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范文

保密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采用支付补偿的方式,与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的合同。保密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保密合同范文
保密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保密合同范文二

甲方:北京 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对所知悉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甲方的下列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保密义务:1、技术信息:包括录像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产品设计、培训资料、教材、信息等等;2、经营信息:策划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销售渠道、进货渠道、采购材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3、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CI设计及管理资料)、公司投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文件等等;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其他商业秘密。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列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和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2、不得向他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利用上述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及商誉的活动提供上述商业秘密;4、乙方如果发现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包括因自己的过失被泄露),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将承担进一步的法律、经济责任;5、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应遵守竟业禁止的规则。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在三年内不在同类的产业中任职,更不能向同类产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技术,亦不得有任何通过第三人的变相违约行为。

6、研发人员和各类技术人员对其经手或所知的技术资料,离开公司时不得有任何的私人保留行为,同时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受期限限制,只要甲方还在利用该技术及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内容经营,乙方即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依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

2、如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超过乙方应交违约金数额,则甲方有权就超过部分继续追加赔偿。

3、如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 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依法拥有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该等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对其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甲乙双方就 项目具有合作关系,知悉或即将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3、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商业秘密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一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设计等的相关信息、其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报告、音像制品、图纸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2)经营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经营政策、客户资源、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其它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3)管理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4)关于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正在或将要进

1.2其他秘密息。

1.3或者口头上的。

1.4体或组织。

1.5关联公司: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控制该方的公司;“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决定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

2.1一方自其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之日起开始对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2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3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保存与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有关的任何物品、资料,也不得私自进行复制、交流或者转移。

2.4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除了因为合作需要之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也不得在合作过程中不正当使用或者在合作过程之外使用或许可、帮助他人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5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信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对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2.6双方的合作结束后,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合作结束的,一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其在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2.7双方合作期间,只得为合作之目的而合理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且涉及到复制、保留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予以公开或在特定范围内予以公开等可能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被第三方知悉等事项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2.8因为一方之雇员或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被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的,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 例外规定

甲乙双方知悉的以下信息不受本合同限制:

3.1在从对方处知悉该信息之前,已经为一方所掌握之信息;

3.2在一方没有违背本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可以获得的信息;

3.3对方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4在披露方披露后,接受方合法、独立地从第三方获得的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

3.5应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该命令所限制的范围和目的。

3.6一方主张特定的信息属于前述信息的,该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不能证 第3页,共5页。明特定的信息属于上述信息,该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其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且对方有权终止与该方之合作。

4.2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其因调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先期经济投入,守约方向违约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

6.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6.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书面补充合同进行,双方均应在书面补充合同签字盖章,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其他

6.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本合同已经双方仔细审阅,各方均明确了解所有条款的法律涵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6.8本合同适用于作为合作项目双方之间确立保密关系而签订保密合同的情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