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婚礼服务合同书 篇1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婚礼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街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司仪服务□摄像服务□摄影服务□化妆服务□鲜花服务□乐队服务□场地服务□演出服务□婚车服务□□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不含酒店场地费、电费、管理费、电梯费等)。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1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可抵作服务费用;

3、余款元,应在庆典活动结束当天一次性付清。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5、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任何一方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服务的,应以总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服务的,应以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服务结束,甲方足额支付乙方约定的总服务费用,本合同自动解除。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淄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新郎)(新娘

电话:电话:

婚礼服务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登记字号:_______

兹为下列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订定本合同,载明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应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约定事项详细记载;该表格所载双方约定事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相关工作,应使其具备约定的品质及品质无瑕疵。

第三条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乙方免除给付义务,甲方亦免给付价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对甲方无利益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经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协议的内容继续。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迟延给付的,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第四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摄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请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补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乙方不于前款所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修补,或其瑕疵不能修补或修补显无意义的,甲方除可径行解除合同或请求减少报酬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第五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给付迟延的,甲方可径行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 甲方于约定的化妆、试穿、摄影等期日内,应配合乙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日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应以书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甲方应于约定的选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选择毛片,于约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取回相片。甲方不于约定的期日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应订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该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其责任。

双方同意甲方不于第一项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经保管六个月后可请求收取报酬及保管费,并销毁毛片或照片,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因合同终止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应连同照片同时交付予甲方;未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应予以销毁。

第十条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摄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其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场所等,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

第十二条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额于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范围内,由双方约定于附表中。

第十三条 租借的礼服无灭失、毁损情形时,乙方应无息返还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计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民法通则、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婚礼服务合同书 篇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20xx年7月6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场地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实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20xx年7月5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元。

4、余款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

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策划服务:

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应于拍摄前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