条 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田间管理并采摘。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包括乙方土地、种植方法、田间管理、采摘不当及乙方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产品质量标准为:无把、无籽、无斑点、无腐烂、无土、无杂质,长4-7厘米。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乙方应在刀豆成熟采摘前三天禁止浇水,膜下微软管种植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种植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 日— _______月 ____ 日。

甲方的收购时间为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日— ______月 ______日。乙方具体采摘的时间由甲方通知。

第六条 甲方所提供的种子为优良刀豆,正常情况下每亩产量在________—_________公斤之间。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应每亩向甲方交售符合约定标准的刀豆_________公斤。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符合约定标准的刀豆按每公斤 _______ 元的价格收购,带把刀豆则按每公斤 _______ 元收购。

第八条 收购时,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采摘时间,自行采摘并自行装袋,甲方派车到乙方田间拉运,由乙方负责装车并装车费用自理。 收购时,可在乙方田间过磅,也可在甲方公司院内过磅。

第九条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购时现金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符合约定标准的四季豆应按合同价格进行收购。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由甲方按每亩 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种子款由甲方负担,收获的四季豆乙方可自行出售。

2、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按每亩_______ 元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种子款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按每亩 元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种子款由乙方负担。

4、对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约定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按每亩 _______ 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 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农作物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产地数量计量单位质量单价总金额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买卖双方应严格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4404.1—199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出卖人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合格证的检验报告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植物检疫证书》。

3、买受人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时为止。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费负担:

第六条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于年月日之前交付定金元。

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八条双方一般责任

出卖人:1、对种子质量负责,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所供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受人。

2、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定金,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收购出卖人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按所签订总价款的%由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可选择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支付赔偿金。

2、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出卖人提供的种子检验报告、《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适用于批量散装种子交易。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卖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农作物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己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达成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为¥ (小写),¥ 元整(大写)。

2、房屋售价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3、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费、个人所得费的由 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购房定金计¥ 元(小写);¥ 元整(大写)。定金在交首付款时转为首付款。

2、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写);¥ 元整(大写)(含定金)。

3、房产交税过户后,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 (小写)¥ 元整(大写),并与银行放款日支付给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价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交房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水、电、暖、煤、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 2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北京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3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