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纸买卖合同(通用3篇)

锡纸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锡纸买卖合同(通用3篇)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标的

1.1品名:

1.2数量:

1.3规格:装港检验结果如下:

化学成分 含量

第二条 交货地点

1. 交货地点:

第三条 价格

1. 单价: 元/湿吨.

2. 合同总价: 元/湿吨× 湿吨= 元人民币,即人民币 元整,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质量和数量的确定

1. 品质以装港检测结果为准。

2. 数量以过磅数为准。港口费、过磅费等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其中自合同签订日至 年 月 日(含 月 日)的堆存费由卖方承担, 年 月 日后的堆存费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提货及结算方式

1. 付款

1.1. 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卖方收款账户:,银行:,账号:)。买方可分批提货,买方须提货前支付相应提货数量的货物金额,定金于最后一批提货货物金额结算,多退少补。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 元整。若买方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付完全部货款,卖方按超期天数收取未付款部分的货款利息。未付款部分的货款=合同货款-已付货款,利息=未付款部分的货款 *超期天数

2. 转移货权

2.1. 卖方收到买方每批次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向买方转移相应数量货物的货权,买方可分批提货,最迟在 年 月 日前(含 月 日)提完货物,对于逾期未提的货物买方还需按 元/吨?天向卖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超期推存费。

3. 结算:买方完成最后一批提货后,数量以过磅单数量(含装车楼数)为准,办理最终结算,货款多退少补;最终结算结束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

1. 如买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视同买方严重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违约金;

2. 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提完货物,卖方有权选择自行处理货物及没收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违约金,买方需承担卖方因折价处理货物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超期堆存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可根据本合同文末双方记载的双方信息,经快递,或传真发送。以快递发送的通知于快递发送日起第3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2. 任何一方的快递地址、传真电话发生改变,应在改变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不影响另一方按照本条款的规定的方式通知后发生的送达效力。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与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署有效。

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经一致同意后达成补充协议。

4.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卖方(章)买方(章)

卖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买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锡纸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以及自愿的原则,就宠物买卖以 及宠物的价格、数量、性别、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的确认,特约定如下 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1、宠物基本状况:_ 。

2、宠物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体重: ________________。

3、宠物数量: ______________ 只

二、合同价款

1、甲方应向给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 元)。

2、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现场交付全部价款给乙方并由乙方向甲方 交付宠物。

甲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 _______

电话: 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锡纸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约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