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书(精选3篇)

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书 篇1

甲方:

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书(精选3篇)

乙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科技教育活动提供顾问服务,为甲方培训科技辅导员,适当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两到三年内为甲方创建成为国际生态学校。

二、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科技教育决策提供意见;

2.为甲方培训3-5名科技辅导员,间接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

3.参与甲方的重大科技活动(每年的科技节和科技创新大赛)、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受托办理其他事务;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双方联系协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科技活动开展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3.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资源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五、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以培训、指导次数计,每次200元,每月不超过4次)付款时间为:每月月底付款方式为:现金

六、奖励:在乙方指导下获奖项目,甲方按每个项目奖励给乙方:

1.附加奖按同级别一等奖单独计算;

2.科幻画作为一个项目,同奖次取一个计算;

3.以上为科技创新大赛奖励方法,其余类别获奖按同级别科技创新大赛的80%计算;

4.同一项目各级别奖时,累积计算。

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就有关INTERNET服务

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个人域名解析服务,并就此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向乙方申请使用独立机构和单位域名: ,并由乙方将此域名解析到指定的IP地址: ,或使用乙方的服务器实现域名转向服务,乙方提供服务器IP地址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拥有本协议所指的单位域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相应获得乙方所提供的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服务。

2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自己的IP地址或域名转向的目的网址,如确需修改,须经过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修改设置,保证该个人域名的正常使用。

3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本协议涉及的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用乙方的服务器将甲方申请的个人域名解析到乙方指定的IP地址,或通过域名转向技术指向乙方指定的网址。

2 、乙方在和甲方签定域名解析协议后,乙方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开通甲方所需的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服务。

3 、在现有技术条件支持下,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 、如因甲方或域名注册机构的原因,使域名失效或不可用,导致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不生效,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使用该个人域名。

四、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此项服务,甲方只需向乙方提出相应的书面服务要求,本协议的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其它条款不变。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意外事件

1 、因不可抗力或非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意外事件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赔偿;同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政府

行为等。

六、其它约定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

计算机

行业的规范。

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本服务暂不收费,以后如要进行收费,将另发通告。

七、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闵行区教育局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八、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单位负责人:

技术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书 篇3

协议方:

甲方(接 受 进 修 单 位):

乙方(丙 方 所 在 单 位):

丙方(录取考生):

为满足中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根据    师范大学和       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协商,南师大同意接受              级部分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进修课程。经              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几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甲方进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累积时间一年半到二年,该阶段的学习和管理按甲方的教育硕士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丙方付给甲方进修学费总额为               元整(¥11000.00),其中第一年进修费       元(¥              .00),第二年进修费         元(¥               .00),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付清。如丙方不能在报到前付清进修费,甲方可拒绝丙方听课。付给           师大的学费(含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计柒仟元¥            .00),由丙方赴      师大报到时缴纳。

三、丙方在甲方进修完规定的课程,由甲方负责将丙方的成绩等学习档案及时转送        师大。

四、乙方应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进修和管理工作。若丙方在学习期间因生病学习成绩不合格以及其它原因中途需停止进修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与           共同处理;丙方停止进修后,甲方不退还已收进修费,也不再收取下一学年的培养费。

五、丙方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必须按       的统一规定进行,丙方在甲方修完课程后必须到         报到。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均不得中止本协议,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丙方(签字):

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盖章:(研招办代章)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