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劳动合同十篇

入职劳动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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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劳动合同十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对劳动者是否还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下面笔者根据劳动争议多发的几个省市出台的指导意见,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读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此类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几个省市是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地,因此,这几个省市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意见,笔者通过对上述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意见的分析,认为司法实践中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三种观点,即“有效说”、“无效说”、“效力待定说”。

一、“有效说”,以上海为代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关于“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该指导意见,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二、“无效说”,以江苏、浙江为代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江苏省的指导意见对于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但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直接否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可以理解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该指导意见在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竟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无效。第三十二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4)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效力待定说”,以北京、广东为代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四、对三种观点的评析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成为必要,是对劳动者择业权被限制的补偿。从合同性质看,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当然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上海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这似乎有强制双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处在于未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还需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江苏、浙江规定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支付的,直接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似乎显得太武断。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由于疏忽或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但是其目的并非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以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认协议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广东规定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导致协议无效,只有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才不产生法律效力。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单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经济补偿,才说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故意,这种情况下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显然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北京和广东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既兼顾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把握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入职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人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等签订保密协议。

8.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9.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4.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应征人伍的;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5.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3.甲方未给乙方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1.双方可以在对等、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约定违约金;

2.支付违约金仅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条件,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3.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十一、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共七页,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入职劳动合同 篇3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醒,毕业生应小心“试用期”被滥用,入职一个月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违法;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

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小马应聘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术工种,所以试用期要3个月,试用期月薪为同岗位正式人员的一半。小马很关心:试用期的规定应该是多长?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小马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期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试用期之后签合同违法

小杨今年大学毕业后来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2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2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超范围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无效

小陈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药品公司财务部任出纳。令小陈啼笑皆非的是,他这个记记账、发发钱的出纳,从来没有机会接触到产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签订竞业限制人员之列,被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同类业务的企业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据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对一些特殊员工实行竞业限制是必要的。但竞业限制又是一把双刃剑,约束过滥,又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竞业限制人员。像小陈的情况,就不是竞业限制人员。若用人单位超范围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人员,则这种约定就属无效约定。

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小胡应聘到一家电子产品企业工作,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2个月试用期过后转正才给参保社保。小马很关心: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应该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就给我买社保?还是等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才买?

据了解,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义务,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

入职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实习生):

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实习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甲方录用乙方的方式为实习聘用。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福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本意向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实习生):

公司签章: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入职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x省(自治区、直辖市)x市(县)x路x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x部门(或岗位)担任x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没,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x)。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入职劳动合同 篇6

案例

入职时,我们都会填一份入职申请表,但如果你把这张表当成劳动合同,那就麻烦了。市民小秦就遇上了这样的问题,不过他很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6月22日,小秦进入了湖城一家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当时是在公司厂长处应聘的,小秦签署了一份入职登记表,上面具体记载了小秦的基本情况及该公司厂长老黄签名确认的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

3个月后小秦离职了,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7月22日至9月15日期间的两倍工资。

但公司辩称,入职登记表是双方签订的不正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要件;如该份入职登记表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则其上约定的小秦的月工资也无效。

分析

本案例争议焦点为入职登记表上的工资约定是否有效?小秦主张的两倍工资,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首先,文书本身就明确为入职登记表,而不是合同或协议。

其次,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而该份入职登记表只涉及了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报酬、试用期,但未明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相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并且无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因此不能被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例中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黄是该公司厂长,负有代表用人单位主管公司的职责,其在该份入职登记表上的签字代表了用人单位,因此该工资约定合法有效。

最终,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支付小秦3000元。

工会提示

两倍工资的设置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进步发展。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要提高法律意识,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此类争议的发生。

入职劳动合同 篇7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

住址: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自__年春季学期起,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管理、服务学生、让利学生、零利润经营。为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半年) 。

第二条工作内容:乙方在学生上课期间为学生提供中餐服务。内容包括:蔬菜、大米及其它食物的储藏、保管、清洗、加工、制作,按时供应学生中餐,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打扫厨房内外的清洁卫生并消毒,做好厨房的防盗防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服从甲方的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内容由食堂管理人员临时安排。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上岗前,乙方自行提供由当地卫生部门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且甲方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甲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厅、餐桌、餐具、水电设施、锅炉等食堂相关设备,提供煤炭、大米、蔬菜、食用油等物资。还要提供白大褂、口罩、帽等以供乙方上班期间使用。

第四条劳动报酬采用以下方式:甲方不给乙方交纳系列费用,不享受学校的其它工资福利等服务性费用。每月只发给每人工资大写捌佰元整(¥:800。00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没有中途解除合同且没有出现工作失误的`,甲方只按照5个月的工作时间向乙方发放工资。

第五条劳动纪律。乙方在合同期间要做到:(一)按时上班,按规操作,认真完成食堂管理人员安排的任务;(二)供应中餐时,按规定着装,佩戴口罩、手套、衣帽等,身体不能直接接触食物,确保食物卫生和个人清洁卫生;(三)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能和师生发生争吵;(四)不能随身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厨房及工作区域;(五)发现问题(如食物霉烂变质、食物过期、食物搭配有中毒嫌疑、食物短缺供不应求等),及时报告食堂管理人员或者学校领导、老师;(六)出现特殊情况时,如学生假期补课、运动会期间或者集训期间、考试期间等,要服从甲方安排,加班做好饮食供应;(七)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八)不能将甲方的物品带出工作区域,也不准将非食堂工作人员带入工作区域;(九)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解除。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按照下列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相关设备、食物或者工作条件,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早中晚餐或者严重影响工作质量的,甲方除如数发放乙方工资外,还要向乙方每次补发50元违约金;

2。甲方应在当月最后一天发工资,如果推迟发放,则甲方除了足额发放工资外,还要按每推迟一天发放50元违约金。

乙方违约按照下列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开饭的(指提前或者推迟5分钟以上),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劳动纪律的(第五条第六项除外),或者清洁卫生被上级认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向甲方交违约金50元;

2。乙方故意或者因重大失误(如保管不善导致食物腐烂变质或者食物丢失、减少等)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共两页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禹门小学(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入职劳动合同 篇8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乙方必须要完成甲方每学期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在每月15号前,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报酬,工资情况由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元)。未及时对付报酬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5%利息。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甚至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校车行驶出校门期间,必须打开喇叭,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未按规定操作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司机承担;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在工作期间向甲方请假必须经校长同意,且扣罚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连续旷工超过一周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扣罚当月工资作为处罚。

(三)由于乙方大意、放任、或者严重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负责处理事故发生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只能在接送学生时使用校车,不得随意更改路线,或者改变车辆使用意图,如有其他用途使用的,必须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的,每次扣发司机50元。

(五)乙方每天在出车前、或者收车以后必须要先检查车况、如发现什么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长进行修理。如果不及时报告出现不安全事故,处罚司机100元。校车保养、修理由校方负责。

(六)乙方每天要保持校车车内、车外的干净、整洁。基本保证每天下午收车后打扫一次,每周擦洗车内外卫生两次。

(七)乙方每天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岗,按时出车,按时收车,出现一次延误时间的扣发当天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工资50元。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学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学期结束时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乙方如果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月前向校长提出,等待校长招聘到新司机后方可解除,否则扣罚乙方当月工资。

第八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乙方执一份,一份学校留存。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入职劳动合同 篇9

1、 工资

《劳动合同法》十七条第六点明确要求,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劳动报酬。其中需要明确的劳动报酬细分下来包括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的具体数额、构成、发放方式等等。

构成是指其中的绩效工资、其他津贴、奖金分别占比多少,而发放方式则是哪些每月发放,哪些在年底统一一次性发放。薪资部分的不明确或者做一些措辞上的包装则会让求职者面临风险时期的大坑。

曾在长沙任职某上市企业时,当时工资五千多,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在合同中签订的数额是650元,这个数值是当时09年长沙县最低薪资标准。当时针对这个问题公司解释是公司所有员工统一都签订的这个数值,统一管理,实际工资的发放中是按照与员工的约定工资发放的。当时想到公司是上市公司,又是行业内核地区内赫赫有名的公司,不会有什么问题。实际在工作中倒也一切正常,隔了一两年后在12年整个经营环境不好,公司大量精简人员要求一个人做近三个人的事,加班在所难免,而在当时和员工矛盾重重的情况下有人提出申诉要求加班费,公司无奈只能支付加班费,但是加班费的核算是按照基本工资部分进行结算的,也就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做计算基数,算下来一天工资只有29元,而一个小时的工资则不到4元。07年时候在长沙读大学做家教一个小时收入都有20元,这一下就把劳动合同中的隐患凸显出来。但没办法,劳动合同白纸黑字是自己签的,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下来,周末加班一天才20多块,平时晚上加班2个小时也才7块多钱。并且公司也按照这个数值标准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交了几年后连公积金贷款都无法贷,因为数额太低。

这种情形在劳动合同中,很多公司会把收入的其他部分包装成为奖金、津贴,这部分收入是可以不写入劳动合同的,即便写入劳动合同不明确数额企业也可以随意扣减,因为在劳动法的管辖层面定义,奖金津贴是企业根据经营效益来发放的,企业状况不好这部分取消是不违反规则的,只要约定的固定薪资处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而有的公司则为了便于管理薪资约定的是按照所谈约定,但是把绩效考核工资部分占比提得很高,而绩效的难以程度在入职签前是无法评估的`,这样的合同签订了入职后无疑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

今年疫情,很多公司降薪降的就是取消奖金、津贴,信手拈来,或者可以提高绩效难度来降低员工可得收入。

所以,工资这部分最优、对员工最有利的约定方式就是面试约定工资全额体现在固定收入部分,每月不受其他业绩条件影响发放。

2、 保密、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岗位是一些涉密岗位、核心技术岗位,企业一般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在职状态保密以及后续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任职。

这样的协议签署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劳动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签署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由于是履行了劳动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责任,企业是需要支付相关的保密、竞业限制津贴的。

而有的企业签收时不写或者直接在约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来当作津贴,那么对于求职者来说就是拿一样的钱却要担当更多的责任。

这在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候需要提前了解及知会,尤其是当你应聘岗位本身很核心或者涉密,那么可以在谈薪资时候提前了解到,然后把这部分的协议津贴纳入到薪酬要求中去考量、谈判。

3、 工作地点

很多人忽略这个问题,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体现。企业搬迁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发生搬迁绝大多数都是搬迁到不相近的另一个地点,甚至省外,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一厢情愿且很自觉地提出离职,觉得企业搬迁了地点不适合只能自己走。

其实对于员工而言,企业搬迁是企业自身违背了合同条款条约,只要是交通不便,都属于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要约条款,而劳动合同是双方的,合同条款的变更是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即员工不同意,企业要么在原地点给员工继续安排工作,要么做辞退并补偿处理。

但是这一切需要建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仲裁申诉就存在很多不利条件,很难争取到个人合理诉求。同类情况的还有岗位、工作时间(周几到周几工作,每天几点开始等)这些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

所以在劳动合同签署的时候我们需要明确这些细节。

以上三点是劳动合同签署中最常见的三个坑,当然作为求职者是弱势一方,很多时候职业是“求”,我们站在谈判不利的一方,一旦谈了条件或者质疑公司可能就会错失这个工作机会,这也是国内很多企业在劳动法上剑走偏锋上有恃无恐的原因。

但至少我们要知道在合同中已经埋了哪些坑,这些坑埋了了注定企业在有需要的那一天一定会用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平时在工作中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证据、收入记录、出勤记录、绩效记录等等证明自己和企业关系、收入水平、考核标准的资料信息,在有需要提出仲裁的时候可以申述。

入职劳动合同 篇10

【案情介绍】赵某原是某物业服务公司的员工。20xx年7月22日其向该物业公司提交了入职申请书, 次月1日,赵某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上岗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劳动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工作时间以及其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规章制度等。次年5月,该物业公司对赵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赵某因不满相关安排与公司发生纠纷,便未再到该公司上班。

之后,赵某就劳动报酬等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38160元、加班工资29426元、20xx年5月工资621元、退还押金300元,并为赵某补缴社会保险。

但物业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向双流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入职申请书”与“员工上岗协议”为一个整体,其中的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而相关交接班登记簿、巡逻记录等可证明赵某每天工作12小时,物业公司主张被告每周休息一天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赵某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法应补发劳动报酬,故经核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某提出上诉。

该案承办法官苏建兵说,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与物业公司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中因双方均认可签订了“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因此争议焦点的实质就演变为“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能否被视同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苏建兵说,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书面文件已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尚欠缺部分条款时,并不能简单地由此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中,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劳动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以及赵某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例会学习、辞职手续办理、岗位管理要求等。“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实质上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了赵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劳动用工关系,并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已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虽然还欠缺完整劳动合同应约定的事项,但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