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公司保证金合同(通用3篇)

加盟公司保证金合同 篇1

加盟公司保证金合同

加盟公司保证金合同(通用3篇)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加盟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立协议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方网站:

地址:

电话: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第二条授权及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自20xx年 10 月1 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起建立合作关系。

2.[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以后不须再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甲乙双方并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十天内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3.[授权]: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产品经营权限与服务)。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例,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稳定的服装货源,并且尽力拓展产品的种类与提高服务的质量。

第四条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加盟公司保证金合同 篇2

编号:

保证金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保证金合同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乙方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甲方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乙方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乙方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乙方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乙方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乙方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9.2(2)条和9.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质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乙方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9.2(2)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质押,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照第9.2(3)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质押,在第9.2(3)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9.2(2)条和第9.2(3)条约定,甲方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乙方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保证金被查封、冻结的,查封或冻结之日;

(4)债务人、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甲方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二条约定的乙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乙方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4 乙方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甲方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及利息用于担保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根据第9.2(1)条约定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 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根据第9.2(2)条和第9.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甲方或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根据第9.2(1)条约定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甲方仅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乙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甲方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第9.2(2)条和第9.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甲方或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9.2(2)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甲方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9.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甲方对发生在第9.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金自存入之日起即转移为乙方占有。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动用。

▲▲第四条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乙方有权扣收保证金及利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5.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乙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甲方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时,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需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5.2甲方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乙方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甲方的信用信息。

5.3在本合同第5.1条和第5.2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甲方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5.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和义务

6.1 甲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6.4甲方对所提供的保证金具有充分的处分权,若甲方提供的保证金为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则甲方以该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所有必要的同意。

▲▲6.5甲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甲方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的,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6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6.7甲方保证,甲方及甲方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或乙方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乙方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甲方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乙方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八条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2)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九条 担保的主合同

9.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

9.2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质押

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

(2)最高额质押

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3)最高额质押

甲方为乙方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甲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第十条 保证金账户(账号): ,保证金金额:(币种及大写金额) ,计息方式: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5.3条。

11.2 □各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甲方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签字): 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质物有共有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出质人以保证金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金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以缴纳保证金方式担保主合同履行的情形,甲方指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乙方指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第5条仅适用于主合同是额度合同的情况: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在账号为 的保证金账户内存入保证金(币种): (大写金额): 。

2.保证金及利息用于担保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金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乙方占有。本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动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乙方有权扣划保证金及其利息。

4.保证金的计息方式:   。

5.最高额质押的,乙方主债权在下列日期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本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乙方取消授信额度之日;

(3)保证金被查封、冻结的,查封或冻结之日;

(4)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主债权确定日之前(包括当日)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甲方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担保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乙方发放贷款、融资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质物有共有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出质人以保证金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盟公司保证金合同 篇3

甲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市路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市××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