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邮服务营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以下简称“_______”)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一、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个的随身邮服务,其中包括_____条邮件到达通知短信服务,费用为____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3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随身邮个数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2.甲方需自行负责对邮箱的管理,如设置手机号码、用户密码等;
3.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4.在甲方需要获得乙方帮助时,甲方须提供详尽的注册资料,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帐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6.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随身邮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请域名为后缀,与手机绑定的随身邮服务。
2.乙方保证甲方随身邮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5.如果甲方的随身邮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随身邮服务。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随身邮服务的权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随身邮个数,短信到达通知条数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随身邮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3.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4.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___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随身邮服务营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使______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本的解答。
随身邮服务营销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石家庄服务区监控系统安装
工程地点:石家庄服务区
工程内容: 新装六套可旋转监控点、四套固定监控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包工包料 (注:工程所需PVC管、管件,摄像机立杆,
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运达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安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自 20_ 年 8月 31 日开工
竣工日期:至月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定》。
2、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
3、GA/T70-9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
4、GA/T74-9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5、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7、中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FJ/16-92。
8.国家或行业批准的相关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9.联网监控系统、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设备的选型符合国际通用的标准及相关协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安防行业标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有关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及国家标准。
12.甲方的现场情况及实际需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与结算
1、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小写):人民币上述合同价款含本工程所需全部工程器材及材料设备的价款(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除外),且本合同价款为乙方承揽甲方发包工程的一次性包死价,即不再因甲方对工程的修改建议及乙方申报的工程内容预算、材料价格的增加等因素而做调整。
2、 支付与结算: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两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60%支付给乙方,余30%安装工程竣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设备运转正常后付清。
(2)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于工程竣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保及售后服务问题、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
(3)工程竣工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补充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六条 施工图纸的提供、图纸会审及修改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提供,并由甲方确认。
第七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配合施工:
2、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期)工程款的给付前,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如未经甲方验收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指挥,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加快进度、确保工期、确保质量安全。
2、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自备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意识,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因乙方施工中所产生的其他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乙方负责设备的质保及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即工程竣工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免费对设备及设备使用进行维护、修理及更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施工中如发现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等问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工程款不予结算。
2、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总合同款 1%元/天、作为违约金。如遇停电、提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经甲方书面同意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中,约定应由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明细单及相应设备的检验报告附后。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5 份,甲方执执3份、乙方执2份。
甲方: 乙方: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