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合作协议(精选4篇)

网络主播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

网络主播合作协议(精选4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网络主播合作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有推广艺人直播、组织宣传等活动的能力和资源,并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泛娱乐直播平台。

2、乙方拥有丰富的主持经验和直播特长,有志于拓宽自身职业的广度和深度,已经对甲方直播平台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了解,愿意长期在甲方旗下互联网直播平台发展,并与甲方签订独家主播合作合同。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就 直播相关事宜与甲方独家进行合作,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其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直播及视频分享的独家合作和签约平台。

甲方直播平台包括 及将来在本合同期限内开发上线的新的直播、直播销售、解说、录播、转播等平台。

直播相关事宜是指_________________ 。

1.2 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每月进行直播天数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 日,每日直播小时数不少于 _________________小时,每月平均在线人数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 人。

每月平均在线人数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直播内容孵化、IP打造等,甲方同意将旗下资源优先提供给乙方,优先通过直播平台帮助乙方提升知名度和个人收益,并在未来新的业务中优先与乙方进行合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_________年,即从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乙方的优先签约权。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方提出续签的,乙方除提出明显更优条件的合作方外,不得拒绝甲方的续签要求,同时甲方有权提高续约条件与乙方续约,乙方不得拒绝。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向乙方提供直播平台的用户资源及软、硬件支持。

3.1.2 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内容孵化、IP打造、直播培训。

3.1.3 在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甲方直播平台规则时,书面通知乙方纠正后 日内,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各种支持、关闭乙方直播间、解除合同。

3.1.4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有社交平台账户交由甲方运营、管理,在本合同终止后返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可以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名义为乙方开设社交平台账户用于本合同的履行,该等账户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仅有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

3.1.5 甲方有权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与甲方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甲方保证该等转让和/或合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 乙方同意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 事宜的独家互联网签约合作平台。

3.2.2 乙方直播内容和直播间的所有背景、画面、口播内容等不得出现与甲方无关的信息、画面、声音,事先经甲方许可或同意的除外。

3.2.3 乙方应积极宣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可补充要求的内容】。

3.2.4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商业安排,参加相关宣传、比赛、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策划、组织或参与的特定的直播、视频发布等推广活动。乙方参加前述活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妆化服、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3.2.5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遵守甲方直播平台规则,不得发布涉黄、涉毒、反动、政治敏感、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

3.2.6 乙方可自行进行招商,并对乙方自行招商的项目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权负责,如因乙方自行招商项目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责任的,乙方应全部承担。

3.2.7 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直播平台的推广用名、真实姓名、别名、网名、曾用名等任何名义)承接任何甲方竞争方或同行业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将合同期内上传至甲方直播平台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及其片段)直接或间接上传到其他任何平台。

3.2.8 为保持甲方直播平台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乙方应树立良好个人形象,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酒驾、出轨等负面信息。

3.2.9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表有损甲方声誉和/或商誉的言论。

第四条 收益分配

4.1 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所获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扣除应付税款及【其他成本】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4.1.1 签约后第 _________年至第 _________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 :_________ 。

4.1.2 签约后第_________ 年至第_________ 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 :_________ 。

4.1.3 乙方销售业绩达人民币达 _________万元时,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所使用的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作品,乙方保证拥有使用权,不会导致甲方对该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使用作品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视频、动画、动图等)的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申请商标权、申请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3 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直播宣传和推广。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本条保密约定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行业政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等事件。

7.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超过 _________日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的肖像、名字或其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与本合同约定外的直播平台签订直播合同,或在任何其他互联网平台上开展任何与 事宜的宣传活动的,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已获收益的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收益的超过 日的,构成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收益外,还应当向乙方承担应付收益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

8.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5条、第3.2.8条和第3.2.9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从甲方直播平台获得的全部收益,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9.1 乙方因个人违法或犯罪导致无法直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9.2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进行直播达 ,或连续 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月均在线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所需采取的书面通知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通讯地址按照下列日期(或时间)视为已送达:

a. 如果是专人递交,则在递交当天视为已送达;

b. 如果是邮寄发送,则在邮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c. 如果是通过传真发送,则在收到传输确认书的当天视为已送达;

d. 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到达收件方的邮件接收系统后即视为已送达。

11.2 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及联系地址分别为: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网络主播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网络主播合作协议 篇4

游戏网络主播合作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旗下互联网直播平台是国内知名的视频直播分享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泛娱乐直播平台。

2.乙方拥有良好的主持素养和才能,为拓宽主持领域及自身知名度,有志于长期在甲方旗下互联网直播平台上发展。

3.甲方决定邀请乙方成为甲方的独家签约互联网直播平台的主播艺人,同时乙方自愿将其在甲方的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独家授权甲方使用、传播和运营。

现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互联播内容的独占使用等合作事宜自愿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就游戏直播相关事宜与甲方独家进行合作,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直播及视频分享的独家合作和签约平台。甲方直播平台具体是指        。

1.2 乙方与甲方独家合作的事务为:游戏直播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游戏直播视频游戏录播视频游戏外音频相关的事项。乙方在甲方平台每月进行的直播天数不少于    日,每日直播小时数不少于    小时,每月平均在线人数不少于    。

1.3 甲方同意将旗下直播平台的相关资源提供给乙方,帮助乙方在旗下直播平台以及全媒体范围内提升人气,进行艺人化包装策划、内容孵化扶持、IP打造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在合作期内,甲方提供乙方以下资源:

(1)甲方直播平台的知名度与众多用户资源;

(2)甲方直播平台的技术及软硬件支持;

(3)甲方直播平台的带宽资源。

3.1.2 甲乙双方可商议关于甲方平台资源的推广,甲方可额外提供乙方以下推广资源及艺人包装扶持,进行对乙方的推广:

(1)甲方直播平台客户端资源推广(广播、弹窗、官方活动等);

(2)甲方直播平台官网、甲方直播平台App推广;

(3)其他合作媒体资源及活动推广;

(4)对于乙方的艺人形象包装定位、直播内容孵化、直播培训等。

以上资源投入之前需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将按照甲方公开刊例价的价格以及使用次数,折算成对乙方投入的包装推广成本,该成本的确定须事先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每季度为甲方平台招商的额度以及人气值为乙方匹配不同的推广资源。

3.1.3 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违反甲方直播平台相关规则,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停止资源扶持、回收直播间、解除合同。

3.1.4 为提升双方知名度和影响力,甲方有权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合作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及有权与任何本合同外的其他合作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甲方保证其转让、授权之行为不得减损、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收益权)。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 乙方同意将甲方平台作为独家互联网直播签约及合作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不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等直播平台)签订任何形式的互联网直播合约,或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任何与游戏相关的直播活动、从事发布游戏视频、游戏音频或类似行为。同时乙方在直播时的直播背景、直播画面、摄像头画面以及口播内容均不得出现任何与上述竞争平台相关的信息。

3.2.2 乙方须积极宣传个人直播间、甲方举办的比赛及推广活动、甲方旗下的直播平台、甲方网站、甲方PC客户端和甲方手机App等(途径包括甲方的视频、        等),并应遵守甲方的规则和要求。

3.2.3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安排,配合参加相关宣传、比赛、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策划、组织或参与的特定的直播、视频发布、解说或相关产品的发布推广活动。乙方参加活动的相关费用/开销(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妆发、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2.4 乙方进行互联网直播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遵守甲方平台规则,不得发布涉黄、涉毒反动政治敏感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

3.2.5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个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乙方在平台的推广用名、真实姓名、笔名、网名、曾用名以及任何代表乙方身份的文字承接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网络平平台)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将合同期内上传至甲方直播平台上的任何直播视频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上传到竞争平台。

3.2.6 为保持甲方直播平台的声誉及形象,乙方应树立个人良好形象,在公开场合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维护本人的良好形象;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不会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酒驾、出轨等不良行为,乙方如有违背,引起任何争议、处罚,均由乙方独立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自行删除乙方直播视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合作费用

4.1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独家互联网直播,获取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以人民币实际价值为准,按照甲方平台的兑换规则,甲乙双方按如下分成比例获得收益:

4.1.1 签约后第    年至第    年,甲方和乙方分成比例为:    ;

4.1.2 签约后第    年至第    年或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条款后业绩达人民币    元时,甲方和乙方分成比例为    。本条情形下,乙方有权选择前述计算的任一方式。具体分成比例及兑换规则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4.2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独家互联网直播,广告招商分成按如下比例进行:

4.2.1乙方在自己直播间自主招商的收入,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    。乙方为自己直播间招商客户的合作形式及价格需提前不少于    日通报甲方。合作客户的直播内容由甲方安排资源推广位。

4.2.2 甲方为乙方直播间招商的收入,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    。

4.2.3 甲乙双方的客户招商均由甲方账户统一收款后按本合同约定发放乙方。

4.3 招商分成及礼物分成的收益发放时间及方式:

4.3.1 甲方实际收到款项后首先扣除甲方为乙方支出的相关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剩余部分按照双方分成比例进行分配。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递送上月费用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得收益数额、甲方为乙方投入的相关成本及应缴税之数额等信息)。甲方应于乙方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3.2 乙方当月收入由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甲方提供相应税票。

4.3.3 乙方收款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

5.1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所使用的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作品,乙方保证拥有其使用权利,甲方对该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使用作品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合作期内使用的乙方作品,有权在合作期终止后保留在甲方相关平台上。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肖像、姓名等乙方相关资料进行直播宣传推广。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和管理策略、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形中商业秘密的披露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6.1.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知悉;

6.1.2 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6.1.3 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行政/司法机构要求下披露,前提为该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形式通知另一方。

6.2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解除后始终有效。若甲乙双方违反本保密协议,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7.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7.2.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7.2.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力减少、消除因其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如违约方不按照守约方的指示纠正违约行为超过    日,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使用乙方的肖像、名字(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乙方在甲方平台的推广用名、真实姓名、笔名、网名、曾用名以及任何代表乙方身份的文字符号),对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则甲方要承担一切责任。

8.3 合作期内,乙方与甲方以外的其他互联网直播平台签订与互联网直播合同,或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任何与游戏相关的直播活动,从事发布游戏视频、游戏音频或类似行为的,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的50%。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合作费用,则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除支付相应款项外,按照未付金额的50%承担违约金。

8.4 如甲方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乙方的信息,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删除乙方的直播内容,并视行为情节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插冻结或注销账号、没收乙方收益配合主管部门调查等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其在甲方平台已获得的全部收益,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9.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须向甲方一次性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列。

9.2 乙方因个人违法犯罪导致无法直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9.3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进行直播达二个月连续二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月均人气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解约通知函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9.4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通讯方式(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系合法有效的通讯方式,一方如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0.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0.2.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2.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