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是供需当事人之间为购销农副产品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将农副产品作为商品出售的一方,称为供方;接受农副产品的一方,称为需方。 农副产品的范围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水果、药材、肉、禽、蛋、鱼等农、林、牧、副、渔各种产品。

标准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市 镇(街道、乡) 村 村民(或专业户、其他经济组织)

第一条:种植的产品名称、品种和面积、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2、产品的种植面积、数量: 亩、 公斤。

种子由①甲方提供(按成本价),②乙方自购,产品按质量要求回收。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以 为基数,随行就市,但不得低于基数价收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产品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日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因故急需收运的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未接甲方通知或同意擅自收运,或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五条:付款期限:产品验收合格交付后 日内付清货款。逾期付款的,甲方须支付乙方应付价款 %的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按未收(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或乙方在产品收割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不种(不肯出售)部分或少种(自行出售)部分 %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关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签字)

鉴证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