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转让协议(精选3篇)

藏品转让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

藏品转让协议(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_

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收藏品转让的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甲方转让收藏品,乙方负责介绍买方,约定收藏品见附件。

二、甲方保证藏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乙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法律责任。

三、双方约定:成交前后,甲方不能与受买方见面或通讯,甲方提供藏品并书面提出最低成交价;若甲方违反约定,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藏品。约定成交价成交乙方按交易价10%收取中介费;若超过最低成交价成交,超出部分乙方收取20%的介绍费用。

四、乙方以或者邀请担保,该收藏品由乙方负责保管,丢失损坏视同以最低成交价买断该收藏品进行处理;收藏品自身的物理、化学变化引起变质、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

五、甲方提供银行账号,交易成功后,买方一次性全款打到甲方账户,甲方按照以上约定返给乙方应得的部分。除此以外,双方均不计交易前后发生的任何费用,买卖完成后协议自然终止。

六、若交易失败,甲、乙方将担保物或藏品退回,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协议自然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藏品转让协议 篇2

转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于月及经营,现就转让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食堂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包含已交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分两次付给甲方,第一次在双方交接日支付人民币:元,第二次待工业区各厂20_年11月份订餐款结算完毕后把剩余转让款付清。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将食堂交付于乙方接手经营,接手后食堂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且现有食堂内硬件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三、工业区各厂20_年11月份订餐款由甲方与各厂统一结算,再由甲方按乙方接手经营后各厂实际就餐款结付给乙方。此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二次转让款上结算。

四、原甲方与福庭工业区管理处签订的合同,从乙方支付第一次转让款后,甲方把合同交给乙方保管负责,原合同在乙方经营期间各条款保持不变(甲方应保证此合同有效,不然甲方应负全责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与工业区管理处续签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乙方费用。

五、原食堂小卖部及小吃店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从乙方支付第一次转让款后,甲方把合同交给乙方保管负责,再由乙方每月按合同收取租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原甲方与工业区签订的合同期内和所有条款经营及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两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藏品转让协议 篇3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_

负责人:_

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办人:_

联系电话:_

传 真:_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_公司

负责人:_

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办人:_

联系电话:_

传 真:_

甲方_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_(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_

帐号:_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_

开户行:_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_"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