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通用24篇)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通用24篇)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 室。(部位: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 ;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 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3页: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附件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_________后_______日】支付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_________后_______日】支付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除下述所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权利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邻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2

NO:( )

卖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产权共有人: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总部地址: 客服热线:

分部名称: 分部负责人: 分部执照号码:

买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在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提供相关服务,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成交合同。

一、物业标的: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购买及出售位于重庆市 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结构: 户型: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房龄约: 年;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 】住宅【 】非住宅;房屋取得方式:【 】商品房【 】集资房【 】房改房【 】二手房【 】还房【 】自建【 】离婚【 】受赠【 】继承【 】其他;土地性质:【 】出让【 】划拨【 】其他;权证情况:【 】房产证【 】土地证【 】购买合同;权证号码:【 】 【 】 ;权证期限:【 】满5年【 】未满5年;土地使用期限:【 】出让到期【 】出让未到期;抵押情况:【 】抵押贷款【 】未抵押贷款;权属情况:【 】无共有权人【 】有共有权人(分别为: );房屋现状:【 】房主自住 【 】空置房【 】出租。该房屋出售时一并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上述物业真实性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房款及支付方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此成交价包含该房屋内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一)由买方预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在支付成交总房款时转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纳定金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卖方;卖方同意三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买方在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二)付款方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只可选一种):

1.一次性付款:除定金外,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于 之前直接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2.分期付款

(1)买方同意将首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 )(不含定金)于 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2)买方同意将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于 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3)买方按揭支付剩余房款。买方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向卖方所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房款 元整(¥ ) 。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买卖双方应自收到经纪方通知后 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因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卖方的事由导致买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应当以现金支付余款;买方或卖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退还给买方。

买方应当预付银行按揭所需的费用        元整(¥ )给经纪方;买方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申请按揭并递交银行所需资料以及按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如买方在银行按揭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经纪方退还已收取的按揭所需费用。

(三)若卖方产权尚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买卖双方约定由 还清该物业的银行欠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欠款清单为准),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相关证件,并同还款资料一起即时交由经纪方托管,且在第一时间与经纪方一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相关事宜。如卖方非自行出资偿还银行欠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的,卖方须于 之前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提供给经纪方指定人员。

(四)买卖双方约定于          之前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自买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申领新的《房地产权证》;买方需按揭的,须在领取新房地产权证时即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三、费用承担:买卖双方此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      承担,该笔税费买卖双方须:【 】 在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之前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账户托管,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 】由买卖双方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时间自行支付。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同时卖方应保证该物业产权非以继承或赠予方式取得,否则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予税。

四、交房:

(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 】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后的 天内;【 】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 卖方将该物业交于买方,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无偿过户给买方,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的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二)卖方须于 之前预留人民币 元整(¥ )托管于经纪方处,以保证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时间交房,且交房前卖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若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故延迟交房,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中扣除按照该物业交房时市场租赁价格以日 元计算房租支付给买方,作为卖方因延迟交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若卖方未能在交房前结清上述费用,则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清偿上述费用。待卖方交房、办理完水、电等过户并结清该物业的一切杂费后,由经纪方将预留定金退回给卖方,届时多退少补。

(三)卖方须于 之前将该物业上所挂户口全部迁出,否则构成对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构成违约。

六、该物业系卖方以现房、现状、现产权出售给买方,并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方实地检查及核实该物业及相关产权证明,已知悉卖方及经纪方所告知及提供的该物业的相关情况,买方不得以该物业存在瑕疵等为理而拒绝交易。

七、基于经纪方已提供咨询、介绍、撮合、实地看房及签约等服务,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整(¥ )的经纪服务佣金;买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整(¥ )的经纪服务佣金。买卖双方若利用经纪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中途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单位交易或私自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均应当向经纪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经纪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在签订本合同后该物业交易不能最终完成,则视为相关责任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其损失。

九、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在【 】有《房地产权证》在手;【 】《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银行抵押中;【 】房地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中;【 】卖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尚未办出;【 】附有租赁合同(卖方确认承租方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它 ( )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并自愿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认可其法律效力。

十、违约处理: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对守约方违约,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若卖方或买方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支付经纪方在经纪活动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相关损失;若经纪方违约给卖方或买方造成直接损失的,无条件退还向卖方或买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并赔偿相关损失;【 】若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十一、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十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系双方慎重做出的签约决定。

十三、补充约定:

十四、在本合同签订前及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口头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十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 【 】提交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 房屋所地法院 。

十六、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重庆市快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分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执业备案编号: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该地块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预售房屋。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座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室。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__层。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按套计算,该房屋总金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方式按期付款:

首先,一次性付款_______人民币:伍万元___作为房屋转让定金_______。

然后,在一周内付款_______总房款的___50_%(含定金)_______________。

接着,在二周内付款_______总房款的___4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在交房时付款_______总房款的___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买受人逾期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总转让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交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依照约定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交房日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_

第九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买受人应查验房屋,没有问题后交接钥匙,补齐房款。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乙方提供外墙粉刷、院子为水泥地面、内墙水泥砂浆抹拉毛、上下、水、电基础设施,但乙方入住后:电表、水表、天然气开口等需乙方自行申请,费用自理。

如此房屋占地日后被国家统一征用或拆迁,若国家给予补偿款,住户自行协调处理,甲方不享受任何补偿。房屋全部交付后,甲方将土地证交该土地证所辖范围的所有住户协调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

当交房时,乙方先确认房屋状态,无异议后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此房归乙方所有,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国家征地、政府拆除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4

(20__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自20__年3月15日起启用,20__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20__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20__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__版

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 )房预买字(  )第  号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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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2.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年(国家标准:    );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   年(国家标准:   );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  面积差异比=----------------------×100%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    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5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深圳市__区__路,宗地编号为____,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三条 买方购买______的第__栋__座__号房,位于__层,用途为__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_,帐号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50%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50%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10%)。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90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10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90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0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150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 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  )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页,为一式四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6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愿意委托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列条件购买出售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所有的房屋。

一、甲方对所购买的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下列条件购买:

二、意向金的支付及有效期限约定:

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支付 元整(人民币/美元),作为购房意向金。本合同自甲方签署之日起2日内为购房考虑期(购房考虑期是指:甲方在支付了购房意向金后可以在这段时间内确 定是否购买该房),在考虑期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委托购买行为(须以书面形式),并取回购房意向金,如超过考虑期甲方无任何书面异议,则视甲方已完全确定上述购买行为,从超出考虑期之日起_____ 个工作日内为购房确认期(购房确认期是指:在有效期内当丙方在本合同中签字确认后甲方均表示确认),如超出确认期丙方尚未确认或本合同所列条件不为丙方所接受,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所付之意向金立 即无息返还。

三、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及甲方违约约定:(特别提示)

当丙方于确认期内在本合同中签字同意甲方所列购房条件后,则甲方同意将上述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给丙 方。如到时甲方提出反悔不买或不按乙方通知的期限前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视为违约,则甲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丙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甲方:

四、甲方的义务:

在本合同之有效确认期内,丙方同意出售并签字确认后,甲方以丙方签字确认为准之日起5日内,依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为甲、丙双方代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同时乙方协助甲、丙双方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按揭贷款手续、房屋交接手续等相关手续。

六、甲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同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报酬(佣金) 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未按上述第五条款乙方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操作的,则乙方应向甲、丙双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按 上述成交总价款的1%计。

八、甲方在与丙方成交时,甲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自行缴纳。

甲方姓名: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31010620xx217 店长: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九.丙方意见及义务

丙方同意按上述甲方之购买条件出售,并同意在签字之日起5日内依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出售合同等。

十、丙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丙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同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报酬(佣金) 支付给乙方。

十一、丙方违约之约定:(特别提示)

若丙方同意依甲方之购买条件出售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后,有反悔不卖或不按上述约定的5日期限前来签订标准买卖合同的视为违约,丙方应双倍返回定金给甲方。甲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丙方: 十二、丙方在与甲方成交时,丙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丙方负责自行缴纳。

丙方姓名: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31010620xx217 店长: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仟 _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估值 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乙方还应继续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______计算。

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日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还应继续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______计算。

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 %。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对所售房地产所有权的声明

1、甲方所售房地产是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并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

2、甲方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位于第__层共__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

①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②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①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②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另附。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_____人民币。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条 交纳税费的约定

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_____承担。

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_____承担。

第四条 房地产交付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在交房时一并交给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3、双方其他约定:。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 定金及交房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_____元。

2、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从交易总房款中预留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交付给甲方。

3、关于交房保证金托管的约定:_____;

4、甲乙双方其他约定: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不作累加):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如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___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 上述第项执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不作累加):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甲方逾期交房超过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 上述第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其他约定

1、_____;

2、_____。

甲方: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月_日

乙方: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月_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乙方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__________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___的滞纳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调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 (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0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甲方:乙方:日期: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室。

(部位: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

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印章: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

法人签名: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2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所有权人

共有人

房屋坐落

丘号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土地证号

房屋来源

房屋售价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它情况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①产权转移、③房款拨付、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①产权房、③房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房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__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 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 丙方代缴的 ①、②(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 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 丙方派 蒋信用 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 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 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 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 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于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②(①交易过户签后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二日内,丙方按售房款10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限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一天内或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0.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1.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 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1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1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执业经纪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经再次协商,对本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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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二o   年  月  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

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

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

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 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15000元;

三、甲方陈述:该房产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房产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11000元定金;如因甲方原因,该房产未在合同签订以后三个月内转让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定金不予返还;如双方均未违约,该定金抵做房价款;

五、乙方在甲方办理提前还贷,房产解押手续时向甲方支付222000元的房款,甲方应迅急办理解押手续,如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办好房产解押手续,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费用并加算银行借款利息;

六、房产解押以后,双方应迅急一起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由乙方承办,甲方协助,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在房产局办完立契等手续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6万元房款;

八、产权过户完,甲方将房产及相关单据证照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款项122000元;

九、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关于定金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作废;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  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6

出卖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乡村组栋单元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

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 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4、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5、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湖南*安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7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志成花园2栋4梯603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千元整,即468000元。其中两万元已作为定金提前支付。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元。之后双方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甲方将本合同涉及房产过户转让给乙方。

最后一期付款人民币拾万仟元整,乙方须在双方房地产转让手续完成后个月内将尾款付清,否则将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监证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8

卖方: 买方:

注册地址: 国籍: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电话:

地址: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街道)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

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第四条[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2.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3.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七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

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

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

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卖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年(国家标准);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年(国家标准);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年(国家标准);

(五)卫生洁具年(国家标准);

(六)灯具、电器开关年(国家标准);

(七)装修工程年(国家标准);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

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面积差异的处理]面积差异比=----------------------×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

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

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

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

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

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

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

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

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页,为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9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制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转让。

二、本合同的条款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三、本合同未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不得翻印。

深(龙岗)房现买字第号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向深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机构申请_____(只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适用于通过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监证单位:深圳市龙岗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章)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商业裙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交易信息并寻找买家,协助与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丘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按照成交价(共计______万元人民币)的______%或直接向乙方支付信息费共计______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提供上述费用的合法发票或承担税金(甲方支付信息费时将税金(______%)扣除)。甲方付给乙方上述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购买方支付首付房款时甲方付给乙方______万元;甲方与购买方进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付给乙方______万元;购买方付清房款时付给乙方______万元;

3.如果交易不成功,甲方无需支付信息费,乙方的相关花费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果甲方跳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购买方(或与购买方有关联的一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仍要向乙方支付信息费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5.甲方应将与购买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制作备份交由乙方,以便乙方及时知悉相关交易情况。

6.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2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房地产出售给乙方(权证号码为 ,产权面积为 m2,使用性质: 国土使用性质: )。乙方已对该房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主自愿选择自愿交割的方式进行房价款交付:先由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给甲方,待甲方将该房屋产权证更名过户到乙方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结清所有房屋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三、合同签定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由 方承办, 方应协助(双方应到交易所验证、签字),所需税费由 承担。

四、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单据证照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违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除非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否则本合同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若因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约定: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双方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定于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办理过户手续时交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2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_________币,大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石门县宝峰开发区街第_________号第_________层楼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地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_________人民币,大写,元。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该房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方地产管理局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有同等效力。

九、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契约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23

(_________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自_________年3月15日起启用,_________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_________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_________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_________版

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房预买字第号

卖方:

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编码: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买方: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编码: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买方: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编码: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买方: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编码: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编码: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街道)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2.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3.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4.。

第七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第八条?[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第十一条?[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第十三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年(国家标准:);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年(国家标准:);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年(国家标准:);

(五)卫生洁具年(国家标准:);

(六)灯具、电器开关年(国家标准:);

(七)装修工程年(国家标准:)。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面积差异的处理]?面积差异比=----------------------_________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办证义务]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24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丙方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状况:甲方拥有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 ;房屋所有权人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目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

第三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佣金人民币(大写) 整,余额作为代收的定金。)甲方同意该定金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丙方保管。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售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或《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丙方保管,作为对房屋的真实性提供担保。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立契的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定金冲抵房款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及时、完整交割完毕时,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有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2、按揭贷款: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乙方应在立契时,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由银行放贷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当在首付房款交付时一次性补足。定金冲抵首付房款的同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顺利交割完毕后,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相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第五条、立契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

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若发生与甲方

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若甲方房产不符合国家及郑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付房屋

1、甲方应在收到除物业交割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本合同项目下之房产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并保证在立契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产名下所有户口全部迁出。

2、乙方应在接收房产的同时进行物业交割验收,如果甲方怠于办理物业交割,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予办理的,乙方凭借书面通知的证据可向丙方要回物业交割保证金,甲方同意按照此种方式办理,并同意丙方将上述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于乙方。

3、交房时甲方应保证以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完整的交付给乙方(如有不符,甲乙双方同意暂扣 物业交割保障金):

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房屋前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维持房屋现状,不得改变。若交付房屋时,房屋状况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不符,甲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果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恢复原状的,则视为甲方放弃全部物业交割保证金,此时丙方有权直接将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付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到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交纳有关税款及相关费用,甲方负担总税费费用的百分之 ,乙方负担总税费用的百分之 ,丙方的佣金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字成立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及时、足额支付佣金。因甲、乙任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叁方确认,按以下方式支付佣金:单方违约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甲、乙方双方同时违约时,各负担总佣金的一半。

第九条、如乙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则房屋过户后,乙方应按约定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并商定签定本合同时,由乙方向丙方支付代办费用人民币伍百元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甲方无权要回,丙方有权将定金直接给付乙方,除非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丙方有权直接将定金、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3、如果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甲、乙双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佣金后,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退还甲方,同时,将保管的定金交于乙方。

4、甲乙双方立契后,如果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

5、房屋过户后,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违约金;若逾期30日甲方仍不履行,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权人之权利,并且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同时甲方同意该款由丙方直接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取交付乙方,如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仍须偿付。

6、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须经叁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以上条款

第十三条、如果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二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丙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叁方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叁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或授权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